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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提取物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75 /公斤
25-1000¥74 /公斤
≥1000¥73 /公斤
  • 产地:中国 柴胡提取物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4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货号 生产厂家
检测方法 国家标准GB
售卖方式 包装
外观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规格 现货
保质期 722天
包装 25公斤包装
主要用途 提取物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提取来源 柴胡提取物厂家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主要成分 柴胡提取物厂家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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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提取物(Bupleurum chinense root extract / Bupleurum scorzonerifolium root extract / Chinese Thorowax Root P.E.)是伞形科植物柴胡(Bupleurum chinense DC.,北柴胡)或狭叶柴胡(Bupleurum scorzonerifolium Willd.,南柴胡)的干燥根经水提、醇提、大孔树脂富集、浓缩、干燥得到的多组分植物混合物,主要含柴胡皂苷 a/b1/b2/c/d、挥发油(如丁香酚、己酸等)、黄酮类、植物甾醇、多糖、有机酸、色素和灰分。它不是单一化合物,因此无统一 CAS 号和分子式;贸易页里 20874-52-6、33453-75-3、89958-12-3 只是“柴胡皂苷 a / 柴胡皂苷 d / 柴胡根提取物混合物”的占位或单体编号,不代表固定组成。

一、基础信息

  • CAS号:整体无统一 CAS。特征单体——柴胡皂苷 a 20736-09-8 / 20874-52-6,柴胡皂苷 d 33453-75-3,柴胡皂苷 b1 58558-08-0,柴胡皂苷 b2 58316-41-9;化妆品目录里“柴胡(BUPLEURUM CHINENSE)根提取物”常用 89958-12-3。

  • 分子式:无固定单一分子式。柴胡皂苷 a/d 均为 C??H??O??(分子量 780.98),黄酮、挥发油、多糖无单一式;多糖通式 (C?H??O?)?。

  • 性状:棕黄、棕褐至深褐色粉末;水提粉部分溶于水、醇提物偏黄绿—棕黄,气味微香或带败油气(南柴胡),味微苦、后涩。柴胡皂苷微溶于水、易溶于甲醇/乙醇/吡啶/DMSO;怕热、光、强酸强碱,高温久煮会降解皂苷和挥发油。含多糖/蛋白的粉易吸潮结块。

  • 常见规格:柴胡原粉、4:1 / 5:1 / 8:1 / 10:1 / 12:1 比例粉、总柴胡皂苷 2% / 5% / 10%、柴胡皂苷 a 1%–5%、柴胡皂苷 d 1%–5%、水提粉/醇提粉、麦芽糊精载粉。

  • 药典口径:柴胡药材“按干燥品计算,柴胡皂苷 a 与 d 总量不得少于 0.30%”(北柴胡口径常见),这是药材/饮片质控指标,不是食品/饲料/化妆品添加量。

二、食品领域

柴胡是中药材,不在普通食品广泛可用香辛料通用清单里;国内普通食品使用要先核药食同源目录、新食品原料、地方试点或进口原料准入。柴胡提取物也不是 GB 2760 里单列的食品添加剂(不是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香精编号)。

  • 商家页写“饮料 0.01%–0.5%、调味品 0.05%–0.3%、肉制品 0.1%–0.5%”属于草本风味/配料参考,不是国标用量;柴胡有微寒、升散、苦涩和潜在肝毒研究背景,不能把“药材煎服 3–9 g/日”当成食品添加上限。

  • 合规结论:目前未查询到柴胡提取物在普通食品中的全国统一最大使用量;若作天然香料/草本配料,也须先确认法规身份和每日摄入估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 换算:配方要求“相当于柴胡原生药 0.5 g/100 g 成品”,用 10:1 提取物则加 0.05 g/100 g,用 5:1 则加 0.1 g/100 g;若要求“柴胡皂苷 a+d 共 1 mg/份”,用总皂苷 5% 粉则加 20 mg/份,用总皂苷 10% 粉则加 10 mg/份。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三、保健品领域(非人体角度)

仅从原料标准化、粉体加工、复方配料、柴胡皂苷 a/d 标定、微囊化说:

  • 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可作“柴胡提取物(总皂苷 X%、柴胡皂苷 a Y%、柴胡皂苷 d Z%)”标准化植物配料;投料按标示量,如胶囊标“柴胡提取物 100 mg(总皂苷 5%)”,每粒加该粉 100 mg,再补辅料,不是“全配方加 1%”。

  • 注册/备案要锁死基原(北柴胡/南柴胡)、部位(根)、提取溶剂、总皂苷、重金属、农残、微生物、溶剂残留;柴胡类成分有文献信号,人用保健品安全资料要求高。

  • 不写“疏肝、解郁、退热、、”等人体;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医药领域(非人体角度)

  • 柴胡是《中国药典》药材/饮片;提取物用于中成药前处理、小柴胡汤类复方、柴胡皂苷 a/d/标准品制备、皂苷稳定性、柴胡挥发油重组、天然产物分离研究。

  • 工业化角度:水提/醇提、大孔树脂富集皂苷、脱色、结晶、醋炙/生用饮片前处理、农残/重金属/微生物控制,属于生产加工和天然产物化学。

  • 不介绍方剂、证候、;进入人体药品必须走药品注册、GMP、基原鉴定和毒理资料。

五、饲料领域

柴胡提取物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广用单体;中兽药饲料原料/草食动物传统方里可能用柴胡药材粉,但“提取物每吨加几百克”多是厂家页,不是强制标准。

