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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80-71-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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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环戊烯醇酮(Methyl Cyclopentenolone,简称MCP),别名枫槭内酯、3-甲基-2-羟基-2-环戊烯-1-酮。其常见的CAS号包括80-71-7(烯醇式)和765-70-8(二酮式),分子式为C?H?O?,相对分子质量约为112.13。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通常表现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或固体颗粒,具有坚果样甜香味,稀释后呈现突出的枫槭、焦糖、甘草样香气。该物质熔点为104~108℃,易升华,高温易分解。其微溶于冷水(25℃时1g溶于约72mL水),易溶于沸水、乙醇、丙二醇及丙三醇,微溶于非挥发性油脂。该物质对光、热较敏感,长期暴露在空气中易氧化变黄,且遇铁、铜等金属离子或强碱易发生络合变色,需密封并在阴凉、干燥、避光处保存。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甲基环戊烯醇酮主要作为广谱食品增香剂、增味剂及低热甜味剂使用,具有提升甜感、掩盖苦涩味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该产品属于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FEMA编号2700),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需严格遵循法定最大使用量及参考用量:
软饮料: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1 mg/kg。
冷冻饮品(冷饮):法定最大使用量为5.6 mg/kg。
糖果: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8 mg/kg。
焙烤食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3 mg/kg。
布丁类: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4 mg/kg。
糖浆: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0 mg/kg。
胶姆糖(口香糖):法定最大使用量为8.0~15 mg/kg。 在实际工业应用中,一般建议在生产后期加入,可先将其单独溶解成稀释溶液或溶于其他香精后再加入食品体系。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甲基环戊烯醇酮并非主流的饲料添加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甲基环戊烯醇酮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甲基环戊烯醇酮主要作为香精香料原料、定香剂及有机合成中间体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途及用量如下:
日化与烟草香精调配:作为定香剂或风味增强剂,用于香水、化妆品、洗涤剂、牙膏及烟草制品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香精配方总质量的0.1%~1%。
精细化工合成: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制备其他环状酮类化合物、香料衍生物或精细化学品,具体投料量需按化学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甲基环戊烯醇酮并非主流的发酵底物或产物。具体投料量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甲基环戊烯醇酮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或功能性配料,在工业生产中可用于制备特定的制剂原料成分,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可作为香料组分或定香剂添加于护肤品、洗护产品、牙膏等日化产品配方中。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甲基环戊烯醇酮作为食品添加剂,其质量规格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GB 1886.128-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该物质具有增香和增甜作用,严禁与强氧化剂、强碱及铁铜材质接触。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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