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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赋予软饮料甜味的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81-07-2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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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Saccharin)及其钠盐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是历史悠久的人工合成非营养型甜味剂。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糖精(游离酸形式)的CAS号为81-07-2,分子式为C?H?NO?S;糖精钠的CAS号为128-44-9(无水物)或6155-57-3(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H?NNaO?S(或含两分子结晶水C?H?NNaO?S·2H?O)。在性状方面,糖精微溶于水,通常需借助酒精溶解;而糖精钠为无色至白色结晶性粉末,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微碱性。两者的甜度均为蔗糖的300~500倍,在稀溶液中甜度约为蔗糖的500倍,但在浓度较大时(如大于0.026%)会带有苦味后味。糖精钠在酸性条件下加热甜味会逐渐消失,其耐热及耐碱性较弱。
在食品行业中,糖精钠主要作为甜味剂用于替代蔗糖,提供高甜度且低热量的特性。其应用需严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法规。根据不同食品的加工需求,法定使用范围和用量存在差异:在饮料(如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05%~0.03%;在烘焙食品(如蛋糕、饼干)中,参考添加量为0.01%~0.05%;在乳制品(如酸奶、冰淇淋)中,参考添加量为0.005%~0.02%;在糖果(如硬糖、软糖、口香糖)中,参考添加量为0.02%~0.1%;在调味品(如果酱、调味酱)中,参考添加量为0.01%~0.05%。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拟修订水基调味饮料(包括运动、能量饮料)中糖精的最大使用量至230 mg/kg。实际生产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食品种类、配方体系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换算与调整。
在饲料行业中,糖精钠可作为功能性饲料添加剂(香甜剂),用于改善动物饲料的适口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品种、产品规格及生产工艺确定。在常规参考用量方面:作为猪饲料及宠物食品的甜味剂时,一般参考添加量为100~150克/吨饲料;在饮水中添加时,仔猪饮水参考浓度为30 mg/L,育肥猪饮水参考浓度为50 mg/L。
在农业行业中,糖精钠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该物质在农业种植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农艺工艺要求为准。
在工业与化工合成领域,糖精钠具有多种工业用途。在电镀工业中,主要用作电镀镍的光亮剂,参考添加量一般为每升药水0.1~0.3克;在烟草制品中,可作为风味改良剂用于改善烟气甜味,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01%~0.01%;在工业清洁剂中,可用于改善气味,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01%~0.01%。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医药与保健品领域,糖精钠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广泛用于各类口服制剂及膳食补充剂的生产加工。在医药工业中,常作为诊断用药、矫味剂、基料及填充剂参与生产加工;在保健品配方中,常作为代糖辅料。由于涉及相关规范,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严格换算。
在化妆品与日化领域,糖精钠可作为日化产品的配方原料,利用其高甜度特性参与口腔护理及洗护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在牙膏、漱口水及眼药水中,常作为矫味剂,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05%左右。其具体添加量需根据日化产品的配方体系、产品定位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实际生产中应根据配方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在发酵与合成领域,糖精钠的工业生产主要以甲苯法、苯酐法、邻甲基苯胺法或苯酐二硫化物法为工艺路线,经化学合成制得。在这些科研及工业合成场景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衍生物领域,糖精钠本身即为糖精的钠盐形式。在工业应用中,常根据特定需求将其制备为不同纯度及结晶形态规格的产品(如食品级、医药级、电镀级或化妆品级原料)。各衍生物在不同领域的添加量分别对应各自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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