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芦荟苷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芦荟苷厂家 芦荟苷生产厂家 芦荟苷 芦荟苷厂家添加量 芦荟苷现货 芦荟苷添加量 芦荟苷国标 芦荟苷用量

一、基本信息
芦荟苷的CAS号为8015-61-0(常指异芦荟苷与芦荟苷的混合物),也有文献单独标注芦荟苷(Aloin A,即Barbaloin)的CAS号为1415-73-2。分子式为C21H22O9,分子量约为418.40。性状方面,芦荟苷通常为黄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味苦,可溶于水、乙醇和甲醇,微溶于氯仿和乙醚。该物质在酸性条件下不稳定,在碱性条件下较为稳定,遇碱易异构化为异芦荟苷。其含量规格因生产厂家和工艺不同而异,常见的原料规格有90%、95%、98%等不同纯度等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说明
医药行业
芦荟苷在部分药典和药品标准中有收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历史版本)曾收载芦荟药材及其制剂,其中芦荟苷为指标性成分之一。在药品生产中,芦荟苷主要作为原料药或中药提取物的组成成分,用于部分含芦荟的制剂生产,如类制剂等。在药品标准中对其有含量测定的要求,但具体制剂中的添加量需依据各药品注册标准、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体品种质量标准执行。由于芦荟苷属于刺激性成分,各国药品管理部门对其在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中的使用有不同规定。例如,美国FDA在2002年要求将含芦荟苷的类产品从非处方药市场撤除,后在相关法规调整中对其使用范围有所限定。在中国,含芦荟苷的药品应按照《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品种标准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宜自行设定固定数值。
在原料研究和工业合成层面,芦荟苷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合成芦荟大黄素等衍生物。此领域的使用属于化工原料范畴,具体投料量依据合成工艺路线和目标产品收率确定。
保健品行业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芦荟及其提取物可用于部分保健食品,但对芦荟苷的使用有明确限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含芦荟原料的保健食品有具体规定,通常要求不含或限定芦荟苷等蒽醌类成分的含量。例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曾要求部分含芦荟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芦荟苷因其刺激性,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受到较严格的法规约束,具体允许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应以现行有效的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原料目录和产品注册标准为准。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食品行业
芦荟苷在食品领域的使用受到较多法规限制。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并未将芦荟苷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芦荟(包括库拉索芦荟凝胶等)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作为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使用,但通常对芦荟苷含量有明确限量要求。例如,中国原卫生部在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时,对其芦荟苷含量有具体限量指标。在食品加工中,若使用含芦荟苷的原料,需符合新资源食品的相关公告要求,芦荟苷含量不得超出规定限值。具体限量数值应以相关公告文件为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须确保成品中芦荟苷含量符合法规要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行业
芦荟苷在化妆品中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皮肤护理类产品。根据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21年版),"芦荟(ALOE)"及其相关提取物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芦荟苷作为芦荟提取物中的成分之一,可出现在部分护肤产品配方中。在化妆品生产中,芦荟提取物的添加量通常根据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确定,常见的参考用量范围为原料总量的0.1%至5%(质量分数),但具体使用量因产品品类、配方体系和法规要求不同而异。含芦荟苷的化妆品原料通常以提取物形式添加,而非直接添加纯化的芦荟苷原料。在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对芦荟提取物中芦荟苷等蒽醌类物质有限量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工业与合成领域
在工业和化学合成领域,芦荟苷可作为精细化工中间体使用,用于合成芦荟大黄素(Aloe-emodin)、大黄素等蒽醌类化合物。此类用途属于化工原料和中间体范畴,投料量根据具体合成路线、目标产物的摩尔比和工艺条件确定。在天然产物化学研究中,芦荟苷可作为标准品或对照品使用,用于含量测定和质量控制,此类用途的用量通常为毫克级至克级,依据分析方法要求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发酵领域
芦荟苷可作为发酵培养基中的碳源或诱导物,用于某些微生物发酵研究,例如诱导产生特定酶类或次级代谢产物。在此类研究性应用中,添加浓度通常为每升培养基中数毫克至数十毫克不等,具体浓度根据菌株特性、发酵目标和工艺条件确定。由于该领域多为研究性质,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农业行业
在农业领域,芦荟提取物(含芦荟苷等成分)可用于部分植物生长调节或生物农面的研究和应用。例如,有研究报道芦荟提取物对某些植物具有促进生长或抗逆性方面的实验观察,但此类用途目前多处于研究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法规规范。若作为植物源农药或生物刺激素使用,需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农药登记标准。具体使用浓度因作物种类、施用方式和产品规格不同而差异较大。常见参考用量为稀释后的溶液浓度,一般为每升水中添加数十毫克至数百毫克不等,但具体数值需根据产品登记资料、标签说明和使用技术规范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饲料行业
在饲料行业中,芦荟提取物或其相关成分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但受到严格的法规约束。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收载了部分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但对芦荟苷的具体使用规定需查阅最新版本的目录和相关公告。若使用含芦荟苷的原料作为饲料添加剂,需符合饲料安全相关法规对蒽醌类物质的限量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日化行业
在日化产品(如洗手液、沐浴露、洗发水等)中,芦荟提取物(含芦荟苷)可作为功能性原料添加,用于产品的保湿、舒缓等方面的配方设计。此类产品中芦荟提取物的添加量通常为产品总量的0.1%至3%(质量分数),具体数值根据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和市场定位确定。需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日化产品中芦荟成分的使用有不同的法规要求,例如欧盟对化妆品中芦荟苷的限量有具体规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三、通用说明
以上各行业的用量和用法均为基于公开资料的参考性描述,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规格、不同使用对象、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分别说明。由于芦荟苷的规格(纯度)各有不同,在实际生产中若需将原料规格折算为有效成分用量,应明确标注"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对于有明确法规限量的领域,应以法规文件规定的限量为准,不得超出允许使用范围。对于尚无统一添加标准的产品或领域,常见参考用量和一般使用范围仅供参考,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