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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人参皂苷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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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人参皂苷并非单一化合物,而是一类三萜皂苷类化合物的统称。不同类型的人参皂苷具有不同的CAS号、分子式和性状。以下列举几种代表性单体皂苷及人参总皂苷的基本信息。
人参皂苷Rg1
CAS号:22427-39-0
分子式:C42H72O14
分子量:约801.02
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可溶于水、甲醇、乙醇等溶剂。
人参皂苷Rb1
CAS号:41753-43-9
分子式:C54H92O23
分子量:约1109.30
性状:白色无定形粉末,味苦,可溶于水、甲醇等。
人参皂苷Re
CAS号:52286-58-5
分子式:C48H82O18
分子量:约947.15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味苦。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用量及添加量
(一)保健品行业
人参总皂苷及其单体成分在保健食品中属于常见原料。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含人参的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在保健食品生产中,人参皂苷通常作为原料投入,而非以纯品直接添加。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相关内容,人参(人工种植,五年及五年以下)可用于保健食品,人参总皂苷含量是其质量指标之一。
常见用法:人参提取物(含人参皂苷)经醇提、水提等工艺制备后,按配方要求加入片剂、胶囊、口服液、粉剂等剂型中。
用量与添加量:
保健食品中人参原料的每日食用量有相关规定,一般建议每日摄入人参量不超过3克(以干品计),部分产品按照此标准设定用量。
若以含人参皂苷的提取物为原料,其在保健食品配方中的添加比例因产品而异,通常占配方总质量的较小比例。例如,某些以人参提取物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人参提取物在制剂中的添加量可能在每100克成品中含有数克至十余克不等(以提取物计),具体取决于提取物中人参皂苷的含量规格。
实际生产中,若提取物规格为含人参总皂苷40%至80%不等,则需根据提取物规格和目标人参皂苷摄入量进行换算。例如,若产品要求每粒胶囊含人参总皂苷不超过特定量,则需按提取物中实际皂苷含量计算投料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37号等文件),人参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对使用部位、使用范围等有明确规定,且不得宣称相关功能。
(二)医药行业
人参皂苷单体或总皂苷在药物研究领域有广泛的基础研究和研究报道。目前已有以人参皂苷为主要成分或含有人参皂苷的药物获批上市,例如注射用血塞通(主要含三七总皂苷,属同类皂苷化合物)、人参皂苷Rh2等相关制剂。
用法:在药物制剂中,人参皂苷单体或提取物通常作为原料药或中间体使用,经过制剂工艺加工成片剂、注射剂、胶囊等剂型。
用量与添加量:
药物生产中的用量需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给药途径的用量差异较大。
例如,部分含人参皂苷的口服制剂,每片或每粒中人参皂苷单体含量可能在数毫克至数十毫克不等,具体以药品说明书和注册标准为准。
注射剂型对纯度、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有严格要求,人参皂苷原料需符合药典或注册标准中的质量指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药物领域的具体用量属于药品注册审评范畴,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处方和工艺执行,此处不逐一列举具体数值,以避免信息不完整导致误解。
(三)食品行业
人参作为食品原料在我国有一定的使用历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人参(人工种植,五年及五年以下)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或可用于普通食品。
常见用法:
人参提取物或人参粉可添加于饮料、功能性食品、糖果、糕点、汤料等产品中。
人参皂苷可作为功能成分或原料组分用于特定食品类别。
用量与添加量:
根据《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人参(人工种植,五年及五年以下)用于食品时,食用量建议每日不超过3克。此为原料人参的限量,而非人参皂苷纯品的限量。
若以含人参皂苷的提取物形式添加,需根据提取物中人参皂苷的含量以及食品配方需求进行计算。例如,若提取物含人参总皂苷50%,则每添加1克提取物相当于约0.5克人参总皂苷,需在每日食用量限制框架内合理使用。
食品中实际添加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公告的限量要求,不同食品类别的允许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四)化妆品行业
人参皂苷及其提取物在化妆品中作为皮肤调理剂、保湿剂等成分使用。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人参根提取物""人参皂苷"等被收录为可使用的化妆品原料。
常见用法:
人参根提取物(含人参皂苷)添加于乳液、面霜、精华液、面膜、爽肤水等护肤品中。
亦可添加于洗发类产品中作为头皮护理成分。
用量与添加量:
