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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号 | 生产厂家 |
| 检测方法 | 国家标准GB |
| 售卖方式 | 包装 |
| 外观 |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
| 规格 | 现货 |
| 保质期 | 722天 |
| 包装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用途 | 提取物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提取来源 | 苦参提取物厂家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主要成分 | 苦参提取物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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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提取物是豆科植物苦参 Sophora flavescens Ait. 的干燥根,经水提、醇提、大孔树脂富集、浓缩、干燥、包埋制得的多组分植物混合物,主要含喹诺里西啶类生物碱(苦参碱、氧化苦参碱、槐果碱、氧化槐果碱、槐定碱、野靛碱等)和黄酮类(苦参醇、苦参啶醇、异黄酮样成分)。不是单一化合物,因此无统一单一 CAS 号和分子式。
商业/目录里常见占位:
苦参提取物/苦参根提物 Sophora flavescens root extract:84604-26-4 是植物提物商业泛号,不是纯物质 CAS;
苦参碱 Matrine:519-02-8,C??H??N?O,MW 248.36;
氧化苦参碱 Oxymatrine(俗称苦参素):16837-52-8,C??H??N?O?,MW 264.36;
槐果碱 Sophocarpine:145572-44-3(不同资料有差异),槐定碱 Sophoridine 有独立登记号;
黄酮类无固定单一式。
不能把 519-02-8 / 16837-52-8 / C??H??N?O 写成“苦参提取物纯物质 CAS/分子式”。中国药典里苦参药材按干燥品计,苦参碱+氧化苦参碱总量不得少于 1.0%;市售“苦参总碱 10%/20%/30%/50%/70%”“苦参碱 98%”“氧化苦参碱 98%”是标化粉,不是原提物。
CAS号:多组分提物无统一 CAS;商业泛号 84604-26-4;苦参碱 519-02-8;氧化苦参碱 16837-52-8。
分子式:无固定单一分子式;苦参碱 C??H??N?O,氧化苦参碱 C??H??N?O?,黄酮无单一式。
性状:10:1/20:1 水提粉棕黄—棕褐粉末,苦参总碱 40%–70% 为深棕浸膏粉,苦参碱/氧化苦参碱 98% 为白色—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极苦;苦参碱溶于乙醇、氯仿、苯、热水,水中溶解度中等,难溶于石油醚;氧化苦参碱水溶性更好、易溶于水、甲醇、氯仿,难溶于乙醚;生物碱遇酸成盐、遇强碱游离、遇鞣质/明胶/金属离子易沉淀或变色,光照和高温久置会降解。密封、避光、阴凉干燥(RH≤60%、≤20–25 ℃)保存。质控锁水分、灰分、苦参碱、氧化苦参碱、苦参总碱、重金属、农残、溶剂残留、微生物、基原、根部位、水/醇提与大孔树脂工艺。
常见规格:苦参原粉、5:1/10:1/20:1 粉、苦参总碱 10%/20%/30%/50%/70%/90%、苦参碱 5%/10%/20%/50%/90%/98%、氧化苦参碱 5%/10%/20%/50%/98%。
法规口径:苦参是《中国药典》药材,不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直接加进饮料、糕点、普通零食;做药品走中药制剂/化学原料药路径,做农药走植物源农药登记,做饲料须按《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做化妆品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和安评资料走,不能把“医药/农药杀虫”表述平移成人体制效。
苦参提取物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也未被列入 GB 2760 食品添加剂常规名单;国内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烘焙食品里直接加“苦参提取物/苦参碱”缺乏普通食品依据。
合规写法: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或直接食品配料用于人类普通食品加工;若企业声称“天然植物配料”,须先有新食品原料公告或药品/保健食品路径,否则不写添加量。
网上“发酵豆制品 0.0005%–0.005%、饮料 0.0001%–0.001%”属于供应商/贸易资料,不是国标,也不构成普通食品合法添加依据,本回答不将其作为食品法定用量。
保健食品:如以苦参碱/氧化苦参碱作标志性成分,须按注册/备案资料执行;添加量由“每日食用量 × 标志性成分量 ÷ 提取物含量”反推。海外“matrine 原料 100–500 mg/份”是人体补充剂口径,不是中国法定量。
不写“清热、燥湿、杀虫、、、、、”等人体/表述。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仅从“原料研究与工业加工”角度:苦参提物可作苦参碱/氧化苦参碱标准品、苦参总碱标化粉、保健食品前体原料;国内保健食品若用,必须锁基原、部位、HPLC 指标、重金属农残溶剂残留、急性/亚慢毒理和注册资料。
不介绍人体吸收、免疫、、过敏、、复制等人体。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苦参药材/苦参碱/氧化苦参碱用于中药制剂、化学/植物化学中间体、对照品制备:水提捕总生物碱→大孔树脂 AB-8/D101 富集→醇洗→结晶/重结晶得苦参碱、氧化苦参碱、槐果碱、槐定碱。
药品端走《中国药典》药材标准、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注册;苦参碱栓、苦参碱注射液、氧化苦参碱制剂属药品生产/注册范畴,添加量按制剂处方和药典/注册标准,不是“行业参考添加量”。
不写“治、治、、抗、、”等人体/表述。
