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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稠剂广泛用于食品(如在调味酱、果酱、冰淇淋、罐头等中添加提高食品黏度或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 [1])、化妆品、洗涤剂、乳胶、印染、医药、橡胶、涂料等。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96949-22-3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级别 | 其他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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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兰胶(Welan Gum),又名温轮胶、定优胶、文莱胶,CAS号为96949-22-3。由于它是微生物发酵产生的胞外多糖,结构复杂,通常没有单一的固定分子式,其结构骨架由D-葡萄糖、D-葡糖醛酸、D-葡萄糖和L-鼠李糖单元组成。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表现为类白色粉末,无臭或略带特征性气味。该物质能溶于冷水或热水形成高黏度溶液,不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其水溶液具有假塑性流体特征(剪切稀化),在pH 2~13范围内粘度基本不受影响,且在高温(耐温极限可达149℃左右)和高盐条件下表现出特殊的稳定性。该物质需密封并在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
石油工业(重点介绍)在石油工业领域,威兰胶主要作为钻井泥浆的增稠剂、悬浮稳定剂以及三次采油的驱油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工艺需求而异:
钻井泥浆:参考添加量一般为钻井液总质量的0.5%~1.0%,用于保持水基钻井液的粘度,控制其流变性能,并有效携带和悬浮岩屑。
三次采油驱油剂:将其调配成适合浓度的水溶液注入井内压进油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油层条件及驱油工艺要求确定,用于提高采油率。
其他应用:作为完井修井、地层压裂的流动改进剂或稠油输送剂,具体用量需根据工程工艺要求确定。
混凝土添加剂(重点介绍)在建筑材料领域,威兰胶主要作为自密实混凝土、自流平混凝土及干粉砂浆的保水剂、增稠剂和悬浮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产品类别及工艺需求而异:
特种砂浆及高性能混凝土:参考添加量一般为水泥或砂浆总质量的0.05‰~0.2‰(即万分之0.5至万分之2),用于增强保水性、可塑性、抗下陷能力及抗失水性,减少泌水与离析。
预拌砂浆及商品混凝土: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2‰~1‰,在保持较好增稠性能的同时兼顾使用成本。
石膏基砂浆: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03‰~0.1‰,在高碱条件下保持稳定,特别在膏基建材产品中耐硫酸钙能力强。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食品行业在食品领域,威兰胶主要作为增稠剂、稳定剂、悬浮剂和乳化剂使用。在实际工业应用中,其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食品类别及工艺需求而异:
烘焙制品、乳制品及饮料:参考添加量一般为食品总质量的0.1%~0.5%,用于改善质地、增加滑爽口感并防止分层沉淀。
果酱、糖衣及甜点:参考添加量一般为0.5%~1.0%,用于提供适宜的粘稠度和稳定性。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饲料行业在饲料行业,威兰胶可作为饲料的粘结剂或增稠剂,用于改善颗粒饲料的涂层与粘结效果。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动物种类、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在农业领域,威兰胶并非主流的农业投入品。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在工业与化工领域,威兰胶具有多种功能性用途:
涂料与油墨:作为增稠剂和防沉降剂,参考添加量一般为配方总质量的0.1%~1.0%,用于改善流变性能并防止颜料沉降。
纺织与造纸:作为纺织助剂或造纸涂布剂,参考添加量需根据具体生产工艺调整。
化工合成:作为高分子聚合物的辅助成分或特定精细化学品的稳定剂,投料比例根据具体合成反应体系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在发酵领域,威兰胶本身即为产碱杆菌(Alcaligenes sp.)发酵产生的胞外多糖产物,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源投料及发酵工艺需按发酵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威兰胶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
医药与保健品工业:作为药用辅料,用于制备药片的缓释控制载体或制剂的助悬剂,用于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
化妆品及日化工业:在个人护理行业中,可作为增稠剂、乳化稳定剂或成膜剂,添加于乳液、面霜、洗发水等日化产品配方中,参考添加量一般为配方总质量的0.1%~0.5%。 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威兰胶作为天然发酵生物高聚物,无毒害且环境友好。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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