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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121-33-5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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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兰素(Vanillin),又名香草醛,化学名称为3-甲氧基-4-羟基苯甲醛。其CAS号为121-33-5,分子式为C?H?O?,相对分子量为152.15。在性状方面,香兰素外观通常为白色至微黄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类似香荚兰豆的甜香、奶香及香草香气,味微甜。其熔点为8183℃,沸点约为284285℃。在溶解性上,香兰素微溶于冷水,溶于热水和甘油,易溶于乙醇、乙醚、氯仿、丙酮、冰醋酸及热挥发性油等有机溶剂。该物质对光不稳定,在空气中易逐渐氧化,遇碱易变色。
在食品工业中,香兰素作为重要的食用调香剂、增香剂和定香剂,广泛用于配制香草、巧克力、奶油等型香精,或直接用于各类食品的加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其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有严格限制:焙烤食品使用量为220mg/kg;巧克力使用量为970mg/kg;口香糖添加量为270mg/kg;冷饮添加量为95mg/kg;调味品添加量为150mg/kg;软饮料添加量为63mg/kg;布丁类添加量为120mg/kg;裱花层添加量为150mg/kg。在糕点、饼干中的常见添加量参考范围为0.01%~0.04%(即100400 mg/kg),糖果中的添加量参考范围为0.02%~0.08%(即200800 mg/kg)。针对婴幼儿食品,法规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香兰素的最大使用量为5mg/100mL(以即食食品计,需按冲调比例折算);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香兰素的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以即食食品计,需按冲调比例折算)。此外,香兰素还可作为食品防腐添加剂,发挥抑菌、抗氧化及稳定食品成分的作用。
在饲料行业中,香兰素可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改善饲料的适口性,提高畜禽的采食量。其在饲料中的常见添加量参考范围为0.02%~0.05%,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饲料配方、动物种类及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在农业领域,香兰素可用作植物生长促进剂、杀菌剂及催熟剂。由于不同农作物品种、生长阶段及施用方式的差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农业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农艺要求为准。
在工业与化工领域,香兰素用途广泛。在新型香精合成中,可作为原料用于合成姜油酮、辣椒素、香豆素、香草精、乙基香兰素、香草酸乙酯等香料衍生物。在化工及工业制造中,可用作润滑油消泡剂、电镀光亮剂、印制线路板导电剂、橡胶除臭剂、塑料抗硬化剂及硫化剂等。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在药物中间体或香料衍生物的制备中,其投料量一般为反应物质量的1%~15%,具体需根据化学反应或产品配方要求调整,并符合化工生产的安全规范。在纺织行业,可能通过微胶囊化技术用于特殊功能纺织品的香料整理,赋予纺织品持久香气,用量一般为处理液质量的0.01%~0.05%,具体根据纺织工艺及纤维特性确定。
在医药行业,香兰素主要作为医药中间体(如用于L-多巴、甲基多巴的合成)、剂原料及屏蔽气味的矫味剂原料。作为医药中间体或原料时,其实际使用量需根据具体合成工艺、产品含量、规格及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在化妆品及日化行业中,香兰素广泛用作香水、面霜、香皂、牙膏、洗发水、沐浴露、洗衣液等产品的定香剂、协调剂和调香剂,以增强香气持久性或掩盖化学异味。在化妆品中的常见用量参考范围一般为产品总质量的0.01%~0.05%;在洗涤剂中的常见用量参考范围一般为产品总质量的0.01%~0.03%(部分资料提及洗涤剂中可添加0.05%~0.2%)。实际生产中可根据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及目标香气强度进行调整。
在保健品领域,目前未查询到关于香兰素作为保健品原料的统一标准添加量或明确的法定使用规范。若涉及相关应用,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保健食品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发酵与合成领域,香兰素本身是重要的合成香料,工业上主要通过以愈创木酚为原料的全合成法,或以天然提取物为原料的半合成工艺制得。此外,在发酵工业中,香兰素因其对细菌、酵母等多种微生物具有良好的抑菌效果,可作为杀菌剂使用。其机制主要包括破坏细胞膜完整性、使酶失活以及使遗传物质失活或结构遭到破坏。具体抑菌应用时的添加浓度,需根据发酵体系、目标微生物种类及相关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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