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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防腐剂是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28211-04-3 |
| 型号 | 国家标准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成分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 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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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聚赖氨酸盐酸盐(ε-Polylysine Hydrochloride),常见的CAS号为28211-04-3。由于它是由25~35个L-赖氨酸残基通过ε-酰胺键连接而成的同型单体聚合物,属于多肽类物质,其分子式通常表示为(C?H??ClN?O?)?(n为聚合度,通常为25-35)。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通常表现为白色至淡黄色的粉末,具有较强的吸湿性,略有苦味。该物质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但不溶于乙酸乙酯等有机溶剂。其热稳定性较好,在120℃条件下处理20分钟不易分解,且pH适应范围广(在pH 2~9条件下均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该物质需密封并在室温、干燥、避光处保存。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主要作为天然生物防腐剂使用,具有广谱抑菌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相关规定,其在各类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法定限量。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食品类别及工艺需求而异:
调味品(如酱油、酱及酱制品、料酒及制品等):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50 g/kg(盐及代盐制品、香辛料类除外)。
肉及肉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30 g/kg。
饮料类: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20 g/kg。
大米及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25 g/kg。
果蔬、豆类、食用菌及小麦粉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30 g/kg。
杂粮制品:法定最大使用量为0.40 g/kg(杂粮罐头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罐头类食品(包括水果、蔬菜、肉、水产等罐头)不得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ε-聚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非食品领域的饲料防腐剂使用,用于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饲料保质期。一般参考添加量通常为0.005%~0.05%(以饲料基质质量计),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ε-聚赖氨酸盐酸盐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主要作为杀菌剂和加工助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途及用量如下:
工业水处理:用于工业循环水抑菌,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1%~0.1%。
造纸工业:用于纸张处理,具体用量需根据造纸工艺要求确定。
纺织行业:作为织物整理剂,用于棉、麻等天然纤维的处理,赋予织物持久性能,参考用量一般为0.01%~0.1%(以溶液质量计)。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ε-聚赖氨酸盐酸盐本身即为以淀粉酶产色链霉菌(Streptomyces diastatochromogenes)或小白链霉菌受控发酵培养液为原料,经离子交换树脂吸附、解吸、盐酸洗脱并精制得到的产物。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源投料及发酵工艺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ε-聚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或功能性配料,在工业生产中可用于制备特定的制剂原料成分,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可作为营养型防腐剂添加于护肤品、洗发水、牙膏、漱口液、肥皂、洗手液、湿巾、厨房清洗剂等日化产品配方中,替代传统化学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的参考用量一般为0.001%~0.01%,在日化产品中的参考用量一般为0.005%~0.05%。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ε-聚赖氨酸盐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其质量规格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如ε-聚赖氨酸盐酸盐含量以干品计≥95.0%,干燥减量≤8.0%,pH 2.5~5.5等)。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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