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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母提取物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70 /公斤
25-1000¥69 /公斤
≥1000¥68 /公斤
  • 产地:中国 川贝母提取物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10-14
  • 更新日期: 2026-10-16
产品详请
货号 生产厂家
检测方法 国家标准GB
售卖方式 包装
外观 粉末至结晶或液体
规格 现货
保质期 722天
包装 25公斤包装
主要用途 提取物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提取来源 川贝母提取物厂家
包装规格 25公斤包装
主要成分 川贝母提取物厂家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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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母提取物(Bulbus Fritillariae Cirrhosae P.E.)是百合科贝母属植物川贝母(Fritillaria cirrhosa)、暗紫贝母、甘肃贝母、梭砂贝母的干燥鳞茎经水提、醇提、大孔树脂富集、浓缩、干燥得到的多组分植物混合物,主要含甾体类生物碱(西贝母碱/贝母素乙 C??H??NO?、贝母素甲/贝母甲素 C??H??NO?、青贝碱、松贝碱等)、核苷、多糖、甾体皂苷样成分、蛋白/肽、有机酸和灰分。它不是单一化合物,因此无统一 CAS 号和分子式;供应商页写 134418-28-3、90045-36-6、C??H??O? 多是把别的成分/通用植物提物占位号/脱水穿心莲内酯类编号误标到川贝母提物上,严谨资料应写“混合物无单一 CAS/分子式”。

一、基础信息

  • CAS号:川贝母提取物整体无统一 CAS。标志单体——贝母素甲/贝母甲素 Peimine 23496-41-5,贝母素乙/西贝母碱 Peiminine 18059-10-4,西贝母碱 Imperialine 常用 61825-98-7 类编号依库而异。90045-36-6 是部分目录里“Fritillaria spp. extract”商用混合物占位,不是纯物质登记。

  • 分子式:无固定单一分子式。贝母素甲 C??H??NO?(431.65),贝母素乙 C??H??NO?(429.64),西贝母碱同 C??H??NO?,多糖无单一式。

  • 性状:类白、浅黄、米黄至浅棕黄色粉末;水提粉部分溶于水,醇提物溶于乙醇-水/甲醇/氯仿体系,生物碱偏亲脂、遇酸成盐、遇碱游离。味微苦,鳞茎提物有淀粉/多糖感,易吸潮结块。生物碱对光、热、强酸强碱敏感,长期高温会降解;干粉阴凉干燥、避光、防蛀保存。

  • 常见规格:川贝母原粉、5:1/10:1 水提粉、总生物碱 0.05%–2%、贝母素甲/贝母素乙标化粉、西贝母碱对照级、多糖富集粉、去淀粉化妆品级、麦芽糊精载粉。

  • 药典口径:2020 版《中国药典》川贝母“按干燥品计算,含总生物碱以西贝母碱(C??H??NO?)计不得少于 0.050%”;药材用法 3–10 g,研粉冲服一次 1–2 g,不宜与川乌/草乌/附子同用。这是药材/饮片和中成药投料口径,不是食品/饲料/化妆品添加量。

二、食品领域

川贝母在卫法监发〔2002〕51 号里列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不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普通食品(饮料、糕点、糖果、固体饮料、梨膏、酥饼)随意加川贝母粉/提物,已有监管案例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有地方滋补餐饮传统(川贝炖梨、川贝糖膏)的,按国卫办食品函〔2014〕355 号可在餐饮服务环节作有食用传统的药材使用并确保安全,但这不是“普通预包装食品可加提取物”的通用许可。

  • 目前未查询到川贝母提取物在普通食品中的全国统一最大使用量;供应商页“饮料 0.01%–0.1%、烘焙 0.1%–0.3%、食品 0.01%–1%”属于草本风味/着色参考,不能写成国标用量。

  • 合规写法:普通食品不推荐作为原料;保健食品按注册/备案配方投料;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 换算:若某保健食品配方标示“相当于川贝母原生药 50 mg/粒”,用 10:1 提物则加 5 mg/粒,用 5:1 则加 10 mg/粒;若要求“西贝母碱 0.05 mg/粒”,用总生物碱 0.5% 粉则加 10 mg/粒,用 1% 粉则加 5 mg/粒。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三、保健品领域(非人体角度)

仅从原料标准化、贝母素甲/贝母素乙/西贝母碱标定、胶囊片剂前处理、微囊化说:

  • 川贝母属“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可作标准化草本配料;投料按注册/备案标示量,如“川贝母提取物 80 mg(总生物碱 0.5%)”,每粒加该粉 80 mg,再补辅料——不是“全配方加 1%”。

  • 要锁死基原(松贝/青贝/炉贝/暗紫贝母等)、部位(鳞茎)、提取溶剂、总生物碱、重金属、农残、微生物、溶剂残留、乌头类禁忌和每日摄入估算。

  • 不写“、、、散结、”等人体;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医药领域(非人体角度)

  • 川贝母是《中国药典》药材/饮片;提取物用于中成药前处理、贝母素甲/贝母素乙/西贝母碱标准品制备、甾体生物碱稳定性、贝母类基原鉴别、天然产物分离研究。

  • 工业化角度:水提/醇提、大孔树脂/离子交换富集生物碱、脱淀粉、结晶、薄层/HPLC 基原质控、农残/重金属/微生物控制,属于生产加工和天然产物化学。

  • 不介绍方剂、证候、;进入人体药品必须走药品注册、GMP、基原鉴定和毒理资料。中成药(如半贝丸)里川贝母以“每 1 g 制剂含西贝母碱不少于 0.24 mg”等制剂标准控量,不是自由添加。

