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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稠剂广泛用于食品(如在调味酱、果酱、冰淇淋、罐头等中添加提高食品黏度或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 [1])、化妆品、洗涤剂、乳胶、印染、医药、橡胶、涂料等。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74-79-3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级别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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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籽胶(Linseed gum),又名富兰克胶、胡麻胶,CAS号为74-79-3。由于它是从亚麻种子或籽皮中提取的天然高分子复合胶,其分子式较为复杂,通常不作单一表示。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表现为黄色颗粒状晶体或白色至米黄色粉末,干粉具有淡淡的甜香味。该物质具有较好的溶解性能,能够缓慢吸水形成较低粘度的分散体系,当浓度低于1~2 g/L时能够完全溶解。亚麻籽胶是一种由酸性多糖与中性多糖(摩尔比约为2:1)及少量蛋白质组成的多糖蛋白复合物。该物质需常温避光保存。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亚麻籽胶主要作为增稠剂、粘合剂、稳定剂、乳化剂及发泡剂使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规定,其在各类食品中的法定最大使用量有严格限制: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为5.0 g/kg(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为5.0 g/kg。
肉灌肠类、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最大使用量为3.0 g/kg。
生干面制品:最大使用量为1.5 g/kg。
冰淇淋类:最大使用量为0.3 g/kg。 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食品类别及工艺需求而异:
冰淇淋及冷冻饮品: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1%~0.5%,用于提高浆料粘度、防止冰晶生长、改善内部结构及抗融性,赋予产品滑溜和糯性的口感。
面制品:参考添加量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用于增强面团筋力、改善口感并保持水分。
乳制及肉制食品:参考添加量需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用于改善油脂分散度、增强蛋白质粘弹性及保水性。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亚麻籽胶可作为宠物罐头、动物饲料、水产饲料及维生素饲料的粘合剂或添加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亚麻籽胶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亚麻籽胶具有多种功能性用途:
石油与制造业:作为精密铸件、蓄电池等工业制造中的粘合剂或添加剂,具体用量需根据工业工艺要求确定。
烟草制品:可代替甘油作烟丝的加香、防冻保湿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烟草加工工艺要求调整。
化工合成:作为天然高分子原料,用于制备特定的精细化学品或衍生物,投料比例根据具体合成反应体系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亚麻籽胶并非主流的发酵底物或营养因子。具体投料量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亚麻籽胶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或功能性配料,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可作为保湿剂、增稠剂或成膜剂,添加于洗面乳、面霜、化妆水、洗发水、面膜等护肤日化产品配方中,具体添加比例需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毒理学研究表明亚麻籽胶无毒(小白鼠经口LD50大于15 g/kg),FAO/WHO规定其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无须限定,且已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新型绿色食品专用添加剂。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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