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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1119-34-2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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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盐酸盐(L-Arginine Hydrochloride),别名盐酸精氨酸,是L-精氨酸的盐酸盐形式。其CAS号为1119-34-2,分子式为C?H??ClN?O?(或写作C?H??N?O?·HCl),分子量约为210.66。在外观性状上,该产品通常呈现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具有特殊的酸味,味微苦。其易溶于水和甲酸,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其水溶液呈酸性,pH值通常在4.7-6.2之间。
在食品行业的应用在食品工业中,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合规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及食品用香料使用,其使用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
用途与用法:
营养强化剂:作为氨基酸类营养增补剂,用于婴幼儿食品、运动饮料、复合氨基酸粉等配方中,以补充和平衡氨基酸营养。
食品用香料:作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用于配制各类食品香精,改善食品风味。
用量与添加量:
法规限量:依据FDA规定,作为营养强化剂,占食品中总蛋白质质量的6.6%。
FEMA(美国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参考用量:焙烤制品、早餐谷物为20100 mg/kg;无醇饮料、含醇饮料为330 mg/kg;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为15100 mg/kg;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为315 mg/kg;调味品为225 mg/kg;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为510 mg/kg;油脂、冷饮、水果冰品、乳制品为515 mg/kg;鱼制品为1530 mg/kg;硬糖为120 mg/kg;速溶咖啡和茶为10100 mg/kg;果酱、果冻、加工水果为215 mg/kg;加工蔬菜为35 mg/kg;复水蔬菜为525 mg/kg;调味香料为10250 mg/kg;小吃食品为15250 mg/kg;汤料为5250 mg/kg。
在饲料行业的应用在饲料工业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氨基酸类营养添加剂使用。
用途与用法:用于补充畜禽及水产动物饲料中的氨基酸,促进动物,力。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不同动物种类及不同生长阶段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在农业行业的应用在农业种植领域,L-精氨酸盐酸盐主要作为植物营养调节辅助成分或生物刺激素。
用途与用法:参与植物体内的氨基酸代谢与蛋白质合成过程,对促进作物生长、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L-精氨酸盐酸盐在农业领域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添加量。不同作物及生长阶段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农业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工业、医药、化妆品、日化、发酵、合成及衍生物行业的应用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生产中,L-精氨酸盐酸盐是合成多种药物的重要中间体。它是合成氨基酸类制剂(如注射液、片剂)的原料;利用其参与体内代谢的特性,可作为生产相关营养补充剂的基础原料。
化妆品与日化:在日化工业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参与洗护产品、美容霜、面膜等配方的生产,利用其氨基酸特性为皮肤或毛发提供调理作用。
工业与化工:可作为生化试剂、细胞培养基的配制原料,用于营养学研究和生化研究;也可作为合成其他精细化学品、多肽及含硫化合物的起始原料。
发酵与合成衍生物:在生物发酵及化工合成领域,可作为合成其他精细化学品、多肽及含硫化合物的起始原料。
关于L-精氨酸盐酸盐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工业、发酵及合成衍生物等领域的具体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质量控制与合规要求在采购和使用L-精氨酸盐酸盐原料时,需严格区分食品级、饲料级、医药级与工业级产品。相关产品应密封并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妥善保存。由于涉及不同纯度(如≥99%)和规格的原料,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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