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鸿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5694999565
 
公司首页 公司介绍 公司动态 产品展厅 证书荣誉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PRODUCT产品展厅
鸡肉提取物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75 /公斤
25-1000¥74 /公斤
≥1000¥73 /公斤
  • 产地:中国 鸡肉提取物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4
  • 更新日期: 2026-10-16
产品详请
货号 生产厂家
检测方法 国家标准GB
售卖方式 包装
外观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规格 现货
保质期 722天
包装 25公斤包装
主要用途 提取物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提取来源 鸡肉提取物厂家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主要成分 鸡肉提取物厂家
是否进口 否

鸡肉提取物厂家 鸡肉提取物生产厂家 鸡肉提取物 鸡肉提取物厂家添加量 鸡肉提取物现货 鸡肉提取物添加量 鸡肉提取物国标 鸡肉提取物用量


鸡肉提取物(Chicken Extract / Chicken Meat Extract)是鸡胸肉、鸡肉、鸡骨或鸡架经水煮抽提、分离脂肪与不溶物、酶解、浓缩、喷雾干燥/冷冻干燥得到的动物源性风味混合物,主要含小分子多肽、游离氨基酸(谷氨酸、甘氨酸、丙氨酸、亮氨酸等)、肌肽与鹅肌肽、5′-肌苷酸等核苷酸、美拉德反应生成的含硫化合物与羰基化合物、无机盐、脂肪微量与可溶性含氮物。不是单一化合物,无统一 CAS 号和分子式。

部分供应商标注 97766-25-1 作“禽肉提取物/鸡肉提取物”物料类编号,也有标 21088-75-9、8023-70-9 的,但都只是贸易/索引号,不是纯物质 CAS。特征单体:谷氨酸 56-86-0(C?H?NO?),甘氨酸 56-40-6(C?H?NO?),5′-肌苷酸 131-99-7(肌苷酸 C??H??N?O?P),肌肽 305-84-0(C?H??N?O?)。不能把 97766-25-1 或 C?H?NO? 写成“鸡肉提取物纯物质 CAS/分子式”。

一、基础信息

  • CAS号:多组分动物源性提物无统一 CAS;贸易泛号 97766-25-1;谷氨酸 56-86-0;肌肽 305-84-0;5′-肌苷酸 131-99-7。

  • 分子式:无固定单一分子式;多肽/蛋白水解物由氨基酸残基组成,游离氨基酸各有分子式,核苷酸、肌肽、含硫羰基物结构不同。

  • 性状:膏状为浅棕—棕褐半流动体,粉末为奶白—浅黄—浅棕自由流动粉;具熟鸡/肉汤/烤鸡香气,味鲜、咸鲜、厚味;热水可溶,溶液呈金黄微浊,粉末吸湿结块,含脂级易氧化返腥;pH 约 5.5–6.8(2% 溶液),阴凉干燥(≤20–25 ℃)、避光、低湿、远离氧化剂,开封后防潮。

  • 常见规格:鸡肉水提膏(75%–80% 固形物)、鸡肉喷雾粉(总固形 ≥95%)、无盐/有盐级、纯鸡肉粉、鸡肉酶解多肽粉(总氮 ≥8% 干基、氨基酸氮 ≥2% 干基)、鸡肉骨混合抽提物、鸡架汤粉、微胶囊鸡肉香精基料。

  • 法规口径:鸡肉提取物在调味品体系里通常按“食品原料/天然调味料/肉抽提物”管理,不是 GB 2760 食品添加剂(除非同时加了香精、增味剂、防腐剂才按添加剂规则算)。鸡精、鸡粉、复合调味料有产品标准;GB/T 45352-2025《鸡精调味料质量通则》要求鸡精以味精、盐、鸡肉/鸡骨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等为原料,谷氨酸钠 ≥35.0 g/100 g、5′-呈味核苷酸二钠 ≥1.10 g/100 g、总氮 ≥3.00 g/100 g、其他氮 ≥0.20 g/100 g,但不规定“鸡肉提取物必须加百分之多少”。

