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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角鲨烯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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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鲨烯基本信息
CAS号:111-02-4
分子式:C30H50
分子量:410.718
性状: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具有令人愉快的气味,凝固点极低(约-72℃),属于三萜类不饱和烃类化合物,为脂类不皂化物,易溶于有机溶剂,不溶于水,具有一定的抗氧化特性,在空气中易被氧化。
以下按各行业分别说明其用途、用法与参考用量。所有用量表述均区分场景与规格,若未查到统一标准则如实标注。
一、保健品行业
用途:角鲨烯作为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常见产品形式为软胶囊(胶丸)、口服油剂等。在保健食品原料研究领域,角鲨烯属于较常用的功能性油脂原料之一。
用法:通常将角鲨烯溶解于适宜的载体油中,经均质、灌装等工艺制成软胶囊或口服液。建议餐后服用,以减轻对胃的刺激。
用量:根据公开资料,市售角鲨烯胶丸常见规格为每粒含角鲨烯约500毫克,一般建议每日1至2粒,每日总量一般不宜超过3000毫克。不同品牌、不同规格产品的每粒含量和推荐用量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应根据产品配方、原料纯度及目标人群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保健食品法规标准确定。目前角鲨烯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法规要求。
二、医药与药用辅料领域
用途:在医药工业中,角鲨烯可作为药用辅料使用,例如用于药物缓释体系的研究,或作为注射剂、口服制剂中的油性辅料与载体。此外,角鲨烯也是合成甾体类化合物(如维生素D3前体、胆固醇等)的重要有机合成中间体。近年来,通过微生物发酵法(多酶协同催化及多细胞器工程改造策略)生产的医药级角鲨烯已实现规模化,该产品已获得美国FDA及中国CDE相关认证。
用法:在药物制剂中作为油性辅料时,通常需先溶解于适宜有机溶剂或与其他油脂混合后加入处方;作为合成中间体时参与特定化学反应。
用量:作为药用辅料时的添加量需根据具体剂型、处方设计及药典或注册标准确定,不同剂型差异较大。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时,用量需根据化学反应方程式、目标产物收率及工艺参数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药用辅料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药典、注册申报资料或具体工艺要求为准。
三、食品行业
用途:角鲨烯可用于食用油脂中作为抗氧化成分,抑制或延缓油脂氧化,延长食品货架期。此外,也可用于功能性食品、营养补充剂及功能性饮料的原料添加。角鲨烯还被研究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如包装膜)中作为抗氧化成分。
用法:添加于食用油中时,通常先将角鲨烯溶解于油相,再均匀混入食品原料;用于包装膜时在膜材生产过程中加入。
用量:在食用植物油(如大豆油、花生油)中添加以抑制氧化时,典型参考用量为油脂质量的0.01%至0.1%(质量分数),具体比例需根据油脂类型、储存条件和工艺要求调整。在食品包装膜生产中,参考添加量为总原料质量的0.5%至2%(质量分数),需根据包装材料类型和所包装食品的特性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角鲨烯目前尚未被明确列入中国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目录,在食品中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对新食品原料或普通食品配料的管理要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四、化妆品行业
用途:角鲨烯是化妆品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油脂类原料,可用于膏霜(冷霜、洁肤霜、霜)、乳液、发油、发乳、唇膏、芳香油、香粉、防晒乳、修护精华、保湿面霜及高端油等产品中,起到保湿、柔润、提升、改善屏障功能等作用,同时具有抗氧化和的功能。也可用于高级香皂作为高脂剂。
用法:因角鲨烯在化妆品标准配方(如乳油、软膏、防晒霜)中较易乳化,通常在油相中溶解后通过搅拌或均质工艺与水相混合制成乳化体系。
用量:根据化妆品原料供应资料,角鲨烯在化妆品中的常见建议用量为配方总量的0.1%至3%(质量分数),不同产品类型和配方体系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应根据产品定位、配方体系、原料规格及相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调整。需要注意,化妆品中使用的角鲨烯应符合相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原料的要求。