苦参碱/苦参提物在畜禽、水产、宠物方向有“植物源生物碱前体”研究,但:
目前未查询到猪、禽、反刍、水产、宠物配合饲料中“苦参提取物”作为常规饲料添加剂的全国统一标准添加量。
生物碱对幼畜、反刍、孕畜、猫犬、水产苗种有潜在刺激/风险;苦参总碱做“天然替抗/驱虫前体”必须先有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或兽药批准文号,不能把农药苦参碱直接拌料。
折算:要求“料中含苦参碱 20 mg/kg”,用苦参碱 98% 粉则加 20.4 mg/kg,用苦参总碱 50% 粉则 40 mg/kg,用 10:1 苦参粉(总生物碱 3%–6%)则 0.33–0.67 g/kg。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商品料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这是苦参提物最成熟的合规主战场:苦参碱是已登记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
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有 0.5% 苦参碱水剂: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蚜虫 60–90 mL/亩喷雾,烟草烟蚜/烟青虫 60–80 mL/亩,茶树茶毛虫 50–70 mL/亩;按亩用量兑水 60–70 L 稀释。青菜安全间隔期 7 天、甘蓝 14 天、萝卜 21 天、茶树 3 天、烟草 7 天,每季最多 1–2 次。
0.3% 苦参碱可溶液剂/水剂扩作甘薯根结线虫:1200–1700 mL/亩,扦插后当日稀释沟施,1 m 行长用药液约 1000 mL,属于具体登记产品用法,不是“苦参提取物通用添加量”。
母药/原药生产:苦参根→粉碎→酸水渗漉/乙醇提→大孔树脂富集→苦参碱母药→配制成 0.3%/0.5%/1% 水剂、可溶液剂、水乳剂;母药有效成分含量按登记证,制剂稀释倍数按标签。
绿色食品 NY/T 393 允许使用苦参碱,但必须“有农药登记、按标签用”,不是“天然提物想加多少加多少”。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 SOPHORA ANGUSTIFOLIA ROOT EXTRACT / 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根提取物;氧化苦参碱、苦参碱可作“皮肤调理、清洁助剂、配方辅料”原料,但 2025 年第 61 号公告后《目录》Ⅰ不再保留“产品历史使用量”,已上市信息只作安评参考,不是强制上限。
配方师经验:洗面奶/沐浴/洗发 0.05%–0.5%(总质量),面膜/化妆水/乳液 0.01%–0.2%,氧化苦参碱水溶粉因水溶性好可做水相 0.05%–0.3%,苦参总碱 50% 粉因苦、色深、刺激风险通常 0.01%–0.1%。
使用目的写:皮肤调理、清洁辅助、植物生物碱辅料、配方辅料;不写“祛痘、、杀菌、抗螨、、治、敏感肌修复”等人体/表述。
苦、黄棕着色、眼周刺激、阳离子表活/明胶/金属离子絮凝要做小试;驻留类高于 0.1% 要做皮肤刺激/致敏安评。
牙膏/漱口:按已使用牙膏原料目录和安评走,不写“、、”。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木材防腐/皮革/造纸辅助:生物碱抑菌、鞣质沉淀蛋白、黄酮抗氧化,处理液 0.005%–0.05%(以提物质量计)、整理液 0.0001%–0.001% 是供应商/工艺资料,不是国标。
天然染整:苦参根煎液染棉麻丝呈浅黄—米黄,对织物重(o.w.f.)0.5%–5.0%,媒染剂 3%–8%,是染整参考。
涂料/胶黏剂/可降解材料:苦参总碱/黄酮作阻氧、缓蚀、酚类辅助,体系总质量 0.05%–1.0% 是工艺参考。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苦参生物碱和多酚对微生物有抑制/选择压力,一般不作“营养碳源”,而作:
植物源抑菌前体、发酵体系杂菌控制研究、苦参碱微生物降解/转化底物;
培养基里加苦参提物 50–500 mg/L 是科研小试经验,不是工业发酵投料标准;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苦参提物不是单体,但可向下游做:
纯化苦参碱、氧化苦参碱、槐果碱、槐定碱、氧化槐果碱作药典对照品/分析标准品;
苦参碱成盐(苦参碱盐酸盐/苦参碱枸橼酸盐)、氧化苦参碱包合/微囊、槐果碱半合成、苦参总碱脂质体/纳米粒;
农药母药、药品中间体、化妆品生物碱辅料、植物源助剂、发酵转化底物。
衍生物添加量按终产品标准执行,不沿苦参提物原始添加比例。
苦参原粉、10:1 粉、苦参总碱 50% 粉、苦参碱 98% 粉、氧化苦参碱 98% 粉不能共用“加 0.1%”。
食品写“苦参非食药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配料;所谓 0.0001%–0.005% 只是贸易资料不是国标”;
农药写“苦参碱按农药登记证走:0.5% 水剂 60–90 mL/亩、0.3% 可溶液剂 1200–1700 mL/亩沟施,稀释倍数看标签”;
饲料写“无全国统一定量;生物碱对苗种/反刍/猫犬敏感,先小试,须有饲料/兽药批准文号”;
化妆品写“苦参根提物已入目录;洗发 0.05%–0.5%、水相氧化苦参碱 0.05%–0.3% 是配方参考不是强制上限;不写祛痘”;
医药写“走药典/注册/制剂处方,不写肝炎”;
换算核心:目标苦参碱/氧化苦参碱量 ÷ 提取物中该指标含量 = 实际提取物添加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无统一标准处写“常见参考用量 / 一般使用范围 /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查不到可靠数字的,不编数字。
苦参提取物的核心合规定位是药典药材前体 + 苦参碱/氧化苦参碱标准品与植物化学中间体(人体不写) + 已登记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苦参碱) + 饲料/兽药前体(须审批) + 化妆品苦参根提物与生物碱辅料 + 木材/染整/可降解材料/发酵转化研究材料,不是“食品保健、清热祛湿、、天然抗生素、杀虫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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