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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其他原料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或企业标准 |
| 包装规格 | 25kg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保质期 | 722天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甘油三苯甲酸酯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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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苯精,化学名称为甘油三苯甲酸酯(Glyceryl tribenzoate),是一种重要的非邻苯类固体增塑剂及化工中间体。以下是基于公开资料、行业标准及法规文件整理的该产品信息:
中文名称:甘油三苯甲酸酯 / 三苯精 / 三苯甲酸甘油酯 英文名称:Glyceryl tribenzoate / Glycerol tribenzoate / Tribenzoin CAS号:614-33-5 分子式:C??H??O? 分子量:404.41 性状:常温下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状固体。熔点约为68–72℃,沸点约为548.9℃,闪点约为238.1℃。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易溶于乙醚、乙酸乙酯、苯、氯仿、丙酮等有机溶剂。化学性质稳定,耐紫外线,对热降解稳定。市售产品常见纯度规格为≥98%或≥99%。需密封、避光、阴凉干燥保存。
在农业领域,甘油三苯甲酸酯本身未作为农药活性成分、肥料主体养分或饲料营养添加剂直接登记或使用。其农业相关应用于以下间接场景,且受严格法规约束:
农药制剂加工助剂甘油三苯甲酸酯可作为乳化剂、润湿剂、渗透增效剂或载体油的合成原料,用于配制乳油、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农药剂型,以改善药液的物理稳定性和铺展性。
用法与用量:作为中间体参与助剂合成,不以原品形式直接添加至田间施用制剂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若用于已登记农药制剂,其用量由该产品整体配方和登记标签决定,不可单独以甘油三苯甲酸酯推算。
合规提示:所用助剂须符合NY/T 1860《农药助剂安全评价技术规范》系列标准要求。未经评估的甘油三苯甲酸酯衍生物不得作为农药助剂使用。工业级甘油三苯甲酸酯原品不得直接用于农田。
兽药制剂辅料甘油三苯甲酸酯可作为合成某些兽用药物或外用制剂的中间体原料。
用法与用量:作为合成前体参与化学反应,具体投料量依目标产物工艺而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综上,在农业行业中,甘油三苯甲酸酯不作为独立农业投入品(如叶面肥、土壤调理剂、种子处理剂)直接施用。任何将其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或直接喷施物的表述均缺乏法规依据。
用途:作为新型环保固体增塑剂和加工助剂,广泛用于聚氯乙烯(PVC)、聚醋酸乙烯酯、聚甲基丙烯酸酯、硝酸纤维素、乙酸丁酸纤维素、聚苯乙烯等多种聚合物中,在室温下增加制品的柔软性、弹性,并在升温时降低粘度、增强粘着力或热合强度。
用法与用量:
作为增塑剂,与多种聚合物相容性良好。常见参考用量:在乙酸纤维素中,用量可达20%以制得有弹性的薄膜;在PVC等聚合物中,用量一般为25%–50%。
若用量超过50%,该增塑剂可能会在流延薄膜中喷霜或结晶。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用途:作为食品包装材料的粘合剂成分,或作为香料/密度平衡剂(FEMA编号3398)用于调节食品香气的持久性。
法规依据与用量限制:
依据FDA法规,可用作食品包装粘合剂。
作为香料使用时,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规提示:使用食品级甘油三苯甲酸酯;工业级产品不得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用途:作为医药中间体或化工原料,参与药物合成或作为制剂辅料。不作为活性药物成分在本语境下讨论。
合规提示:药品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按规范使用,用量由制剂工艺或实验设计决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涉及或人体宣称。
染料与颜料:用于制备有机颜料、染料中间体等。
涂料与油墨:作为树脂改性剂或成膜助剂。 上述领域均无统一添加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产品规格差异:市售甘油三苯甲酸酯有医药级、食品级、工业级之分,纯度、杂质含量及安全性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严禁跨级别使用。
储存条件:密封、避光、阴凉干燥保存。避免接触强氧化剂及高温环境。
法规合规:在农药、食品、医药等受监管领域,仅可使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合规产品。工业级甘油三苯甲酸酯不得用于食品及医药领域。超范围使用属违规行为。
安全注意:本品大鼠经口LD50大于11.7g/kg体重,属低毒物质,但仍属化学品。操作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及护目镜,避免吸入粉尘。废弃处置应按化学品管理规范执行。
宣传合规:不得宣称“促进作物生长”“高效杀菌”“抗病促生”等未经登记或批准的;不得使用“纯度”“助剂”等极限词。关于性能的描述于物理化学性质或已批准用途范围内的客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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