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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酒石酸厂家L酒石酸生产厂家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0 /公斤
25-1000¥19 /公斤
≥1000¥18 /公斤
  • 产地:中国 L酒石酸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20
  • 更新日期: 2026-10-20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它主要用以控制食品所需的酸化剂、碱剂以及具有缓冲作用的盐类。
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GB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CAS 87-69-4
型号 国家标准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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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酒石酸(L(+)-Tartaric acid),别名左旋酒石酸、L-(+)-2,3-二羟基丁二酸,常见的CAS号为87-69-4。其分子式为C?H?O?,相对分子质量约为150.09。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通常表现为无色半透明晶体或白色细至粗结晶粉末,无嗅,具有类似葡萄和白柠檬的香气,味酸。该物质极易溶于水(20℃时溶解度约为1390 g/L),易溶于乙醇(25℃时溶解度约为33 g/100mL),不溶于氯仿。在空气中性质稳定,无吸湿性。其比旋光度为+12.0°~+13.0°,酸味强度约为柠檬酸的1.2~1.3倍。该物质需密封并在常温、干燥、阴凉处避光保存。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L(+)-酒石酸主要作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增效剂、膨松剂酸性物质及螯合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相关规定,其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需严格遵循法定限量:

  1. 糖果:法定最大使用量为300 g/kg(以酒石酸计)。

  2. 面糊、裹粉、煎炸粉: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0.0 g/kg(以酒石酸计)。

  3. 固体复合调味料: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0.0 g/kg(以酒石酸计)。

  4. 果蔬汁(浆)类饮料、其他型固体碳酸饮料、风味饮料:法定最大使用量为5.0 g/kg(以酒石酸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5. 腌渍的蔬菜:法定最大使用量为3.0 g/kg(以酒石酸计)。

  6. 除上述明确限量的食品类别外,其他食品类别: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食品类别而异:在一般清凉饮料中添加量一般为0.1%~0.2%,多与柠檬酸、苹果酸等有机酸合用。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L(+)-酒石酸并非主流的饲料添加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L(+)-酒石酸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L(+)-酒石酸主要作为络合剂、掩蔽剂、手性拆分剂及加工助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途及用量如下:

  1. 化学拆分与制药工业:利用其光学活性作为手性拆分剂,用于制造抗药物中间体DL-氨基丁醇的拆分,或作为手性原料用于酒石酸衍生物的合成。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2. 金属表面处理与电镀:利用其络合性,用作电镀、脱硫、酸洗以及化学分析中的络合剂、掩蔽剂、螯合剂,或作为金属表面的清洗剂和抛光剂。具体用量需根据金属材质及工艺要求确定。

  3. 纺织印染工业:作为涤纶织物树脂整理的催化剂,或作为印染的防染剂。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4. 照相与制镜工业:利用其还原性,作为照相的显影剂或化学制镜的还原剂。具体用量需根据生产工艺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L(+)-酒石酸可作为啤酒发泡剂使用。具体投料量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L(+)-酒石酸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1.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或功能性配料,在工业生产中可用于制备特定的制剂原料成分(如作为谷维素生产的pH调节剂),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2.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可作为缓冲剂(Buffering agent)或增香剂添加于护肤品、洗护产品等日化产品配方中。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其质量规格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FAO/WHO规定其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30 mg/kg体重。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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