五、工业领域
用途:角鲨烯因凝固点极低,适用于精密机械润滑,如飞机仪表、钟表、低温机械等设备的润滑。也可作为过脂肪剂用于高级肥皂和软膏的制备。还可作为色谱分析用固定液(气相色谱非极性固定液),用于分离烃类和非极性化合物。此外可用于铅笔芯稳定剂等。
用法:作为润滑油时直接添加至润滑系统或与基础油调配;作为色谱固定液时涂覆于色谱柱内壁;作为过脂肪剂时在皂化工艺中加入。
用量:在工业润滑油中,参考添加量为润滑油总质量的5%至20%(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设备运行温度、负荷和工况确定。在气相色谱柱制备中,角鲨烯作为固定液的涂覆量一般为柱体积的1%至5%(体积分数),需根据分析目标化合物的性质进行调整。在纺织后整理工艺中作为纤维润滑和抗静电处理剂时,参考添加量为纤维重量的0.1%至0.5%(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纤维类型和加工要求调整。在清洗剂配方中作为辅助成分时,参考添加量为总配方的2%至8%(质量分数)。不同工业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六、合成与有机化工领域
用途:角鲨烯是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可参与合成甾醇类化合物(如维生素D3合成前体),也可用于有机着色材料、橡胶、香料等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究。
用法:作为反应物参与特定有机合成反应,通常需在有机溶剂体系中进行,反应条件依具体工艺而定。
用量:作为合成中间体时,用量需根据反应方程式的化学计量比、目标产物的收率要求及工艺参数确定,不同合成路线差异较大。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时应以具体合成工艺和技术资料为准。
七、发酵与生物制造领域
用途:近年来,通过微生物发酵法(利用多酶协同催化及多细胞器工程改造策略,以玉米、秸秆等可再生生物质为原料)已实现医药级角鲨烯的从头合成与规模化生产。该技术替代了传统从鲨鱼肝脏提取的方式,具有绿色可持续特点。
用法:通过微生物发酵培养、提取、纯化等工艺获得角鲨烯产品。
用量:发酵生产属于工业制造环节,其投料量、发酵罐规模、产能等属于企业生产工艺参数,公开资料中提及单次20吨发酵罐的产能可替代传统工艺提取量,但具体投料配比和工艺参数因企业技术路线不同而异,实际生产应以企业技术文件和相关规范为准。
八、农业与饲料行业
用途:在畜牧业饲料研究中,角鲨烯可作为饲料添加剂原料用于畜禽饲料中。已有公开研究在白羽肉鸡饲粮中添加角鲨烯,观察其对生长性能和抗氧化指标的影响。
用法:将角鲨烯预先溶解或以适当方式与饲料原料混合均匀后加入饲料中。
用量:根据公开发表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在1至21日龄白羽肉鸡饲粮中添加175毫克/千克和350毫克/千克(即每吨饲料添加175克至350克)的角鲨烯,对平均日增重和料肉比有一定影响。另有研究在22至42日龄肉鸡饲粮中使用1000毫克/千克和2000毫克/千克的添加水平。不同动物品种、生长阶段、饲料配方的添加量存在差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饲料添加剂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饲料法规、产品标准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日化行业
用途:角鲨烯可用于衣物护理剂、高级香皂、护肤类日化产品等的生产。
用法:在日化产品配方中通常作为油性原料在油相中溶解后与其他组分混合乳化。
用量:在日化产品中的添加量需根据具体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确定,不同产品差异较大。在衣物护理剂、香皂等产品中,可参考工业和化妆品领域的一般使用范围,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配方及工艺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其他说明
角鲨烯的来源主要包括鲨鱼肝脏提取(传统方式)和微生物发酵合成(新型方式)。由于传统提取方式涉及鲨鱼资源保护问题,目前行业趋势更倾向于采用生物发酵法生产。不同来源、不同纯度(如92%植物角鲨烯、99%发酵角鲨烯等)的产品在使用时,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各行业在使用角鲨烯时,均应符合相应行业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涉及食品、化妆品、饲料等领域的使用应特别注意是否属于允许使用的原料范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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