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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增稠剂广泛用于食品(如在调味酱、果酱、冰淇淋、罐头等中添加提高食品黏度或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 [1])、化妆品、洗涤剂、乳胶、印染、医药、橡胶、涂料等。 |
| 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包装规格 | 25公斤包装 |
| 级别 | 其他 |
| 有效物质含量 | 咨询客服%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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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可可纤维本身并非单一化学化合物,通常以混合物形态存在,其作为天然植物纤维原料,一般不对应单一CAS号。可可纤维中主要功能性组分如纤维素、半纤维素等的相关物质CAS号分别为:纤维素(9004-34-6)、木聚糖(9014-63-5)等。部分商品化可可纤维产品可能以"可可膳食纤维"或"可可果壳纤维"等商品名注册,具体CAS号需根据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确认。
分子式:可可纤维为天然高分子混合物,不具有统一的分子式。其主要成分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聚糖、甘露聚糖等)、木质素等植物细胞壁组分,各组分分子结构各异。
性状:可可纤维通常呈棕褐色至深棕色粉末或细颗粒状,具有较淡的可可特征气味。不溶于冷水,在热水中部分膨胀但不完全溶解。堆积密度一般在0.3至0.6克/毫升左右(因粒度和含水率而异)。粒度通常可根据加工要求调整,常见有40目、60目、80目、100目等规格。吸水性和持水性较好,具有一定的膨润性。
二、食品行业
可可纤维在食品领域主要作为膳食纤维来源、质构改良剂和填充剂使用。
在烘焙食品(如面包、饼干、蛋糕等)中,可可纤维可作为膳食纤维强化原料添加。根据相关行业参考资料,烘焙类产品中膳食纤维类原料的常见添加量一般为配方总量的3%至10%(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和膳食纤维含量目标。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例如,若可可纤维产品的膳食纤维含量为80%,则达到配方中5%膳食纤维添加量时,需投入约6.25%的可可纤维原料(以原料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食品中膳食纤维的声称和使用范围有不同规定,应以当地食品法规和标准为准。
在巧克力及可可制品中,可可纤维可用于增加产品膳食纤维含量、改善口感和降低热量。参考行业实践,巧克力类产品中可可纤维的添加量通常在配方总量的2%至8%范围内,具体需根据产品类型(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白巧克力等)及工艺要求调整。
在乳制品(如酸奶、乳饮料)中,可可纤维可作为增稠和稳定辅助成分。常见参考用量为每千克产品添加5克至20克(即0.5%至2%),具体应结合产品体系和稳定性测试确定。
在饮料类产品(如果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中,可可纤维可用作悬浮稳定剂和膳食纤维来源。一般添加范围为每升饮料0.5克至5克,不同产品配方存在差异,应结合实际工艺进行调整。
在肉制品(如香肠、肉丸等)中,可可纤维可作为填充剂和持水剂。行业参考用量通常为配方总量的1%至5%(以原料计),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别和脂肪替代要求。
在方便食品(如即食谷物、代餐粉等)中,可可纤维作为膳食纤维补充成分,常见添加量为每千克产品10克至50克(即1%至5%),应根据营养配方设计和相关标准确定。
需注意,各国对食品中膳食纤维原料的使用有相应法规。例如,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以及相关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标准中对膳食纤维类物质有规定,实际应用时应查阅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法规文件,确认可可纤维是否在允许使用范围及限量内。目前未查询到针对"可可纤维"单独设立的国家标准限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三、饲料行业
可可纤维在动物饲料领域主要作为纤维来源和饲料原料使用。可可豆荚及果壳在部分热带地区传统上作为反刍动物粗饲料使用。
在反刍动物饲料(如牛、羊饲料)中,可可纤维可作为粗纤维来源添加。参考文献和行业资料显示,在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或全混合日粮中,可可果壳类纤维原料的添加比例通常为日粮干物质的5%至15%,具体取决于动物种类、生理阶段和日粮配方平衡。
在单胃动物饲料(如猪、禽饲料)中,由于可可纤维含有一定量的可可碱(theobromine)和咖啡因等甲基黄嘌呤类物质,添加量需要严格控制。可可碱对单胃动物的耐受性低于反刍动物,过高添加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一般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2%至5%,且应确保可可碱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产品中可可碱含量、动物种类及相关饲料法规确定。不同国家对饲料中可可副产品的使用有不同规定,应遵守当地饲料管理法规。
在宠物食品中,可可纤维的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因可可碱对犬、猫等宠物有较高毒性风险,宠物饲料中一般不推荐使用含可可碱的可可纤维原料,或需经过特殊脱碱处理后方可考虑使用,且应符合宠物饲料相关标准和法规。
