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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防腐剂是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24634-61-5 |
| 型号 | 国家标准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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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酸钾(Potassium Sorbate),别名花楸酸钾、2,4-己二烯酸钾,常见的CAS号为24634-61-5。其分子式为C?H?KO?,相对分子质量约为150.22。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通常表现为白色至浅黄色(或类白色)的鳞片状结晶、颗粒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征气味。该物质极易溶于水(20℃时溶解度约为58.2 g/100 mL),溶于丙二醇,微溶于乙醇,但不溶于油脂。其1%水溶液的pH值约为7.0~8.0(呈弱碱性)。该物质在密封状态下稳定,但长期暴露在潮湿空气中易吸潮、氧化分解而变色;对热稳定性较好(分解温度高达270℃),但在长时间高温(>120℃)、强光及氧气环境下易氧化失效。需密封并在阴凉、干燥、避光处保存。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山梨酸钾主要作为防腐剂使用,具有广谱抑菌活性,能有效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相关规定,山梨酸钾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均以山梨酸计,且严格遵循“正面清单”原则,不得用于新鲜生肉、未经加工食材、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罐头类食品亦禁止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法定最大使用量因具体食品类别而异:
浓缩果蔬汁(浆)(食品工业用):法定最大使用量为2.0 g/kg。
胶基糖果: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5 g/kg。
肉灌肠类、杂粮灌肠制品、米面灌肠制品、热凝固蛋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5 g/kg。
干酪及干酪制品、人造黄油、果酱、豆干再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调味糖浆、食醋、酱油、复合调味料、熟制水产品、鱼肉灌肠类等:法定最大使用量为1.0 g/kg。
风味冰、冰棍类、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蔬菜、蜜饯、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碳酸饮料、果冻等: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5 g/kg。
配制酒: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4 g/kg(青稞干酒除外,青稞干酒为0.6 g/L)。
葡萄酒: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2 g/kg。
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预制水产品(半成品)、腌制水产品(即食海蜇除外)等: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075 g/kg。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山梨酸钾在pH值低于5~6的酸性环境中抑菌效果,当pH>6.5时抑菌活性大幅衰减甚至基本失效。在实际生产中,建议先用水、乙醇或牛奶溶解后均匀添加,避免直接撒入;建议在食品加工后期(≤80℃)添加,避免长时间高温降低防腐效果。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山梨酸钾可作为法定饲料添加剂,主要用于抑制霉菌生长及黄曲霉素的形成,延长饲料保质期。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山梨酸钾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山梨酸钾主要作为防腐剂和加工助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途及用量如下:
化妆品及树脂工业:作为防腐剂添加于相关工业配方中,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化工合成与配伍禁忌:在工业复配中,应避免与亚硝酸盐、过氧化氢及强氧化剂同时使用;可与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联用以增强防腐效果。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山梨酸钾并非主流的发酵底物或产物。具体投料量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山梨酸钾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或功能性配料,在工业生产中可用于制备特定的制剂原料成分,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山梨酸钾属有机酸类防腐剂,可作为配方组分添加于护肤霜、化妆水、洗发水等日化产品中。其添加量一般为0.5%左右;由于山梨酸钾水溶液呈弱碱性,有使化妆品pH值升高的倾向,在使用时应予注意。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山梨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其质量规格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该物质进入人体后可参与正常的,被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蓄积。FAO/WHO规定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25 mg/kg体重(以山梨酸计)。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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