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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539-86-6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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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素(Allicin),化学名称为二烯丙基硫代亚磺酸酯。其CAS号为539-86-6,分子式为C?H??OS?,分子量约为146。在性状方面,纯品大蒜素通常呈现为淡黄色油状液体,具有强烈的大蒜臭和特有的辛辣味。它难溶于水,但可与乙醇、乙醚、氯仿及苯等有机溶剂互溶。大蒜素对热和碱不稳定,遇热或碱性环境易失去活性,但在稀酸条件下较为稳定。
在饲料行业中,大蒜素被广泛用作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要发挥调味诱食、广谱抑菌、保健及改善动物产品品质等作用。由于市面上大蒜素产品的有效含量(如10%、25%、30%等)存在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针对不同养殖对象,常见参考用量及用法如下:
在家禽饲料中,对于含量10%的大蒜素,生长鸡、蛋鸡、肉鸡每吨全价料的添加量一般为100至200克;对于含量25%的大蒜素,一般饲料每吨添加150至200克,若追求诱食效果,每吨可添加200至300克;对于含量30%的大蒜素粉剂,雏鸡、蛋鸡、肉鸡每吨添加量为50至100克。在产蛋高峰期,建议每月使用3天或隔天使用,连续使用超过3个月可能导致驱虫效果下降。
在猪饲料中,通用添加量为每吨饲料添加20至100克;针对仔猪和育肥猪,每吨料添加量一般为100至150克。若使用有效含量为25%的大蒜素制剂,断奶仔猪每吨饲料的添加量可参考200克。
在牛羊饲料中,乳牛、肉牛每吨料的添加量一般为100至150克。
在水产动物饲料中,通用保健与促生长的添加量为每吨配合饲料添加120至500克,或按饲料重量的0.2%至0.3%添加(即每100公斤饲料加200至300克)。对于幼虾(体长小于5cm),建议剂量减半至0.05%至0.1%。对于鳗鱼等无鳞鱼,因对高浓度敏感,剂量建议不超过0.1%。在高发期或应激期,水产动物的添加量可增至0.4%,连续投喂5至7天后恢复常规剂量。
在使用方法上,大蒜素必须与饲料充分混合均匀,建议先混于少量饲料中搅拌均匀,再与大量饲料混匀,避免空腹食用。由于大蒜素易挥发氧化,应现拌现配,当天拌的当天喂完。此外,大蒜素不能与益生菌同时使用,需间隔6小时以上;禁止与双黄连、维生素B1、小苏打及强氧化剂、碱性药物同时使用。在疫苗接种前后3天需停用大蒜素。对虾前10天、家禽出售前两周应停止添加,防止肉质残留气味。
在食品工业中,大蒜素可作为调味剂和防腐剂,用于改善食品风味并延长保质期。在农业领域,大蒜素可用作天然的和杀菌剂。在工业与合成领域,大蒜素可作为化工合成的原料或中间体,参与特定化学结构的构建,具体使用浓度或添加比例需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及处理目标确定。在医药与保健品领域,大蒜素主要作为原料应用于工业合成与生产加工环节,该领域的应用受严格的法规与行业规范约束。在化妆品与日化领域,大蒜素可作为化妆品原料参与配方调配,日化产品中的添加量通常较低,具体比例需根据配方体系的稳定性及需求进行调整。在发酵与衍生物领域,大蒜素可作为生物发酵过程中的辅助成分,同时也是合成多种高附加值含硫衍生物的重要前体,衍生物的具体合成工艺及原料配比需根据目标产物的理化性质及生产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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