|





|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74-79-3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L-精氨酸厂家 L-精氨酸生产厂家 L-精氨酸 L-精氨酸厂家添加量 L-精氨酸现货 L-精氨酸添加量 L-精氨酸国标 L-精氨酸用量

L-精氨酸(L-Arginine),又称精氨酸,是一种碱性α-氨基酸。其CAS号为74-79-3,分子式为C?H??N?O?,分子量约为174.20。在外观性状上,该产品通常呈现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其熔点约为222℃-244℃(分解),易溶于水(20℃时溶解度约148.7 g/L),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其水溶液呈强碱性,pH值通常在10.0-12.0之间,且在空气中易吸收二氧化碳。
在食品行业的应用在食品工业中,L-精氨酸作为合规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调味剂)使用,其使用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
用途与用法:
食品用香料:作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用于配制各类食品香精。
调味剂与风味改良:与糖类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用于改善食品风味。
用量与添加量:
法规限量:依据我国相关法规,L-精氨酸须配制成香精后用于食品生产,在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不得超过250 mg/kg。
FDA规定:作为营养强化剂,占食品中总蛋白质质量的6.6%。
FEMA(美国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参考用量:焙烤制品、早餐谷物为20100 mg/kg;无醇饮料、含醇饮料为330 mg/kg;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为15100 mg/kg;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为315 mg/kg;调味品为225 mg/kg;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为510 mg/kg;油脂、冷饮、水果冰品、乳制品为515 mg/kg;鱼制品为1530 mg/kg;硬糖为120 mg/kg;速溶咖啡和茶为10100 mg/kg;果酱、果冻、加工水果为215 mg/kg;加工蔬菜为35 mg/kg;复水蔬菜为525 mg/kg;调味香料为10250 mg/kg;小吃食品为15250 mg/kg;汤料为5250 mg/kg。
在饲料行业的应用在饲料工业中,L-精氨酸可作为氨基酸类营养添加剂使用。
用途与用法:用于补充畜禽及水产动物饲料中的氨基酸,促进动物,提高饲料蛋白质的利用率。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不同动物种类及不同生长阶段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在农业行业的应用在农业种植领域,L-精氨酸主要作为植物营养调节辅助成分或生物刺激素。
用途与用法:参与植物体内的氨基酸代谢与蛋白质合成过程,对促进作物生长、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L-精氨酸在农业领域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添加量。不同作物及生长阶段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农业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工业、医药、化妆品、日化、发酵、合成及衍生物行业的应用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生产中,L-精氨酸是合成多种药物的重要中间体。它是合成氨基酸输液、复合氨基酸制剂的原料;利用其参与体内代谢的特性,可作为生产相关氨基酸制剂的基础原料。
化妆品与日化:在日化工业中,可作为营养添加剂参与洗护产品、美容霜、面膜等配方的生产,利用其氨基酸特性为皮肤或毛发提供调理作用。
工业与化工:可作为生化试剂、细胞培养基的配制原料,用于营养学研究和生化研究;也可作为合成其他精细化学品、多肽及含硫化合物的起始原料。
发酵与合成衍生物:在生物发酵及化工合成领域,可作为合成其他精细化学品、多肽及含硫化合物的起始原料。
关于L-精氨酸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工业、发酵及合成衍生物等领域的具体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质量控制与合规要求在采购和使用L-精氨酸原料时,需严格区分食品级、饲料级、医药级与工业级产品。相关产品应密封并在阴凉、干燥处妥善保存。由于涉及不同纯度(如≥98.5%或99%)和规格的原料,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