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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角鲨烷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角鲨烷厂家 角鲨烷生产厂家 角鲨烷 角鲨烷厂家添加量 角鲨烷现货 角鲨烷添加量 角鲨烷国标 角鲨烷用量

一、基本信息
CAS号:111-01-3(亦有文献记载为6204-00-2等,但111-01-3为常见登记号)。分子式:C30H62。分子量:422.83。性状:无色、无味、透明的油状液体,化学性质稳定,不易氧化,与皮肤亲和力较好,可与多种油脂混溶。根据来源不同,角鲨烷可分为植物源角鲨烷(主要来源于橄榄油、甘蔗、棕榈油等)和动物源角鲨烷(传统来源于深海鲨鱼肝脏油经氢化制得,目前出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考虑,植物源产品应用更为广泛)。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说明
(一)化妆品行业
角鲨烷在化妆品领域是一种常用的剂和基础油脂成分。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角鲨烷为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在护肤类产品中,角鲨烷常作为乳化体系的油脂相组分使用,起到、柔肤、赋予产品滑爽肤感的作用。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质量分数),部分精华油或面部护理油产品中添加量可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具体视产品定位和配方体系而定。在乳液、面霜类产品中,常见添加范围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八。在唇部护理产品中,常见参考用量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在身体护理产品中,如乳、身体乳等,常见参考用量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实际生产中需根据具体产品配方、所选原料的纯度和规格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角鲨烷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后续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二)日化行业
在日化产品中,角鲨烷可用于洗手液、沐浴露、洗发产品等。在沐浴露和洗手液中,作为成分添加,常见参考用量为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在洗发类产品如素、发膜中,常见参考用量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主要用于改善头发的梳理性和光泽感。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食品行业
关于角鲨烷在食品领域的使用,需注意区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在中国,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规,角鲨烷并非普遍获批的食品添加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角鲨烷被批准用作食品加工助剂或特定食品原料。在欧盟,角鲨烷(E编号E910)曾被批准用作食品被膜剂和表面光亮剂,但使用范围和限量由欧盟法规明确规定。在美国,角鲨烷可作为间接食品添加剂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但需符合FDA相关规定。目前在中国食品行业中,角鲨烷一般不作为常规食品添加剂使用,如需使用须符合具体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审批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由于各国法规不同,生产企业在食品中使用前应查阅当地适用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四)保健品行业
角鲨烷在保健品领域中,主要作为原料用于软胶囊、胶囊等口服制剂的基质油或载体油使用。在软胶囊生产中,角鲨烷可用作内容物的溶剂或稀释剂。根据公开资料和行业实践,在软胶囊产品中角鲨烷的用量需根据内容物的性质和配方要求确定,常见参考范围为配方中油脂部分的较大比例组分,具体投料量因产品而异。保健品生产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医药行业
在医药领域,角鲨烷可作为药用辅料使用,例如用作注射剂、滴眼剂或外用制剂的溶剂、乳化剂或基质成分。在外用制剂(如药膏、乳膏等)中,角鲨烷可作为油性基质成分,常见参考用量因具体制剂和处方而异,一般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具体需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处方工艺确定。在注射用乳化剂体系中,角鲨烷有时用作油相组分。在滴眼剂中,角鲨烷的使用需符合药典和相关药品注册标准的要求。医药产品中角鲨烷的使用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用量和用法应依据经过审批的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执行。
(六)工业用途
在工业领域,角鲨烷可用作精密仪器的润滑剂、防锈油的基础组分、纺织助剂、皮革加脂剂等。在精密仪器和机械润滑方面,角鲨烷因其化学稳定性和良好的润滑性而被使用,具体使用量根据设备和工艺要求确定。在防锈油配方中,角鲨烷可作为基础油组分,常见参考用量为防锈油总量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不等,需结合具体防锈要求和配方体系调整。在皮革加工中,角鲨烷可作为加脂剂使用,具体用量依工艺和皮革品种而定。在纺织领域,角鲨烷可用作柔软整理剂的组分。工业使用中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七)饲料行业
关于角鲨烷在饲料行业的使用,目前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其作为饲料添加剂的具体使用范围和限量。在部分水产饲料或特种动物饲料的研究文献中,有提及角鲨烷或其前体物质(如角鲨烯)作为能量来源或功能性油脂组分的探索,但这属于科研层面的探讨,并非普遍批准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如确需在饲料中使用,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安全卫生标准》(GB 13078)等相关规定,并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八)农业领域
在农业领域,角鲨烷偶有作为植物源助剂或农药制剂中的载体溶剂进行研究探索的报道,但目前未查询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在农业中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作出明确规定。部分文献中提到角鲨烷可作为农药或肥料的助溶成分、展着剂的组分等,但这属于小范围的研究和应用尝试。如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管理的相关法规,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合成与发酵相关
在合成领域,角鲨烷本身即为合成产品,其主要合成途径包括从角鲨烯经催化加氢反应制得。角鲨烯的来源可以是植物提取(如橄榄油脱臭馏出物、甘蔗发酵产物等)或通过微生物发酵法(如利用酵母、微藻等微生物发酵生产角鲨烯,再经加氢转化为角鲨烷)。在合成工艺中,角鲨烯的加氢反应需在催化剂(如铂、钯等)存在下于一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进行,具体工艺参数因生产企业和技术路线而异。在发酵法生产角鲨烯的工艺中,常见参考投料量和产出比例因菌株、培养基和发酵条件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具体需参考相关工艺技术资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规格、不同使用对象、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分别说明,不应使用一个固定数值概括所有使用场景。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上述各行业的用量数据如标注为"常见参考用量"或"一般使用范围",均为基于公开资料的客观描述,不代表法定限量或强制性标准。对于法规有明确限量要求的领域(如化妆品、食品、药品等),应以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规文件为准。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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