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根皮素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根皮素厂家 根皮素生产厂家 根皮素 根皮素厂家添加量 根皮素现货 根皮素添加量 根皮素国标 根皮素用量

一、基本信息
CAS号:60-82-2
分子式:C15H14O5
分子量:274.27
性状:根皮素通常为白色至浅黄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微溶于冷水,溶于热水、乙醇、乙醚、丙酮等有机溶剂,熔点约为96至98摄氏度。其纯度规格常见有95%、98%等不同等级,不同厂家及批次的产品在外观色泽、溶解性等方面可能略有差异。实际使用时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二、各行业应用说明
(一)医药与保健品领域
根皮素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科研用标准品、药物合成中间体或原料研究对象使用。根据公开的科研文献资料,根皮素被用于实验室研究及药物开发过程中的原料探索。但根皮素并非已列入国家药典的药物成分,也非已获批的药品原料。在保健品领域,根皮素目前未被列入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可直接使用的原料名单。如企业拟将其用于保健食品开发,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依据新食品原料申报程序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在获批之前,不得将其作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原料进行生产销售。
关于医药和保健品中的添加量,由于根皮素并非已批准的药用活性成分或保健食品原料,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法定添加量标准。具体用量需根据实际研发阶段、产品定位、审批情况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在科研及药物合成环节中,根皮素的投料量依据具体合成路线和工艺要求由研发人员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二)食品领域
根皮素目前未被我国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也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因此,根皮素不得作为普通食品添加剂直接添加到普通食品中。在食品工业中,根皮素可作为天然植物提取物成分用于功能性食品的研发探索,但此类产品需取得相应的审批或许可。
关于食品中的添加量,由于不存在法定的使用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如涉及新食品原料的申报与使用,应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审批结果为准。
(三)化妆品领域
根皮素在化妆品行业中主要作为皮肤护理类产品的原料成分使用,其在公开资料中被提及具有一定的抗氧化特性,可用于护肤品配方中。根据公开的化妆品原料信息,根皮素可添加于面霜、精华液、乳液等护肤产品中。
在化妆品应用中,常见参考用量一般为质量分数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二左右,具体浓度因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定位及生产工艺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在精华液类产品中可能采用较低浓度,在面霜类产品中浓度可能有所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例如,若使用纯度为百分之九十五的根皮素原料配制质量分数为百分之零点五的产品,则每千克成品中需投入约5.26克该原料(具体需结合配方总量换算)。不同品牌和产品的实际添加比例应以产品技术资料和配方设计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皮素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后续更新版本的相关要求。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应符合该规范中的限用或准用要求。目前未查询到根皮素被明确列入该规范的限用成分清单,但企业在使用时仍应自行评估安全性并保留相关检测资料。
(四)工业与合成领域
根皮素在工业及化学合成领域中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化学试剂及标准对照品使用。在科研实验室中,根皮素常用作高效液相色谱(HPLC)等分析方法的对照品,其纯度要求通常较高,一般为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有机合成研究中,根皮素可参与多种化学反应,如羟基保护、糖苷键合成等。
工业合成中根皮素的投料量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合成工艺和目标产物,不同反应的摩尔比、投料量差异较大,无统一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五)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根皮素可作为微生物培养基中的添加成分用于特定研究目的,例如研究微生物对多酚类化合物的代谢转化等。此外,根皮素也可通过微生物发酵或生物转化途径进行制备,作为发酵产物或发酵底物使用。
关于发酵过程中的添加量,由于不同发酵菌株、培养基组成、发酵目的和工艺条件差异,无法给出统一数值。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六)农业领域
根皮素作为天然植物源多酚类化合物,在农业领域中有研究探索其在植物源农药开发、植物生长调节等方面的潜力。公开资料显示,根皮素对某些植物病原菌具有一定的,在绿色农业研究中被作为植物源活性物质进行探讨。但根皮素目前并非已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不得作为农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如拟开发为植物源农药,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正式登记,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关于农业应用中的使用浓度,在科学研究和试验中,根皮素的使用浓度因靶标生物、作物种类、施用方式等不同而有较大差异。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七)饲料领域
根皮素在动物饲料领域中有研究探讨其作为饲料添加剂成分的可能性,例如在畜禽养殖中探索其对动物生产性能的影响。但根皮素目前未被列入我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不得作为饲料添加剂直接添加到饲料产品中。
饲料中的使用量需根据相关法规审批结果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如企业拟将其用于饲料开发,需按照新饲料添加剂申报程序进行审批。
(八)日化领域
在日用化学品领域,根皮素除用于化妆品外,还可能用于洗涤用品、口腔护理产品等日化产品的配方研发。例如,在部分功能性牙膏或漱口水的研究配方中,根皮素作为功能性成分被提及。
日化产品中根皮素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不同而存在差异。常见参考用量范围与化妆品类似,一般在质量分数百分之零点零几至百分之几之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三、通用说明
以上各行业中关于根皮素用量的表述,凡涉及具体数值的,均为基于公开资料中常见参考范围的客观描述,并非法定标准或强制要求。根皮素在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规格、不同使用对象、不同生产工艺或不同配方体系中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分别说明。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