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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7 /公斤
25-1000¥6 /公斤
≥1000¥5 /公斤
  • 产地:中国 AES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6
  • 更新日期: 2026-10-16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其他原料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或企业标准
包装规格 25kg包装
外观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保质期 722天
主要营养成分 AES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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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Sodium Laureth Sulfate / Sodium Fatty Alcohol Polyoxyethylene Ether Sulfate,简称AES或SLES)是一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下是基于公开资料整理的该产品的详细信息:

一、基本标识信息

中文名称: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英文名称:Sodium Laureth Sulfate (SLES) / Sodium Fatty Alcohol Polyoxyethylene Ether Sulfate (AES) CAS号:68585-34-2(注:此为工业级混合物通用CAS号;因脂肪醇碳链分布及EO加成数不同,具体规格可能有细分编号,使用时需核对技术资料) 分子式:无单一分子式(典型代表组分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分子式为C??H??(OCH?CH?)?OSO?Na,n通常为2或3) 性状:无色至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或膏体,微有特征气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至中性(pH 5.5–7.5)。具有良好的发泡性、去污力、乳化性及抗硬水性能。生物降解性良好。热稳定性较好,但在强酸或高温长时间加热条件下可能水解产生游离醇和硫酸钠。市售产品常见有效物含量为28%–30%或70%两种规格。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

(一)农业行业(重点介绍)

在农业领域,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目前未查询到作为农药活性成分、肥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或养殖用药的可靠商业化用途或标准添加量。该产品未被列入《农药登记品种名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兽药典》或GB 2760等农业相关法规许可清单。个别科研文献提及其可作为润湿剂、分散助剂或泡沫稳定剂用于实验室中疏水性农用化学品的制剂研究,或在某些动物体表清洁产品中作为辅助表面活性剂,但均未转化为田间应用、独立农业投入品或登记产品。因此,在农业行业中: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若无明确法规依据或登记许可,不得将其作为农业投入品直接施用于作物、土壤、水体或动物。任何将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用于农作物保护、叶面喷施、种子处理、灌溉施肥或畜禽饲养的表述均缺乏合规依据。若实际使用的是含AES的已登记农药制剂或宠物护理产品,其用量应由该产品的整体配方和登记标签决定,不可单独以AES单体形式推算添加量。

(二)日化及个人护理品行业

  1. 用途:作为核心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广泛用于洗发水、沐浴露、洁面乳、洗手液、洗衣液、餐具洗涤剂等产品中。主要功能包括:提供丰富泡沫、增强去污力、改善体系粘度响应(尤其在盐存在下)、提升乳化稳定性。

  2. 用法与用量:通常在水相配制阶段加入,耐热性好,可参与加热乳化过程。在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未被列为限用或禁用物质,属于准用原料。常见参考用量范围为5%~25%(以商品液计),具体依产品类型和目标性能调整:在成人洗发水中一般为10%~20%;在沐浴露中为8%~18%;在洁面产品中为5%~12%;在手洗餐具洗涤剂中为8%~15%;在洗衣液中为5%~12%。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需注意高浓度可能对部分人群产生皮肤或眼部刺激,配方设计时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配合两性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降低刺激性。

(三)工业清洗与纺织印染

  1. 用途:作为工业清洗剂、金属脱脂剂、纺织精练剂、乳化剂或发泡剂组分,适用于多种基材的清洗与处理。

  2. 用法与用量:在工业清洗液中,AES商品液浓度一般为3%~15%;在纺织前处理工作液中为2–8 g/L。具体添加量需根据污垢类型、水质硬度、温度及与其他表面活性剂的协同效应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食品工业

  1. 用途:在中国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未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或营养强化剂。因此,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或直接接触食品的环节中不得使用。

  2. 合规提示:尽管其毒性较低,但未经食品安全评估和批准,不得用于食品体系。任何将其作为食品配料或添加剂的表述均属违规。

(五)其他行业(医药、科研、建材、水处理)

  • 医药与科研:在药物制剂生产中偶用作外用洗剂或口腔护理产品的辅料;在实验室中作为蛋白质纯化或膜提取的去垢剂。属于研究或药用辅料范畴,无通用添加量。不涉及人体宣传。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 建材与水处理:目前未查询到可靠的具体用途及添加量数据。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 日化衍生物、发酵、合成:暂无公开可靠的应用信息。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重要合规与安全提示

  1. 产品规格差异:市售AES商品液有效物含量通常为28%–30%或70%,EO加成数(n=2或3)、游离醇、二噁烷残留、pH、色泽、微生物限度等指标各异,直接影响发泡性、粘度响应及配伍稳定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2. 储存条件:密封、避光、常温保存。避免高温、强酸及氧化剂接触。长期储存应定期检测pH、有效物含量、二噁烷残留及微生物限度。

  3. 法规合规:化妆品虽未限用但需符合原料安全评估及INCI命名要求;医药领域须符合药用辅料标准及药品注册要求;食品领域严禁使用;农业领域若无登记许可不得作为独立投入品使用。超范围或超量使用可能违规。

  4. 安全注意:对眼睛和皮肤有一定刺激性,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具。虽急性毒性低,但高浓度长期接触可能致敏。废弃处置应符合化学品管理规范。

  5. 宣传合规:不得宣称、或预防作用;不得使用“”“”“安全”“无刺激”“去污”等极限词或保证性表述。关于发泡性或去污力的描述于产品自身物理化学性能范畴,不得延伸至健康、环境或生态效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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