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抗氧化剂是指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提高食品的稳定性和延长贮存期的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是否进口 | 否 |
茶多酚厂家 茶多酚生产厂家 茶多酚 茶多酚厂家添加量 茶多酚现货 茶多酚添加量 茶多酚国标 茶多酚用量

茶多酚(Tea Polyphenol),别名维多酚、茶鞣或茶单宁,是茶叶中多酚类物质的总称,主要包括儿茶素类、黄酮类、花青素及酚酸类等化合物。由于茶多酚是由多种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因此它没有单一的、固定的分子式,其核心组分儿茶素类(如EGCG、EC等)的分子式多为C??H??O??、C??H??O?等。作为混合物,其常见的CAS登记号为84650-60-2。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通常表现为黄色粉末。该物质易溶于水、乙醇、甲醇等溶剂,在粉末或固体状态下(避光保存)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茶多酚具有极强的抗氧化活性,能有效并络合金属离子,是形成茶叶色香味的主要成分之一。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茶多酚主要作为天然抗氧化剂使用,用于抑制油脂及易氧化成分的氧化过程,延长食品保质期并改善风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茶多酚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均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需严格遵循法定限量: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糕点及含油脂馅料、腌腊肉制品类: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4 g/kg。
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及水产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3 g/kg。
即食谷物及方便米面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2 g/kg。
复合调味料及植物蛋白饮料: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1 g/kg。 在实际工业应用中,不同食品类别的参考用量存在差异:在乳制品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1%~0.05%;在焙烤食品(如月饼、饼干、方便面)中参考添加量为0.005%~0.02%;在糖果(如口香糖、软糖)中参考添加量为0.02%~0.05%;在各类饮料(如汽水、果汁、酒类)中参考添加量为0.02%~0.4%;在调味品中参考添加量为0.002%~0.02%。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茶多酚并非主流的饲料添加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茶多酚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茶多酚主要作为抗氧化剂、稳定剂及加工助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途及用量如下:
工业润滑与高分子材料:作为抗氧化添加剂用于工业润滑油、润滑脂、橡胶、塑料、油墨及涂料中,抑制氧化反应及材料老化。参考用量为配方总质量的0.01%~1.0%(其中润滑油0.1%~1.0%,橡胶与塑料0.01%~0.1%)。
纺织行业:作为化纤纺丝油剂及纺织助剂(如柔软剂、防水剂)的抗氧化组分,保护助剂色泽稳定性。参考用量为油剂或助剂总质量的0.05%~0.5%(纺丝油剂0.1%~0.5%,助剂稳定0.05%~0.2%)。
化工合成:作为有机合成中的阻聚剂或反应助剂,用于丙烯酸、苯乙烯等不饱和单体的储存运输,抑制其自聚过程。参考用量为反应体系或产品总质量的0.01%~0.5%(阻聚剂0.01%~0.5%,有机合成0.05%~0.3%)。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茶多酚并非主流的发酵底物或产物。具体投料量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茶多酚可作为原料、配方组分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或功能性配料,在工业生产中可用于制备特定的制剂原料成分,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茶多酚广泛应用于医药、日用化学品等行业,可作为抗氧化、及抗氧化的配方组分添加于护肤品、洗护产品等日化产品配方中。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茶多酚作为食品添加剂,其质量规格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GB 1886.211)等相关标准要求。茶多酚标准品(供实验室科研使用)要求多酚含量≥98.0%,儿茶素含量≥70.0%,EGCG含量≥40.0%,咖啡因含量≤1.0%。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