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酵母抽提物厂家 酵母抽提物生产厂家 酵母抽提物 酵母抽提物厂家添加量 酵母抽提物现货 酵母抽提物添加量 酵母抽提物国标 酵母抽提物用量

酵母抽提物(Yeast Extract,又称酵母提取物、酵母精、酵母味素)是以食用酵母为主要原料,经酶解自溶、分离提取后得到的一种天然基质混合物。由于该物质属于氨基酸、小肽、核苷酸、维生素等多种成分的复杂混合物,因此没有单一固定的化学分子式。在CAS号登记方面,行业通用的登记号为8013-01-2。在性状上,本品通常呈现为淡黄色至略带褐色的粉末或膏状,具有特异气味(yeasty)和特有的滋味,无可见杂质,易溶于冷水。其水溶液pH值约为6.5~7.5,且对水分敏感,具有吸湿性。
在食品工业中,根据国家标准《酵母加工制品》(GB/T 20886.2-202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酵母抽提物属于食品配料(酵母类制品),性质与食盐、食糖相同,无使用范围和最大添加量限制,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不同食品类别的参考添加量存在差异:在鸡精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5%~4.0%;在方便面调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5%~4.0%;在方便面面身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5%~1.5%;在肉制品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2%~1.0%(部分工艺参考范围为0.5%~4.5%);在酱卤制品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6%~4.0%;在豆瓣酱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5%~1.5%(发酵工艺参考添加量为0.1%~0.2%);在酱油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4%~1.5%;在餐饮火锅底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2%~5.0%;在膨化食品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5%~5.0%;在焙烤食品中的参考添加量为1.0%以内;在汤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2%~2.0%;在调味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2.0%~20.0%;在食用香精中的参考添加量为2%~15%;在坚果炒货中的参考添加量为0.2%~5.0%。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工业与发酵领域,酵母抽提物可作为天然有机氮源或营养补充剂,广泛用于微生物发酵培养基的制备。它可为假单胞杆菌、醋酸杆菌、大肠杆菌、枯草杆菌、乳酸链球菌等多种微生物的生长及代谢提供的生长因子和氮元素。在发酵工业中的参考添加量一般为培养基总量的0.2%~5.0%(常用添加量约为0.5%~2.0%),具体需根据微生物菌种特性及发酵工艺优化。此外,在化工领域,它也可作为有机合成原料或表面活性剂的中间体,参考添加量通常为配方总质量的0.5%~3.0%。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农业与饲料领域,酵母抽提物可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禽及水产饲料的配方中,以补充氨基酸及肽类成分。在动物营养领域的参考添加量因动物种类而异:在哺乳母猪饲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2~3kg/吨;在鸡饲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2~4kg/吨;在水产养殖饲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1~2kg/吨;在特种养殖饲料中的参考添加量为1~1.5kg/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及日化领域,酵母抽提物主要作为基础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在化妆品配方中,其富含的小分子氨基酸、肽、核苷酸等天然活性成分,可作为皮肤调理剂和皮肤保护剂,具有保湿和赋活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工业合成及衍生物方面,酵母抽提物本身是通过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利用酵母自身的完全自溶破壁或外加食品加工用酶进行水解,去除细胞壁和不溶性分子后,将酵母细胞内蛋白质、核酸等进行生物降解,并经精制、浓缩或干燥而成的产品。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