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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稠剂广泛用于食品(如在调味酱、果酱、冰淇淋、罐头等中添加提高食品黏度或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 [1])、化妆品、洗涤剂、乳胶、印染、医药、橡胶、涂料等。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9000-40-2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级别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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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9000-40-2(部分资料也标注为9004-58-4、9004-63-1、8030-69-3等)。分子式:无固定单一分子式。决明胶是一种天然多糖类高分子化合物,主要成分为半乳甘露聚糖(含量至少75%),由甘露糖线性主链与半乳糖侧链构成聚合物,通式可表示为(C?H??O?)?。性状:外观通常为白色至浅黄色(或淡黄色)粉末,质地细腻均匀,无臭无味。易溶于冷水(需搅拌分散)或热水,形成高黏度胶体溶液;不溶于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和油脂。其溶液在pH 3~10范围内稳定,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盐性。
在食品工业中,决明胶主要作为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和胶凝剂使用。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决明胶》(GB 31619-2014),决明胶在各类允许使用的食品中有明确的法定最大使用量限制:
冰淇淋类、发酵乳、稀奶油、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甜点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调味酸奶)、方便米面制品、焙烤食品、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乳酸菌饮料:法定最大使用量均为2.5 g/kg。
小麦粉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3.0 g/kg。
肉灌肠类: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5 g/kg。 在实际工业生产中,除受法定限量约束外,一般参考添加量范围为食品总质量的0.1%~2%。具体应用如:在果冻、布丁中参考添加量为0.5%~1.5%;在饮料中为0.1%~0.3%;在乳制品中为0.2%~0.8%;在肉制品中为0.3%~1%。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和调整。
在工业应用中,决明胶利用其增稠、悬浮及流变调节特性被广泛应用:
涂料与油墨工业:作为增稠剂和触变剂,用于调节流变性与稳定性,参考添加量一般为涂料质量的0.2%~1%(或配方总量的0.5%~3%)。
造纸工业:作为助留助滤剂、纸张增强剂或施胶剂,用于改善纤维分布与纸张强度,参考添加量一般为纸张质量的0.5%~2%(或纸浆量的0.1%~0.5%)。
纺织工业:作为经纱浆料或印花糊料增稠剂,参考添加量一般为浆料质量的3%~15%(或纱线质量的1%~5%)。
陶瓷工业:作为坯体增强剂,参考添加量通常为坯体质量的1%~5%。
石油工业:作为钻井泥浆的增稠剂和稳定剂,参考添加量一般为泥浆质量的0.1%~0.5%。
在矿石浮选等农业及矿物加工相关工艺中,决明胶可作为抑制剂使用,用于减少矿物表面的亲水性。具体添加量依具体工业场景和工艺需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在医药领域,决明胶不作为活性药物成分使用,主要作为药用辅料或保健食品的填充剂、功能性添加剂使用。具体用途、用量及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药典或注册标准确定。不得宣称任何预防或效果。
在保健食品中,决明胶可作为功能性辅料或原料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且不得宣称任何预防或效果。
在化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护肤品)及日化产品中,决明胶可作为增稠剂、悬浮剂或稳定剂,用于调节产品质地及防止成分分离。常见参考添加量约为配方总量的0.5%~2%。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在饲料工业中,决明胶可用于宠物罐头、动物饲料等作为功能性添加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化工领域,决明胶可作为分散剂、乳化剂、稳定剂或塑料加工的增塑剂和加工助剂。此类应用的具体浓度、比例及参数需根据实验设计、反应体系及工艺要求确定,不存在通用的工业添加标准。若涉及进一步的化学修饰制备衍生物,其具体应用参数应由生产商提供技术资料支持,实际使用量需依据产品规格书及相关法规合规性文件确定。
以上所述各领域的用量、比例及使用范围,除明确引用国家标准(如GB 2760、GB 31619-2014)及公开技术资料的部分外,其余均为基于行业实践的常见参考信息,不构成强制性技术规范。不同产地、批次、规格的决明胶在黏度、半乳甘露聚糖含量等关键指标上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使用前必须进行验证。对于受法规严格监管的领域,务必以有效的官方文件及技术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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