  • 供应商页写“饲料质量 1%–3%”偏粗,且和食品/化妆品级安全边界完全不同;先确认饲料原料/添加剂目录身份、苦涩适口性、幼龄动物/种畜耐受、肝毒和残留资料。

  • 目前未查询到柴胡提取物在猪、禽、反刍、水产配合饲料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自配料/商品料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六、化妆品与日化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有“柴胡(BUPLEURUM CHINENSE)根提取物”(序号 01614),常见使用目的写“收敛剂”,不属于化妆品禁用物质;但也不等于“可任意加 5%”。

  • 护肤/爽肤水/乳液:供应商页写 0.1%–1.0%(配方总质量),驻留类产品公开汇总里全身驻留可到 2.4%、眼部驻留 1% 是“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的汇总口径,不是法规强制安全上限,仍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做安全评估。

  • 洗发水/沐浴露/洁面:0.05%–0.5%;柴胡皂苷有表面活性/泡沫影响,过量苦涩、刺激、着色、微生物风险升高。

  • 牙膏/漱口:0.01%–0.1%;需控重金属、农残、微生物、皂苷溶血和口腔刺激。

  • 化妆品级必须和饲料级/农用级分开:药材根粉可能带农残、重金属、霉菌、纤维和杂基原(大叶柴胡有毒,不可混用)。

七、工业与其他

  • 天然皂素/表面活性剂研究:柴胡皂苷有发泡、乳化、溶血特性,可作植物源皂素模型,添加 0.05%–2.0%(体系质量)属文献/小试思路,不是食品依据;高添加会刺激黏膜、影响体系稳定。

  • 香料/皂用香基:南柴胡挥发油有微香/败油气,香精配方 0.05%–0.5%,依调香而定。

  • 可降解膜/PLA/PVA/壳聚糖膜:作皂苷/多糖改性、天然基质填充 0.5%–3%,需测脆性、迁移、溶血、霉变;食品接触膜还要做特定迁移和毒理。

  • 造纸/皮革/胶黏剂:作植物单宁/皂素辅助 0.1%–2.0%;“天然防腐”说法要谨慎,柴胡提取物本身不是登记防腐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八、农业领域

柴胡提取物不是肥料主原料。可作:

  • 柴胡加工副料回田作有机质辅料;

  • 植物源助剂研究材料(皂苷、挥发油、黄酮对植物防御信号的影响);

  • 若宣称杀虫/杀菌/促生必须有肥料登记或农药登记,不能当“有机肥加 0.1% 防病”用。

  •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发酵领域

柴胡皂苷、挥发油、黄酮对微生物有选择抑制/促进双重作用,不是通用碳氮源。

  • 乳酸菌/酵母/真菌培养:小试 0.01%–0.5%(w/v),高浓度抑发酵、苦涩掩味、皂苷溶血、菌群偏移。

  • 中兽药发酵、柴胡皂苷转化菌、植物提取物发酵研究里作底物,投料按菌株耐受和 HPLC 指标定。

  •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合成与衍生物

柴胡提取物不是单体,但可向下游做:

  • 纯化柴胡皂苷 a/d/b1/b2/c 作标准品/分析对照;

  • 柴胡皂苷酰化/糖苷化衍生物、皂苷-环糊精包合物、脂质体;

  • 柴胡挥发油重组、黄酮富集物、植物源皂素表面活性剂;

  • 柴胡多糖-壳聚糖/明胶可食膜、天然皂素包装膜、日化发泡助剂。
    衍生物添加量按终产品标准执行,不沿用柴胡提取物原始添加比例。

十一、用量总原则

  • 柴胡原粉、5:1 水提粉、10:1 醇提粉、总皂苷 5% 粉、柴胡皂苷 a 3% 粉、化妆品级根提取物不能共用“加 1%”。

  • 食品写“药食同源身份未覆盖/无普通食品统一用量、原生药当量 g/100 g”;

  • 保健品写“标示量/粒、注册配方、不写人体”;

  • 饲料写“目录身份+适口性/肝毒评价,不套厂家 1%–3%”;

  • 化妆品写“配方总质量%、驻留/淋洗分开、安全评估后区间(已上市信息:全身驻留 2.4%、眼部 1% 非强制上限)”;

  • 工业/发酵写“体系质量%、w/v、小试后定”;

  • 换算核心:目标皂苷量 ÷ 提取物中该成分含量 = 实际提取物添加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 无统一标准处写“常见参考用量 / 一般使用范围 /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查不到可靠数字的,不编数字。

  • 供应商页“食品 0.5%、保健品 100 mg/粒、饲料 2%、化妆品 1%、工业 2%、发酵 0.3%”来自不同法域、不同规格和安全等级,不能合并成一个数字;柴胡的核心合规定位是药材/中成药前体 + 柴胡皂苷标准品/保健品配料 + 化妆品收敛/草本概念组分,不是普通食品“通用功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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