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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检测方法 | 国家标准GB |
| 售卖方式 | 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规格 | 现货 |
| 保质期 | 722天 |
| 包装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用途 | 提取物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提取来源 | 竹叶提取物厂家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成分 | 竹叶提取物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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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叶提取物通常是以禾本科植物淡竹(Phyllostachys glauca McClure)或其他同属近缘植物的叶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的植物提取物。需特别区分的是,市场上存在“竹叶提取物”与“竹叶抗氧化物(AOB)”两种不同属性的产品。前者多为普通植物提取物或新食品原料;后者则是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法定食品添加剂。两者在法规地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范围上存在差异,使用时必须严格区分。竹叶提取物主要含有黄酮类(如荭草苷、异荭草苷、牡荆苷等)、酚酸类、多糖及氨基酸等成分。
一、 基本理化性质
CAS号:竹叶提取物为多组分混合物,暂无统一专属CAS号。其代表性成分荭草苷(Orientin)的CAS号为28608-39-1;异荭草苷(Isoorientin)的CAS号为4261-42-1。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竹叶抗氧化物亦无单一CAS号。
分子式:作为复杂混合物,无单一分子式。
性状:通常为浅黄色至黄绿色粉末或浸膏,具有竹叶特有的清香。不同规格产品在颜色、吸湿性及溶解性方面存在差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竹叶抗氧化物通常为黄褐色粉末或液体,具有特征性气味。
溶解性:一般可溶于水、乙醇及甲醇。具体溶解性能因提取工艺及产品规格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 各行业用途、用法及添加量参考
1. 食品行业
合规说明与分类:
作为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若产品执行GB 2760中“竹叶抗氧化物”的标准,则属于法定食品添加剂,功能为抗氧化剂。其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必须严格遵守GB 2760的规定。
作为新食品原料:部分特定工艺的竹叶提取物(如淡竹叶提取物)曾获批为新食品原料,使用时需符合相关公告规定的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要求。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若仅作为普通植物提取物用于风味调配,需确认该原料是否属于传统食用习惯或有明确的食品原料合规依据。淡竹叶(Lophatherum gracile)已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但其他竹种叶片需单独核实合规性。
用途:作为食品添加剂时,主要用于油脂、肉制品、糕点等食品的抗氧化保鲜;作为食品原料时,可用于饮料、茶饮、烘焙食品等提供天然风味或色泽。
用量与添加量:
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必须严格执行GB 2760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例如,在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5 g/kg(以竹叶抗氧化物计);在方便米面制品、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中,最大使用量亦有相应规定。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及终产品限量要求进行折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若属于新食品原料,需遵守批准公告中的推荐食用量限制。若作为普通风味配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常见参考用量从0.05%到1%不等,取决于产品定位及配方兼容性。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实际使用时应以GB 2760、新食品原料公告、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2. 保健品行业
合规说明: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产品配方及技术要求为依据。竹叶提取物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申报使用,但具体产品的原料规格、用量及功能声称均需经过注册或备案审批。
用量与添加量: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量受批准的配方及工艺规程严格约束。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获批的配方进行换算,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由于不同产品中提取物规格差异较大(如总黄酮含量标准化提取物、比例提取物等),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保健品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获批技术资料为准。
3. 化妆品与日化行业
用途: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抗氧化剂使用。竹叶提取物在化妆品配方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应用历史,常用于配制护肤类产品(如面霜、乳液、面膜、精华液、爽肤水等)及洗护产品。
用法:一般在配方水相中添加,建议预先分散溶解后加入体系。需注意提取物的色泽对终产品外观的影响,以及多酚类成分可能对配方稳定性的影响。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化妆品行业规范、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常见参考用量从0.05%到2%不等,取决于产品定位及配方兼容性。
注意: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竹叶提取物规格差异较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使用前应确认该原料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 医药工业
用途:淡竹叶是传统中药材,已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竹叶提取物可作为中药制剂、中成药的生产原料,用于相关药品的研发、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环节。也可作为天然产物研究的原料来源,用于活性成分(如黄酮类化合物)的提取分离及结构鉴定。
用量与添加量:医药领域的原料投料量受国家药品标准及GMP生产规范严格约束。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规程或注册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对淡竹叶药材的用量有规定,但提取物的投料量需根据提取物规格、制剂剂型及获批处方进行折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获批配方进行换算,不可套用固定数值。目前未查询到适用于所有竹叶提取物产品的统一药用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获批技术资料为准。
5. 饲料行业
合规提示:竹叶及其提取物作为饲料原料使用时,需核实是否已列入《饲料原料目录》。若拟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需核实是否已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未经列入目录的品种不得在饲料中使用。
用量与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6. 农业领域
用途:竹叶提取物中的黄酮类及酚酸类成分在农业领域可作为天然抑菌剂或植物源农药的研究对象,用于作物保护相关的研发工作。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中应遵守农药管理相关法规,未经登记不得作为农药产品商业化使用。
7. 工业、发酵、合成及衍生物行业
用途:在工业领域,竹叶提取物可作为天然抗氧化剂、天然色素或天然香料的原料来源;在化工领域,可作为下游衍生物(如荭草苷、异荭草苷等单体化合物)分离纯化或半合成的前体。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三、 规格与安全注意事项
竹叶提取物的规格多样,常见的包括总黄酮含量标准化提取物(如总黄酮≥10%、≥20%等)、比例提取物(如10:1、20:1)及全组分浸膏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竹叶抗氧化物则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44等)对其质量指标进行规定。由于不同厂家采用的原料基原(淡竹、毛竹等)、采收期、提取溶剂、纯化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产品的实际有效成分含量、色泽、风味及适用性会有所不同。在实际生产和配方应用中,若需折算有效成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安全与合规提示:所有涉及该产品的应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原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特别强调:在食品行业中,必须严格区分“竹叶提取物”与“竹叶抗氧化物”。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 2760及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若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需遵守批准公告中的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规定;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需核实原料基原的合规性。在保健品、医药等领域,具体用量必须以批准的处方或工艺规程为准,不得自行推算或套用其他产品的数据。在使用前,建议向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的合规性文件及产品技术规格书,明确原料基原、提取工艺、质量指标及法规属性(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或普通原料),并核实产品规格与实际应用需求及法规要求的匹配性。储存时应注意防潮、避光、密封保存,避免高温及强氧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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