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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其他原料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或企业标准 |
| 包装规格 | 25kg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保质期 | 722天 |
| 主要营养成分 | 二十八烷醇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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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烷醇(1-Octacosanol)是一种天然存在的长链饱和脂肪醇,广泛分布于植物蜡、昆虫蜡及甘蔗蜡中。以下是基于公开资料、行业标准及法规文件整理的该产品信息:
一、基本标识信息
中文名称:二十八烷醇 / 正二十八醇 英文名称:1-Octacosanol / Octacosyl Alcohol CAS号:557-61-9 分子式:C??H??O 分子量:410.76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片状固体,无味无臭。熔点约82–84℃,不溶于水,微溶于冷乙醇,易溶于热乙醇、乙醚、氯仿、苯等有机溶剂。化学性质稳定,耐酸、碱及氧化。市售产品常见纯度规格包括≥30%、≥60%、≥90%、≥95%等,低纯度产品常含二十六烷醇、三十烷醇等同系物混合物。需密封、避光、常温干燥保存。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
(一)农业行业(重点介绍)
在农业领域,二十八烷醇主要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其功能定位为“促进作物生长、增强抗逆性”的非激素类生物刺激物质。相关应用须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规。
法规依据与登记状态
在中国,二十八烷醇已被列入《农药登记品种名录》,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登记。已获登记的制剂类型包括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适用作物涵盖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果树、蔬菜等。未登记的产品不得作为农药销售或使用。具体允许使用的作物、对象、施药时期、剂量及安全间隔期,必须以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标注内容为准。
用法与用量
叶面喷施:已登记制剂的推荐稀释倍数和亩用量因产品浓度、作物种类及生育期而异。例如,某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X%)在水稻分蘖期喷施,标签标明每亩用制剂Y克,兑水Z公斤;另一产品在苹果花期使用,则剂量完全不同。因此,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拌种或浸种:部分登记产品可用于种子处理,但浓度、时间及适用作物均需按标签执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原料投料:若企业自行配制含二十八烷醇的农药制剂,其有效成分投料量须严格匹配登记批准的技术规程,不得随意变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合规提示
使用已获农药登记的二十八烷醇制剂;工业级原料不得直接用于农田。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属违规行为。
不得宣称“增产XX%”“抗病防虫”等未经登记验证的。
(二)食品与保健食品行业
用途:在部分国家被用作膳食补充剂原料,但在我国尚未列入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新食品原料目录。个别获批的保健食品可能以其为原料,但须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为准。
合规提示:不得作为普通食品配料或营养强化剂使用。若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必须持有相应批文,且用量不得超过批准范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涉及人体宣传,仅从原料研究、生产加工角度说明。
(三)日化与化妆品行业
用途:作为剂、增稠剂或乳化稳定剂,用于膏霜、唇膏、素等产品,提供柔滑质感并形成保护膜。
用法与用量: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有收录,INCI名为“Octacosanol”。添加量依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及 desired 质地而定。常见参考用量一般在0.1%–5%之间,但不同配方差异较大。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合规提示:所用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需达标。
(四)医药行业(原料药用途)
用途:作为药用辅料或中间体,用于某些外用制剂或口服固体制剂的包衣、缓释材料合成。不作为活性药物成分。
合规提示:药品生产企业按GMP规范使用,用量由制剂工艺决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涉及或人体宣称。
(五)其他工业领域
蜡制品:作为改性组分改善硬度、光泽及脱模性;
塑料加工:作为润滑剂或脱模剂;
纺织助剂:用于柔软整理。 上述领域均无统一添加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三、重要合规与安全提示
产品规格差异:市售二十八烷醇纯度跨度大(30%至99%),低纯度产品含多种同系物,直接影响生物活性及配方兼容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储存条件:密封、避光、常温干燥保存。避免高温熔融后反复凝固导致晶型变化。
法规合规:农业应用必须使用已登记农药制剂;食品、化妆品、医药领域须符合各自监管要求。工业级原料不得跨领域滥用。
安全注意:本品毒性极低,但粉尘可能刺激,操作时建议佩戴防尘。废弃处置按一般化学品规范执行。
宣传合规:不得宣称效果、或“神奇增产”等;不得使用“纯度”“调节剂”等极限词。关于植物生理作用的描述于已登记标签范围内的客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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