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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混旋肉碱乳清酸盐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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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36687-82-8(也有文献使用36687-82-8作为左旋肉碱酒石酸盐的编号,需要注意与左旋肉碱本身CAS号541-15-1区分)
分子式:C11H19NO7(由一分子左旋肉碱与一分子酒石酸结合而成)
分子量:约281.27
性状:通常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在常温干燥条件下储存较为稳定。该物质为左旋肉碱与酒石酸的复盐形式,相较于左旋肉碱游离碱或盐酸盐,在水溶性和感官特性方面有一定特点。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及添加量说明
(一)保健品行业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在保健食品领域常作为原料使用。根据中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法规,左旋肉碱及其盐类(包括酒石酸盐、盐酸盐、富马酸盐等)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名单。在保健食品备案或注册产品中,左旋肉碱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在相关技术指导文件中有提及,常见参考范围为每日不超过2克至4克(以左旋肉碱计)。具体到混旋肉碱乳清酸盐形式,由于其含有酒石酸部分,实际投料量需要根据产品中左旋肉碱的有效含量进行折算。例如,若产品规格标注左旋肉碱含量约为68%至72%(以酒石酸盐计),则实际投料量需据此换算。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相关技术规范,左旋肉碱酒石酸盐的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等要求。在具体产品配方中,添加比例因产品剂型(片剂、胶囊、口服液、粉剂等)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在产品配方中占比较小,常见参考添加范围为每日服用量中含左旋肉碱几百毫克到两千毫克不等。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同时应符合保健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及注册备案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不得超出允许使用范围和剂量。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混旋肉碱乳清酸盐单独列出的统一法定最大使用量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目录和规定为准。
(二)医药行业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在医药领域可作为原料药或药用辅料使用。左旋肉碱原料药在中国已有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包括《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作为药物制剂中的活性成分或辅料,其用量需遵循药品注册批准的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在药品生产中,具体投料量依据药品批准文号载明的处方执行。
在医药工业的合成与生产加工环节,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可作为中间体或原料参与制剂生产。具体配方用量因药品种类、剂型、规格不同而有差异,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经批准的注册文件执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独立于具体药品品种之外的固定添加量标准,实际使用应以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为准。
由于医药领域涉及严格的法规管控,本文不对该原料的人体、适应症等内容进行描述。
(三)食品行业
在食品工业中,左旋肉碱及其盐类可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品类。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相关标准,左旋肉碱被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在运动营养食品中,左旋肉碱的使用量需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根据GB 24154等标准,左旋肉碱在运动营养食品中的使用有参考范围,具体到混旋肉碱乳清酸盐,应根据其左旋肉碱含量换算。例如在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等)中,常见参考添加量以左旋肉碱计有一定范围,但具体到每种产品需参照相应产品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时,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的相关公告。目前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被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营养强化剂使用,但在中国的具体使用范围和限量应以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公告为准。
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量存在差异。例如在固体饮料、液态饮料、能量棒等不同食品形态中,添加比例各不相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化妆品行业
在化妆品领域,左旋肉碱酒石酸盐有时被用作皮肤调理剂或化妆品原料。根据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左旋肉碱及其盐类被收录其中。在化妆品配方中,其添加量通常较低。根据公开的化妆品配方资料,左旋肉碱类原料在护肤类产品中的常见参考使用浓度一般为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二左右(以左旋肉碱计),具体比例因产品类型(乳液、精华液、面膜等)不同而异。
由于混旋肉碱乳清酸盐含有酒石酸成分,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中左旋肉碱的有效成分比例进行折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统一法定限量标准,实际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
(五)工业与合成领域
在工业合成领域,混旋肉碱乳清酸盐可作为化学合成中间体或精细化工原料使用。在左旋肉碱的工业化生产中,酒石酸盐形式有时作为结晶纯化的中间步骤产物。在此应用场景下,用量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合成工艺路线、反应规模和纯化要求,不存在统一的添加量标准。具体投料量和工艺参数需根据生产企业的实际工艺文件确定。
在生物合成或发酵相关研究中,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可作为培养基成分或发酵过程中的添加物,用于特定微生物的代谢研究或发酵产物的制备。此类应用属于实验室或中试规模研究,添加量根据具体实验设计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六)发酵行业
在发酵工业中,左旋肉碱酒石酸盐有时被用于微生物发酵培养基的配制,作为氮源、碳源补充或代谢调节物质。在特定发酵工艺(如某些氨基酸或有机酸发酵)中可能有应用。添加量因菌种、发酵目标产物、培养基配方不同而差异较大,一般以培养基总量的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几不等。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七)农业行业
在农业领域,左旋肉碱类物质有时被研究用于植物生长调节或作为叶面肥、冲施肥等农用产品的成分。但目前中国对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在农业中的使用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添加量作出规定。部分企业在肥料产品中可能添加该成分,但添加量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常见参考用量因产品形态和施用方式(叶面喷施浓度、灌根浓度等)不同而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农用产品的原料使用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八)饲料行业
在饲料工业中,左旋肉碱及其盐类被允许用于宠物饲料和部分特种动物饲料中。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公告,左旋肉碱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在宠物饲料(如犬、猫饲料)中,左旋肉碱的添加有参考用量范围。根据相关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左旋肉碱在犬、猫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一般以每千克配合饲料中含左旋肉碱数十毫克至数百毫克不等(具体因动物种类、生长阶段、产品类型不同而异)。
混旋肉碱乳清酸盐作为左旋肉碱的盐类形式,在饲料中使用时需根据其左旋肉碱含量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其他饲料品类中的使用情况,应以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和标准为准。
(九)日化行业
在日化产品领域(如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偶尔被用作调理剂或功能性添加成分。其在日化产品中的添加量通常较低,常见参考浓度为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三左右(以原料计),具体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体系不同而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法定限量标准,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相关日化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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