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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肌酸盐酸盐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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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肌酸盐酸盐,英文名称为Creatine Hydrochloride,常用缩写为Creatine HCl或Cr-HCl。其CAS号为17050-09-4。分子式为C4H10ClN3O2,分子量约为169.59。该物质是肌酸(Creatine)与盐酸形成的盐酸盐形式,外观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与普通一水肌酸相比,肌酸盐酸盐因具有较好的水溶性而在部分制剂配方中得到应用。需注意,肌酸盐酸盐与一水肌酸(CAS号6020-87-7)是不同物质,二者在法规归类、标准要求和使用范围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及添加量说明
(一)保健品行业
肌酸盐酸盐作为一种含肌酸的原料,在膳食补充剂领域可用于生产含肌酸的固体饮料、粉剂、胶囊等产品形态。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肌酸(包括其盐酸盐形式)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时,其使用需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但目前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具体列出的通常是"肌酸"而非明确区分盐酸盐形式,企业在使用时需核实具体法规文件的规定。
在实际生产中,保健品产品中肌酸(以有效肌酸计)的常见参考用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而异。一般固体饮料类产品中,每份(如每袋或每勺)的肌酸含量参考范围约为3克至5克,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每份净含量及配方设计确定。片剂或胶囊类产品的用量可参考类似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健食品中肌酸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法规要求,包括原料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和声称规范等。不同产品的肌酸盐酸盐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其纯度和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对于肌酸盐酸盐在保健食品中的具体添加限量,尚需参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确认。
(二)食品行业
肌酸盐酸盐在普通食品领域的应用需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食品法规。在中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及相关规定,肌酸作为营养强化剂或食品原料的使用需满足相应条件。肌酸盐酸盐并非直接列于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其在普通食品中的使用需要以具体法规为准。部分运动营养食品或特殊膳食食品中可能使用含肌酸的原料,但具体添加量和使用范围应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标准为依据。
在运动营养食品领域,一些企业在研发运动补充类食品时会参考相关行业通行做法。一般参考用量方面,运动饮料或运动固体饮料中,每份产品中肌酸(以有效成分计)的含量可能在1克至5克之间,但不同产品配方存在差异。食品行业中使用肌酸盐酸盐时,应确认其是否在允许使用的原料名单内,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由于各国对肌酸在普通食品中的使用规定不同,企业应以当地法规为准。
(三)医药行业
肌酸盐酸盐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或中间体用于相关制剂的研发和生产。需特别说明的是,本内容仅从原料研究和工业生产角度进行说明,不涉及任何关于人体、适应症或作用的表述。
在药物制剂研发中,肌酸盐酸盐可作为一种原料组分用于特定制剂的配方设计。具体使用量需根据药物研发的具体要求、剂型设计(如片剂、颗粒剂、注射剂等)以及质量标准确定。由于医药产品的配方和工艺属于企业技术秘密,且受到药品注册法规的严格管控,目前无法提供统一的医药行业添加量数据。实际生产中的用量应以药品注册批准文件和相关药典、标准为准。
(四)化妆品行业
肌酸盐酸盐在化妆品领域的应用主要是作为皮肤调理剂或保湿相关功能的原料组分。在中国,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肌酸(Creatine)被收录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但需确认盐酸盐形式是否同样被纳入或需按具体条目执行。
在化妆品配方中,肌酸类原料的添加量通常较低。根据公开的化妆品技术资料和行业常见做法,肌酸在化妆品中的添加量一般参考范围约为0.1%至2%(质量分数),具体比例因产品类型(如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等)而异。需要注意的是,肌酸盐酸盐的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其纯度和有效肌酸含量进行换算。例如,若产品标示有效肌酸含量为0.5%,则实际需要投入的肌酸盐酸盐量应按其分子量比和纯度计算后确定。化妆品企业在使用时应遵循《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应用中,肌酸盐酸盐可作为化学合成的中间体或原料用于特定的工业生产过程。其用途和用量因具体工业生产需求而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工业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在精细化工领域,肌酸盐酸盐可参与某些有机合成反应,具体反应条件和用量需根据合成工艺确定。
(六)合成领域
在化学合成领域,肌酸盐酸盐可作为合成其他含氮化合物或生物活性分子的原料或中间体。具体的合成路线、投料比和反应条件因目标产物不同而存在差异。科研和工业合成中的具体用量需根据合成方案和工艺要求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应以具体合成工艺的技术文件为准。
(七)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肌酸盐酸盐理论上可作为含氮营养源或添加剂用于某些微生物培养基的配制。但在实际发酵生产中,肌酸类物质并非主流的发酵培养基成分,其具体使用方式和用量需根据发酵菌种、培养基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发酵领域对肌酸盐酸盐的统一使用标准。
(八)农业领域
在农业应用中,肌酸盐酸盐可能作为含氮有机化合物用于土壤改良或植物营养补充的研究。但在实际农业生产中,该物质并非常规农用肥料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主要成分。其在农业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使用浓度和施用量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如有企业开展相关研究或应用,应以农业农村部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九)饲料行业
在动物饲料领域,肌酸(包括其盐酸盐形式)可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部分动物的饲粮配方中。根据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相关法规,肌酸在某些动物饲料中的使用已有相关规定。例如,在水产饲料中,肌酸作为饲料添加剂可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不同动物种类(如猪、禽、水产等)的添加量存在差异,且受饲料法规约束。
根据公开的饲料行业技术资料,水产饲料中肌酸的添加量参考范围一般约为每吨饲料添加0.5千克至2千克(以有效肌酸计),但具体数值需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配方设计和相关法规确定。在禽类或猪饲料中,使用情况和添加量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应查阅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文件,确认具体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十)日化行业
在日化产品(如洗手液、沐浴露、洗衣液等个人护理和家庭清洁产品)中,肌酸盐酸盐可作为功能性添加剂使用,例如用于皮肤护理类日化产品中。其添加量通常较低,一般参考范围约为0.05%至1%(质量分数),具体比例因产品类型和配方而异。日化行业的使用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法规要求。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需以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行业规范为准。
三、综合说明
以上各行业中涉及的用量、添加量和使用比例均为常见参考范围或一般性描述,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规格、不同使用对象、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分别说明。由于肌酸盐酸盐与一水肌酸在物理化学性质、溶解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配方设计中需注意其特性对工艺和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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