二、食品领域

鸡肉提取物核心用途是提供鸡肉香气、鲜味、厚味和汤底感,不是防腐剂、不是增稠剂、不是着色剂。

  • 鸡精/鸡粉/复合调味粉:供应商参考 1%–5%(成品总质量);但鸡精本身受 GB/T 45352-2025 的总氮/其他氮约束,不是“加越多越合规”,要结合味精、盐、核苷酸、酵母抽提物整体配。

  • 方便面酱包/粉包、汤料、火锅底料:粉末 0.5%–2%,膏状按固形物折算后 0.5%–3%;汤包可写“每 1 L 水加鸡肉提取物溶液/膏 1–3 g 固形物”,不是固定国标。

  • 肉制品(火腿肠、鸡肉丸、午餐肉、腌卤):粉末 0.5%–3%,速冻水饺馅 0.5%–1%,香肠 1%–3%。

  • 膨化/休闲/饼干/调味坚果:0.1%–1%,看咸味强度和成本。

  • 植物基/植物肉:2%–4% 作“鸡肉风味模拟”参考,但要和酵母抽提物、HVP(若允许)、香辛料、麦芽糊精平衡;不写“补蛋白、促消化”。

  • 折算法:配方要求“氨基酸氮 200 mg/100 g 成品”,用氨基酸氮 2% 干基粉则加 1.0 g/100 g(1.0%),用氨基酸氮 1% 粉则 2.0 g/100 g;要求“总氮 3.0 g/100 g 鸡精”,靠鸡肉抽提物+其他含氮物共同达标,不是单靠鸡肉提取物。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 高温久煮会损失含硫香气、美拉德羰基物挥发,工艺上常“后期添加/汤体阶段添加/微胶囊包埋”。

  • 不写“开胃、、、”等人体。

三、保健品领域(非人体角度)

  • 鸡肉提取物可作保健食品“动物蛋白肽/氨基酸/肉风味前体”配料,但保健品功能靠注册/备案资料,不靠“加了鸡肉提取物”自动获得。

  • 标志成分常锁总氮、氨基酸氮、多肽分子量分布、肌肽/鹅肌肽、钠、盐、动物源安全指标。

  • 不写“、力、补肾、”等人体;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医药领域(非人体角度)

  • 鸡肉抽提物/鸡肉肽可作培养基有机氮源、氨基酸对照、肌肽/鹅肌肽分析标准前处理、医院膳食用汤基(非膳)。

  • 工业化角度:宰鸡副产物→剔骨→熬煮→脱脂→酶解→浓缩→干燥,属于动物食品加工/生化前处理。

  • 不介绍“虚劳、、体虚、食少”等人体;进药品必须走药品注册和毒理。

五、饲料领域

鸡肉提取物(多肽、氨基酸、肌苷酸、肉味物)可作畜禽/水产/宠物“天然肉味诱食辅料”:

  • 宠物粮/宠物诱食剂:供应商参考 1%–1.5%(成品总质量),喷涂级按脂肪/风味液 0.5%–3% 喷涂;

  • 水产/畜禽风味剂:0.01%–0.1%(饲料总质量)是供应商参考,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法定添加量;

  • 高盐级、高钠级不能盲目加反刍/风险动物;宠物、水产苗期先小试,避免腥味、结块、霉变、氯化钠超标。

  • 商品料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卫生标准》;目前未查询到鸡肉提取物在配合饲料中的全国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六、化妆品与日化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是对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国家药监局未对目录内每一原料做统一安全评价;鸡肉提取物若用于化妆品,要按具体 INCI 名、动物源安评、微生物、致敏蛋白、腥味、防腐体系评估。

  • 可能用途:发用/身体洗护的“氨基酸/多肽辅料、浅金棕呈色、温和肉味/美食香型日化香氛”,不是“修护、抗皱、、头皮调理”物。

  • 配方师经验:洗发/沐浴 0.05%–0.3%,膏霜/身体乳 0.1%–0.5%,美食香型洗手液/沐浴盐 0.1%–1%;供应商页“1%–2% 滋养修护”偏宽且易踩人体词。

