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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检测方法 | 国家标准GB |
| 售卖方式 | 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规格 | 现货 |
| 保质期 | 722天 |
| 包装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用途 | 提取物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提取来源 | 芦荟粉厂家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成分 | 芦荟粉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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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粉是以芦荟(主要为百合科植物库拉索芦荟或好望角芦荟)为原料,经清洗、去皮、榨汁、过滤、浓缩、干燥等物理工艺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其主要成分包括芦荟多糖、芦荟苷(Aloin)、酚醌类物质、多肽、氨基酸、有机酸、维生素及矿物质等。
CAS号:芦荟粉为复杂的天然植物混合物,暂无统一的专属CAS号。其核心成分芦荟苷(Aloin)的CAS号为 1415-73-2。
分子式:作为多组分混合物,无单一固定分子式。其核心成分芦荟苷的分子式为 C??H??O?。
性状:通常呈现为浅黄色至淡黄色的疏松精细粉末,具有芦荟特有的特征性气味,味苦,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溶解性:部分水溶性成分(如芦荟多糖、部分芦荟苷)可溶于水,不溶性成分(如植物纤维等)会形成悬浮液或沉淀。
合规说明:芦荟粉在食品工业中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法规限制。根据国家相关公告,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且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其他芦荟品种(如全叶提取物)不得用于普通食品。在保健食品中,库拉索芦荟和好望角芦荟可作为原料,但每日食用量(以原料干品计)应控制在 2克以下。
用途:广泛应用于保健食品(如胶囊、片剂)、固体饮料、功能性食品中,作为植物原料提供膳食纤维及植物活性成分。
用量与添加量:
保健食品:以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每日食用量(以原料干品计)均小于 1.96克,符合每日不超过2克的监管要求。
普通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 30克。
压片糖果:作为基底成分与其他活性物质混合压片时,建议添加量为配方总重量的 10%~30%,且需严格控制芦荟苷等蒽醌类成分的日摄入量不超过 10毫克。
用法:可直接与其他粉体原料干混,或加入温水、果汁、茶饮中搅拌冲调(如每次取4克溶于240毫升液体中)。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用途:利用其含有的芦荟多糖、氨基酸等成分,作为皮肤调理剂、保湿剂或抗氧化剂,参与护肤霜、乳液、面膜、洗护产品及防晒产品的配方研究。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常见参考用量为 0.5%~10%,具体取决于所需的皮肤舒缓和保湿效果。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配方体系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用途:
饲料/农业:可作为植物源饲料添加剂,利用其含有的植物活性成分及多糖,作为畜禽饲料的营养补充组分。
工业/发酵/合成:可作为天然植物提取物原料,参与工业配方研究或作为生物发酵的底物。
用量与添加量:
医药/保健品:具体添加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其他行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芦荟粉的规格因原料品种(如库拉索芦荟、好望角芦荟)、提取部位(如全叶、凝胶)及加工工艺(如喷雾干燥、冷冻干燥)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药典标准规定库拉索芦荟叶汁液干燥物中芦荟苷含量(干基计)不得少于18.0%,好望角芦荟不得少于6.0%。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
合规应用: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配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严禁宣称任何。
储存要求:需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高温高湿环境导致产品吸潮结块或有效成分降解。
规格差异: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加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成分组成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产品配方说明、成分分析报告COA及产品技术规格书),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
健康提示:
不能替代药物:芦荟粉属于食品原料或植物提取物,不得宣称预防、功能,不可替代药物。
特殊人群:根据相关规定,以芦荟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孕妇、乳母、婴幼儿及者不适宜食用。
肠胃敏感提示:芦荟苷等蒽醌类成分具有作用,过量摄入可能引发或电解质紊乱。食用后如出现明显者,应立即停止使用。
过敏风险:对芦荟或百合科植物过敏者应避免食用或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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