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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胃肽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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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胃肽并非单一化合物,而是一类混合物,通常没有统一的CAS号。若以胃蛋白酶(Pepsin)为参考,其CAS号为9001-75-6;若以胃蛋白酶酶解产物笼统称呼,则以具体产品注册编号或企业标准号为准。
分子式:胃肽为多肽混合物,无固定分子式,其分子量分布通常在数百至数千道尔顿范围内。
性状:一般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粉末或膏状物,有特殊气味,易吸湿,溶于水。不同厂家、不同工艺产品在色泽、溶解度、分子量分布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说明
(一)保健品行业
胃肽类原料在部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或相关技术资料中有所提及,可作为蛋白质来源或功能性原料用于保健食品加工。根据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申报配方、原料规格及审批要求确定。一般参考用量方面,在固体饮料类产品中,原料添加量通常在配方总量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但具体数值因产品类型和配方而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胃肽"这一具体名称的统一法定添加限量标准,实际生产中应以相关产品技术要求和注册批件为准。
(二)医药行业
胃肽类物质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药中间体或药用辅料的研究对象,如用于制备某些胃相关的制剂原料。由于涉及药品注册和生产规范,其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药品注册相关法规。具体用量和用法应根据药品制剂工艺和注册资料确定。此处不涉及具体人体说明。
(三)食品行业
在食品加工领域,胃肽可作为蛋白质强化原料或风味基料用于部分食品生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在肉制品、汤料、调味品等产品中,添加量通常根据配方需要在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调整,具体数值因产品种类和工艺而异。若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需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审批。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化妆品行业
在化妆品领域,水解动物蛋白肽类原料可用于护肤品中作为保湿或调理成分。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相关肽类原料的使用应符合目录规定。通常在化妆品配方中,此类原料的添加量在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如乳液、精华液、面膜等)。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胃肽"这一具体名称在化妆品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应以产品技术资料和相关行业规范为准。
(五)工业及日化行业
在工业领域,胃肽类物质可作为生物表面活性剂或工业酶制剂的原料成分用于部分加工过程。在日化产品如洗涤剂中,蛋白质肽类可作为辅助成分。具体添加量根据产品配方和工艺需求确定,一般使用范围较广,但缺乏统一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六)合成与发酵行业
在生物发酵和合成领域,胃肽可作为培养基成分或发酵原料的氮源使用。在微生物培养基中,蛋白质肽类的添加浓度通常在每升培养基零点几克至数克的范围内,具体取决于菌种和发酵工艺。实际用量需根据培养基配方和工艺参数确定。
(七)农业行业
在农业领域,蛋白质肽类可作为叶面肥或土壤调理剂的组分。一般参考用量方面,在叶面喷施液中,有效成分浓度通常在每升数百毫克至数克的范围内,但不同产品规格和施用方式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施用方式及相关农业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胃肽"在农业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
(八)饲料行业
在饲料加工中,胃肽类产品可作为饲料蛋白源或功能性添加剂。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饲料标准,蛋白质肽类原料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通常在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具体因动物种类、饲养阶段和配方设计而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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