  • 使用目的写:氨基酸/多肽辅料、风味/香气辅料、浅色呈色、配方辅料;不写“滋养、修护、抗老、紧致、焕亮”。

  • 牙膏:不写“固龈、止血、、口腔”;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七、工业与其他

  • 香精香料:鸡肉风味香精基料 0.1%–5%(香精配方总质量),美拉德前体/肉味香基 1%–20%,是调香师小试数据不是国标。

  • 洗涤剂/空气清新剂/家居香氛:鸡肉汤/烤鸡美食香型 0.1%–1%,属于调香不是功能添加。

  • 生物肥料/堆肥:提物残渣作有机氮源 1%–5%(堆体总质量)是贸易参考,不是肥料登记统一用量。

  •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八、农业领域

鸡肉提取物不是农药、不是肥料主原料;可作:

  • 屠宰副产物/鸡肉肽残渣堆肥有机质和有机氮辅料;

  • 多肽/氨基酸/核苷酸对堆肥微生物、土壤微生物、植物胁迫信号的研究材料;

  • 若宣称促生/抗逆/防病,必须有肥料登记或农药登记,不能当“每亩 2 kg 促根”用。

  •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发酵领域

鸡肉提取物含多肽、氨基酸、肌苷酸、矿物元素,可作:

  • 乳酸菌/酵母/食用菌/蛋白酶菌种有机氮源:水解粉 0.5%–5%(培养基质量)或 1–10 g/L 是小试经验;

  • 美拉德前体/肉味发酵食品(酱油、豆脯、素肉酱、发酵汤基)的风味底料;

  • 投料按菌株、盐度、pH、灭菌方式、蛋白回收率和氨基酸分析仪指标定;高盐级用于低盐发酵要重算氯化钠。

  •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合成与衍生物

鸡肉提取物不是单体,但可向下游做:

  • 纯化谷氨酸、甘氨酸、丙氨酸、亮氨酸、肌肽、鹅肌肽、5′-肌苷酸作标准品/分析对照;

  • 鸡肉多肽锌/钙/铁螯合物、氨基酸表面活性前体、多肽微囊、美拉德香基、肉味香精中间体;

  • 化妆品氨基酸/多肽中间体、发酵有机氮源、宠物诱食剂基料、香精香料前体。
    衍生物添加量按终产品标准执行,不沿鸡肉提取物原始添加比例。

十一、用量总原则

  • 水提膏(75%–80% 固形)、喷雾粉(总固形 ≥95%)、无盐粉、有盐粉、酶解多肽粉、鸡骨混合粉、微胶囊香基不能共用“加 1%”。

  • 食品写“鸡肉提取物是天然调味料/肉抽提物,不是 GB 2760 添加剂;0.5%–5% 是风味配方参考;鸡精看 GB/T 45352-2025 总氮/其他氮,不卡鸡肉提取物百分比”;

  • 保健品写“动物肽/氨基酸配料按注册备案走,不写免疫人体”;

  • 饲料写“无全国统一定量;宠物诱食 1%–1.5% 是供应商参考,水产畜禽 0.01%–0.1% 先小试,高钠级慎用”;

  • 化妆品写“已使用目录是客观收录不是强制上限;洗发 0.05%–0.3%、膏霜 0.1%–0.5%,美食香型可到 1%,不写修护抗老”;

  • 香精/工业写“香基 0.1%–5%、美食日化 0.1%–1%、堆肥 1%–5%(堆体总质量)”;

  • 换算核心:目标总氮/氨基酸氮/多肽量 ÷ 提取物中该指标含量 = 实际提取物添加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 无统一标准处写“常见参考用量 / 一般使用范围 /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查不到可靠数字的,不编数字。

  • 鸡肉提取物的核心合规定位是鸡源肉汤抽提物 + 氨基酸/小肽/核苷酸风味前体 + 鸡精鸡粉/汤料/肉制品天然调味料 + 宠物诱食与发酵有机氮源 + 肉味香精基料 + 化妆品氨基酸/多肽辅料(人体不写),不是“增鲜粉、粉、补身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