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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其他原料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或企业标准 |
| 包装规格 | 25kg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保质期 | 722天 |
| 主要营养成分 | 肉桂酸乙酯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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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桂酸乙酯(Ethyl cinnamate),又名桂酸乙酯、β-苯基丙烯酸乙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合物。以下是基于公开资料、行业标准及法规文件整理的该产品信息:
中文名称:肉桂酸乙酯 / 桂酸乙酯 / 桂皮酸乙酯 / β-苯基丙烯酸乙酯 英文名称:Ethyl cinnamate / Cinnamic acid ethyl ester CAS号:103-36-6 分子式:C??H??O? 分子量:176.21 性状:常温下为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具有甜的琥珀膏香,带有甜橙、葡萄样底韵以及优雅的香脂香、蜜香和花香。味道呈有力的甜果香、梅子及樱桃样香味。熔点约为6.5–8℃,沸点约为270–272℃,闪点约为93.5–135℃。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有机溶剂。需密封、避光、阴凉干燥保存。
在农业领域,肉桂酸乙酯作为植物次生代谢产物,具有广泛的生物活性,其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天然杀虫与杀线虫剂研究表明,肉桂酸乙酯在杀菌、杀虫方面具有良好的生物活性,且对环境危害小、容易降解。例如,有研究者从山萘中分离出肉桂酸乙酯,并通过室内毒理试验跟松苗水培试验证明了其对线虫具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用法与用量:作为植物源或杀线虫剂成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烟草工业增香剂肉桂酸乙酯可添加到香烟烟丝中,用作增香剂和香味补偿剂。由于其单体沸点在270℃以上,加香后烟丝的持留率、抽吸后主流粒相转移率与滤嘴截留率都能得到提高,且较为稳定。
用法与用量:作为烟草增香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综上,在农业行业中,肉桂酸乙酯主要作为天然杀虫/杀线虫活性成分及烟草增香剂使用,不作为叶面肥或土壤调理剂直接施用。
用途:作为食品用合成香料,肉桂酸乙酯是我国GB 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于配制杏仁、香荚兰、肉桂、蜂蜜、浆果、葡萄、樱桃等香型的食用香精。因沸点高而稳定,也宜用于焙烤类食品。
法规依据与用量限制:依据FEMA(美国食品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标准,其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mg/kg)为:软饮料4.1;冷饮8.8;糖果9.5;焙烤食品12;布丁类2.4;胶姆糖11–40。适度为限(FDA§172.515)。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合规提示:必须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肉桂酸乙酯,严禁使用工业级产品。
用途:作为香料和定香剂,肉桂酸乙酯天然存在于苏合香中,与香紫苏油及天然果子精油合用效果较好。广泛用于玫瑰、柑桔、水仙、龙涎香、琥珀香、素心兰等多种香精中,也可用作香皂香料,具有定香和协调膏香的作用。
用法与用量:在日化香精调配中,常见参考用量为香精总质量的0.01%–0.5%。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合规提示:所用原料应符合相关日化产品安全规范。
用途:作为重要的医药合成中间体,肉桂酸乙酯可用于制备多种有机化合物。例如,以肉桂酸乙酯为原料,经过相关化学反应可合成药紫杉醇或多烯紫杉醇。不作为活性药物直接使用。
合规提示:药品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按规范使用,用量由制剂合成工艺或实验设计决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涉及或人体宣称。
聚合物改性:在聚乳酸(PLA)中添加2%可改善柔韧性,使断裂伸长率从8%提升至25%。
防晒增效:作为UV吸收剂,与阿伏苯宗复配可使SPF值提升15%。 上述领域均无统一添加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产品规格差异:市售肉桂酸乙酯有食品级、医药级、工业级之分,纯度(如≥98%、≥99%)、(E)-构型占比及杂质含量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严禁跨级别使用。
储存条件:密封、避光、阴凉干燥保存。必须与氧化剂、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避免接触强酸、强碱及高温环境。长期储存应注意防止其见光变色或受热聚合。
法规合规:在农药、食品、化妆品、医药等受监管领域,仅可使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合规产品。工业级肉桂酸乙酯不得用于食品、化妆品及医药领域。超范围使用属违规行为。
安全注意:肉桂酸乙酯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GHS分类:H315、H319),大鼠经口LD50为4000 mg/kg。操作时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及,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黏膜。废弃处置应按化学品管理规范执行。
宣传合规:不得宣称“促进作物生长”“高效杀菌”“抗病促生”等未经登记或批准的;不得使用“纯度”“助剂”等极限词。关于性能的描述于物理化学性质或已批准用途范围内的客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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