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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CAS | 657-27-2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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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赖氨酸盐酸盐(L-Lysine Hydrochloride),别名L-盐酸赖氨酸,CAS号为657-27-2,分子式为C?H??ClN?O?(或写作C?H??N?O?·HCl),相对分子质量约为182.65。在常温常压下,其外观通常表现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结晶,无臭,味微苦。该物质极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其水溶液呈中性至微酸性(1%水溶液pH值约为4.06.0),熔点约为202206℃,在高温(约263℃)下会熔化并分解。该物质在高湿度环境下易吸湿结块,需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遮光处。
在食品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是合规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及相关产品标准。其法定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以L-赖氨酸计)有严格限制:在大米及其制品(大米、米粉、米糕)、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及其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2.0 g/kg;在面包中,最大使用量为1.02.0 g/kg;在调制乳粉中,最大使用量为1.5 g/kg。此外,根据美国FDA(§172.30)规定,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比例不得超过6.4%。根据FEMA(美国食用香料制造者协会)的推荐添加量(mg/kg):焙烤制品、干酪、冷饮、调味酱、代乳品、肉制品、乳制品为70150;饮料、含醇饮料为330;早餐谷物为30150;胶姆糖为525;调味品、油脂、水果冰品、硬糖、加工蔬菜、软糖为1030;糖霜、果酱、果冻、蛋制品、禽制品为50100;鱼制品为50125;凝胶及布丁、甜沙司为1025;速溶咖啡及茶为1530;果仁制品为1550;其他谷类制品为15100;调味香料、小吃食品、汤料为50250。在实际工业应用中,作为面制品改良剂或饮料配方成分,典型添加量一般为0.1%~0.5%(以产品总量计)。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在饲料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是广泛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限制性氨基酸、平衡配方氨基酸谱及促进动物蛋白质合成。根据行业规范,L-赖氨酸盐酸盐在饲料添加剂中的生物学效价被设定为。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其推荐用量(以氨基酸计)一般为0~0.5%,且没有限量要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动物种类(如猪饲料、家禽饲料等)、生长阶段、基础日粮配方及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在农业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农业化学品或生物刺激素的原料,其具体投料量需按有机合成反应计量与工艺要求进行。
在工业、化工及合成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及化工原料,用于生产氨基酸衍生物、精细化学品、含氮化合物等。在工业配方中,典型用量一般为0.5%~5%(以配方总量计);在化工领域作为催化反应助剂或特殊功能材料原料,典型用量一般为1%~10%(以反应体系计)。在纺织行业中,可作为纤维改性处理助剂、染色工艺辅助成分或纺织品后整理剂,参考用量一般为0.1%~1%(以处理液计)。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发酵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的工业生产主要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利用埃希氏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或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等菌株,以糖类等为原料进行发酵,再经离子交换树脂分离、提取、精制等工序获得成品。
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及衍生物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日化产品配方组分以及合成相关衍生物的原料。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及相关安全评估数据,L-赖氨酸盐酸盐在化妆品中可作为抗静电剂、发用调理剂和皮肤调理剂。由于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法规限制,具体应用多侧重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用量均为行业常见参考范围或法定限量。实际应用需结合小试工艺验证,且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将一般参考用量直接作为法定标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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