化妆品中人参根提取物的添加量通常根据配方体系和产品定位确定。公开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在配方中添加0.01%至3%不等(质量分数),具体因产品类型而异。例如,精华液类产品中可能添加0.1%至1%左右,而面膜类产品中可能添加0.5%至2%左右。
若使用纯度较高的人参皂苷单体(如Rg1、Rb1等),添加量通常更低,可能在0.001%至0.1%范围内,需根据单体纯度和配方要求计算。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化妆品生产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相关法规要求,原料使用应在允许范围内。
(五)工业及合成领域
人参皂苷在工业合成和生物转化领域具有研究价值。通过微生物转化、酶催化等技术,可将人参皂苷的大分子组分(如Rb1、Rc、Rd等)转化为小分子高活性组分(如Rg3、Rh2、Compound K等),以提高特定组分的含量。
用法:
工业上,人参皂苷可用作生物转化的底物原料,通过特定菌株(如黑曲霉、人参内生菌等)或酶制剂进行选择性水解。
合成化学领域,人参皂苷单体可作为合成中间体,用于制备稀有人参皂苷衍生物。
用量与添加量:
工业生产中的投料量取决于生产规模和目标产物。例如,在微生物转化工艺中,人参皂苷原料的投料浓度可能在每升培养基中数克至数十克不等(以粗提物或单体计),具体以工艺参数为准。
酶催化反应中,底物浓度、酶用量等需根据反应体系优化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六)发酵行业
人参皂苷在发酵领域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发酵技术生产或富集人参皂苷;二是将人参皂苷作为功能性成分应用于发酵食品或发酵饮料。
用法:
利用特定微生物(如乳酸菌、酵母菌等)发酵含人参的原料,可改变人参皂苷的组成比例,产生新的代谢产物。
在发酵食品(如人参发酵饮品、发酵酒等)中,人参皂苷作为功能组分存在。
用量与添加量:
发酵生产中人参原料的投入量根据目标产品和工艺设计确定。例如,在人参发酵饮料生产中,人参提取物或人参粉的添加量可能在每升饮料中含数克至十余克(以原料计),具体需根据发酵工艺和产品标准确定。
发酵食品中人参皂苷的最终含量受发酵条件影响,通常不直接规定固定添加量,而是通过工艺控制实现目标成分范围。
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七)农业行业
人参皂苷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植物生长调节和土壤改良等方面的研究探索。
用法:
人参皂苷提取物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原料组分,用于叶面喷施或灌根处理,在部分研究中显示对植物生长有一定影响。
在土壤处理方面,有研究探讨人参皂苷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影响。
用量与添加量:
农业应用中的使用浓度通常较低,公开文献中常见的叶面喷施浓度范围在每升水中添加数毫克至数百毫克(以人参皂苷计),具体因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和施用目的而异。
由于农业应用目前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明确规定人参皂苷的使用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需注意符合农药或肥料相关管理规定。
(八)饲料行业
人参皂苷在饲料行业中作为功能性添加剂,主要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旨在改善养殖动物的生产性能。
用法:
人参提取物(含人参皂苷)可添加于配合饲料、预混料中。
常见添加方式为与饲料原料混合均匀后制成颗粒饲料或粉料。
用量与添加量:
饲料中人参提取物的添加量通常较低。公开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在全价配合饲料中添加每千克饲料数十毫克至数百毫克(以人参总皂苷计),或以提取物计添加每吨饲料数百克至数千克不等。
若使用高纯度人参皂苷单体,添加量相应降低。例如,某些研究报道中,在饲料中添加每千克含人参皂苷Rg1数毫克至数十毫克的水平。
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相关规范,人参及人参提取物作为饲料原料有相应的使用规定,生产企业需遵守相关要求。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日化行业
日化产品包括洗涤用品、口腔护理用品、家居清洁用品等。人参皂苷在日化产品中主要作为功能性成分或天然来源的表面活性辅助成分。
常见用法:
添加于洗手液、沐浴露、牙膏、漱口水等产品中。
在洗涤用品中,人参皂苷本身具有一定的表面活性,可作为温和清洁成分。
用量与添加量:
日化产品中人参提取物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公开资料中,常见参考用量为在配方中添加0.01%至2%(质量分数)不等。例如,洗手液中可能添加0.1%至0.5%,牙膏中可能添加0.05%至1%。
若以人参皂苷单体形式使用,添加量更低,通常在0.01%以下。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三、通用说明
以上各行业的用量数据均来源于公开技术资料、法规文件、行业文献等,因不同来源和产品规格存在差异,所列数值为常见参考范围,并非统一强制性标准。
人参皂苷的种类众多(包括原型皂苷如Rb1、Rc、Rd、Re、Rg1、Rf,以及稀有人参皂苷如Rg3、Rh2、Compound K等),不同单体的理化性质和应用特性存在差异,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皂苷类型选择。
人参皂苷产品的规格差异较大,市售产品中人参总皂苷含量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八九十不等,单体产品纯度可达90%以上。实际使用时必须根据产品的具体含量和规格进行投料量换算,不可直接套用上述参考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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