四、农业行业
在农业领域,可可纤维可用于以下方面:
作为土壤改良剂和有机质补充材料:可可纤维经过堆肥处理后可作为有机肥料或土壤调理剂使用。参考农业实践,土壤施用时一般每亩用量为200千克至1000千克(干重计),具体用量需根据土壤类型、作物需求和有机质含量目标确定。
作为育苗基质或栽培基质组分:可可纤维(特别是可可果壳经处理后的纤维状物质)可与其他基质材料(如泥炭、椰糠、珍珠岩等)混合用于园艺栽培。常见参考配比为基质总量的10%至30%,具体应根据作物类型和基质理化性质要求调整。
作为覆盖材料:可可果壳纤维可用于地表覆盖,抑制杂草和保持水分。一般每亩覆盖量为500千克至2000千克,实际用量视覆盖厚度要求而定。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应用中,可可纤维可用于以下方面:
作为造纸工业的纤维原料:可可纤维可作为非木材纤维来源用于特种纸张或纸板生产。具体添加比例需根据纸浆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一般为纸浆干重的5%至20%(与其他纤维混合使用时),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和工艺进行调整。
作为复合材料的填充增强组分:可可纤维可与塑料(如聚丙烯、聚乙烯等)混合制备生物基复合材料。在木塑复合材料或生物基塑料领域,可可纤维的添加量通常为复合材料总量的10%至40%(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力学性能要求和加工工艺。
作为吸附材料:可可纤维经活化处理后可用于吸附工业废水中的某些物质。此方面的具体用量需根据吸附对象、浓度和工艺条件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技术资料和工艺要求为准。
六、发酵行业
可可纤维在发酵工业中可作为发酵培养基的碳源或纤维质原料。
在纤维素乙醇或生物燃料发酵中,可可纤维经预处理(如酸处理、碱处理、酶解等)后可作为可发酵糖的来源。具体投料量需根据酶解效率、发酵菌株和目标产物确定,一般参考用量为发酵培养基干物质的5%至20%,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在食品发酵(如可可豆发酵、酱油发酵等传统发酵)中,可可果壳纤维可能作为辅料或载体使用,具体用量因工艺差异较大,应以具体生产工艺规范为准。
七、合成与衍生物
可可纤维可通过化学或酶法改性制备多种衍生物:
羧甲基化可可纤维素:通过与氯乙酸反应制备,可用于食品增稠、日化产品等。合成过程中氯乙酸与纤维素的摩尔比、反应温度和时间等工艺参数需根据具体目标产物确定。
可可纤维素纳米晶体(CNC):通过酸水解等方法从可可纤维中提取纳米纤维素,用于高性能材料研究。此方面的用量取决于目标应用和产品规格。
乙酰化可可纤维、磷酸酯化可可纤维等化学改性产物:具体合成条件和产物用途需参考相关技术文献。
八、医药与保健品领域
可可纤维在医药和保健品领域的应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作为膳食纤维原料,可可纤维可用于膳食纤维补充类产品的生产。
在保健食品原料方面,可可纤维可作为膳食纤维来源纳入相关产品配方。中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对膳食纤维类物质有相应规定,具体能否使用及使用量应以现行保健食品法规和注册审批要求为准。常见参考用量因产品剂型和配方设计差异较大,片剂、粉剂、胶囊等不同剂型的添加比例各有不同,一般为每日摄入量的合理范围内按配方需要添加。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在医药工业中,可可纤维可作为药用辅料研究,例如用作片剂崩解剂、填充剂或缓释载体等。此方面的应用需符合药用辅料相关标准(如中国药典、USP、EP等),具体用量需根据制剂工艺和质量标准确定。
九、化妆品与日化行业
可可纤维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可作为天然磨砂颗粒、质感改良剂或配方组分使用。
在磨砂膏、去角质产品中,可可纤维颗粒可作为天然去角质成分。常见参考添加量为配方总量的1%至10%(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和颗粒粒度要求。使用粒度通常需控制在对皮肤适宜的范围内,一般建议在100目以上的细度以减少刺激。
在面膜、泥膜等护肤产品中,可可纤维可作为质地调节和吸附组分。一般添加量为每千克产品5克至30克(即0.5%至3%),具体应结合配方稳定性和感官评价确定。
在洗发产品中,可可纤维微粒可作为清洁辅助成分。常见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0.5%至3%,实际使用时应以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在肥皂、沐浴露等清洁产品中,可可纤维可作为天然添加成分提供质感。一般添加量为配方总量的1%至5%,不同产品规格存在差异。
需注意,化妆品原料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可可纤维的使用需确保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符合要求。
十、其他说明
可可纤维的具体用途、添加量和使用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不同法规约束。在中国,食品用可可纤维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饲料用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化妆品用应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不同规格的可可纤维产品(如膳食纤维含量60%、80%、90%等不同等级)在使用时需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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