五、饲料领域

川贝母提取物不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广用单体;鳞茎提物贵、生物碱苦味重、适口性差,规模饲料不会用高纯提物。

  • 草食/畜禽预混料供应商页写 0.05%–0.3%(预混料质量)多是商家页,不是强制标准;先确认饲料原料/添加剂目录身份、幼龄动物/种畜耐受、生物碱神经/胃肠刺激和残留资料。

  • 目前未查询到川贝母提取物在猪、禽、反刍、水产配合饲料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自配料/商品料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 合规结论:饲料领域不推荐把川贝母提物当常规植物添加剂;若用,先做目录身份、安全和残留评估,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六、化妆品与日化

川贝母提取物不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里高频广用条目;贝母类生物碱有黏膜/皮肤刺激、接触性刺激和致敏可能,面部、眼部、唇部、儿童化妆品不推荐随意加。

  • 若个别贝母属提物被企业作为“草本调理”申报使用,也须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做完整安全评估;供应商页“护肤 0.1%–1%、日化 0.05%–0.5%”不是法规上限。

  • 洗发水/沐浴露/洁面:0.01%–0.2% 都算偏高;高添加会苦、刺激、着色、影响防腐。

  • 牙膏/漱口:不推荐;生物碱和微粉刺激口腔黏膜,需毒理/溶血/刺激资料支撑。

  • 结论:化妆品/日化可作“特殊草本研究配料”,但无统一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驻留类产品应先做刺激和安全评估。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七、工业与其他

  • 天然染料/淀粉改性:川贝母粉含淀粉、多糖、生物碱,可作棉/丝浅黄—米黄染整助剂,染液 10–50 g/L 或织物重 1%–5%(owf)是供应商页思路,色牢度和匀染一般需媒染;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 高分子/可降解材料:生物碱和多糖作 PLA/PVA/壳聚糖膜改性辅料 0.5%–2%(成膜液质量)属小试参考,要测脆性、迁移、降解、刺激和黄变;食品接触膜还要做特定迁移和毒理。

  • 水处理/絮凝:多糖和蛋白有絮凝辅助思路,10–50 mg/L 不是统一标准;具体投加量需根据水质、浊度、COD、生态毒理确定。

  • 橡胶/塑料抗氧化辅助:0.5%–2%(材料质量)是文献/商家页,不是食品依据;高添加会着色、热降、迁移。

  • 无可靠统一数字处写“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八、农业领域

川贝母是药用鳞茎作物,不是肥料/农药主原料。可作:

  • 加工副料堆肥有机质辅料;

  • 甾体生物碱对植物防御信号的研究材料;

  • 若宣称杀虫/杀菌/促生必须有农药登记或肥料登记,不能当“有机肥加 0.1% 防病”用。

  • 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发酵领域

贝母生物碱、多糖、蛋白对微生物有选择抑制/促进双重作用,不是通用碳氮源;淀粉/多糖反而是某些菌的碳源。

  • 乳酸菌/酵母/真菌培养:小试 0.01%–0.2%(w/v),高浓度抑发酵、苦涩掩味、蛋白沉淀、菌群偏移。

  • 贝母生物碱转化菌、药用植物细胞培养、甾体碱修饰研究里作底物,投料按菌株耐受和 HPLC 指标定。

  •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合成与衍生物

川母提取物不是单体,但可向下游做:

  • 纯化贝母素甲、贝母素乙,西贝母碱、青贝碱、松贝碱作标准品/分析对照;

  • 贝母碱成盐(盐酸/硫酸盐)、酰化/糖苷化衍生物、生物碱微囊、环糊精包合物、脂质体;

  • 川贝多糖-壳聚糖/明胶可食膜、天然生物碱包装膜、植物源甾体中间体;

  • 贝母生物碱对照品用于中成药、保健食品、药材基原鉴别和定量。
    衍生物添加量按终产品标准执行,不沿用川贝母提取物原始添加比例。

十一、用量总原则

  • 川贝母原粉、5:1 水提粉、总生物碱 0.5% 粉、贝母素甲 1% 粉、化妆品级去淀粉液不能共用“加 1%”。

  • 食品写“非药食同源、普通食品不推荐、保健食品按注册配方”;

  • 保健品写“标示量/粒、西贝母碱标定、不写人体”;

  • 饲料写“无统一用量、目录身份和适口性先核、不推荐常规加”;

  • 化妆品写“非高频目录原料、刺激评估后低量、驻留/眼唇不推荐”;

  • 工业/染整写“材料质量%、织物重 owf%、染液 g/L”;

  • 换算核心:目标西贝母碱/总生物碱量 ÷ 提取物中该成分含量 = 实际提取物添加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 供应商页“食品 0.1%、保健品 80 mg/粒、饲料 0.3%、化妆品 1%、染布 3%、PLA 2%、发酵 0.2%”来自不同法域、不同安全等级和不同规格,不能合并成一个数字;川贝母提取物的核心合规定位是药典药材/中成药前体 + 贝母生物碱标准品与保健食品原料 + 甾体生物碱天然产物研究材料,不是普通食品/饲料/化妆品“通用功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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