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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539-86-6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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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素(Allicin)是大蒜中主要的生物活性成分,属于天然有机硫化合物。
在CAS号与分子式方面,大蒜素的CAS号统一登记为 539-86-6。其化学分子式为 C?H??OS?,相对分子质量约为 146.24。
在性状方面,纯品大蒜素通常呈现为淡黄色至黄色的油状液体或粉末,具有强烈且特有的大蒜辛辣气味。在理化性质上,它难溶于水,但可与乙醇、氯仿、乙醚及苯等有机溶剂互溶。大蒜素对热和碱较为敏感,遇热或碱性环境易失去活性,但对酸较稳定。在储存条件上,由于其易挥发和氧化,通常建议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密封保存。
在饲料工业中,大蒜素主要作为天然诱食剂、剂和生长促进剂参与饲料配方的配制。由于市面上大蒜素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如10%、15%、25%、70%等)差异较大,实际添加量必须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进行折算。
畜禽类饲料:
有效含量25%的制剂:作为通用保健与促生长,每吨全价配合饲料的常见参考添加量为 100~200克;若需增强诱食效果,每吨饲料添加量可调整为 200~300克。
有效含量70%的粉剂:每吨全价配合饲料的参考添加量为 400~500克。
大蒜干粉(非浓缩提取物):在鸡饲料中的参考添加比例为 0.2%~1%;在猪、牛饲料中的参考添加比例为 0.5%~1.5%。
水产类饲料:
有效含量25%的制剂:每吨全价配合饲料的参考添加量为 300~500克。
按饲料重量比例:通用保健添加量为 0.2%~0.3%(即每100千克饲料添加200~300克);在高发期或应激期,可短期增至 0.4%。
幼虾专用:体长小于5厘米的幼虾,建议剂量减半,参考添加比例为 0.05%~0.1%。
使用注意事项:大蒜素需与饲料充分混合均匀,避免空腹饲喂;连续使用5~7天后,建议间隔3~5天再重复使用,以避免动物产生适应性;对虾前10天、家禽出售前两周应停止添加,防止肉质残留蒜味。
在食品和日化工业中,大蒜素主要作为风味调节剂、防腐保鲜剂及日化原料参与生产加工。
食品工业:在食品加工中,大蒜素可作为天然香料或调味剂,赋予食品独特的蒜香味,同时利用其广谱抑菌特性延长食品保质期。具体添加量需根据食品种类、配方工艺及相关国家食品法规标准确定。
日化与化妆品领域:在化妆品工业中,可作为抗氧化剂或皮肤调理剂参与护肤产品的配方研发。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化妆品的类型和配方要求进行调整。
在农业、工业、医药及化工合成等领域,大蒜素主要作为生化原料、工业助剂或有机合成前体参与生产加工。
医药与保健品:在工业上作为生化原料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大蒜素是生产膳食补充剂及功能性食品的重要原料。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终端产品的规格、配方及生产工艺确定。
农业与工业领域:在农业上,大蒜素可作为天然的杀虫、杀菌剂参与农业生产;在工业上,可作为工业废水除臭剂或精细化工中间体。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及生产工艺确定。
发酵、合成与衍生物:工业上的大蒜素绝大部分为化工合成产物,也可从新鲜大蒜鳞茎中提取制得。在化工领域,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参与特定化学结构的构建。作为合成原料时,其投料比例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化学计量比和反应步骤确定。
参考用量:在上述领域中,大蒜素主要作为工业原料参与生产加工。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非药物声明:大蒜素作为工业原料、饲料添加剂或化妆品成分,不具备功能,不得宣称。
合规与换算:不同厂家提供的大蒜素在产品形态(油状液体、粉末)及纯度规格上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要直接套用固定数值。
配伍与储存:大蒜素对热和碱不稳定,且禁止与强氧化剂(如漂白粉、高锰酸钾)或碱性物质(如生石灰、小苏打)同时使用;需严格密封、避光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防止挥发或降解。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或直接接触皮肤及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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