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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补骨脂酚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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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骨脂酚(Bakuchiol)的CAS号为10309-37-2,分子式为C??H??O,性状通常为浅黄色至黄色油状液体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特殊气味,脂溶性较好,易溶于有机溶剂,对光、热及氧化环境较为敏感,储存时通常需避光、密封并置于低温环境。
补骨脂酚在化妆品中主要作为皮肤调理剂、抗氧化剂使用,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驻留类及淋洗类化妆品均可使用。目前国家法规未规定其在化妆品中的统一最大使用量,行业实际生产中,纯品添加量常见参考范围为0.1%–2%(质量分数);若使用低纯度提取物(如10%–50%含量规格),需根据实际有效成分含量折算投料量。例如,若配方要求有效成分添加量为0.5%,使用50%含量的补骨脂酚原料时,实际投料量应为1%。产品配制时常与油脂类基质混合,需注意避光、低温操作以减少成分降解。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补骨脂酚未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目录,目前不得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补骨脂酚未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且涉及人体的宣传受严格监管,此处仅从原料工业角度说明:若作为保健品原料研究,其用量需结合产品剂型(如胶囊、片剂)、有效成分含量及配方要求确定,不同纯度原料的投料量需按实际规格换算,具体添加量应参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资料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无统一固定数值。
医药领域对原料药的使用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品注册标准,补骨脂酚作为中药提取物成分,其药用制剂的用量、用法需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执行,不同剂型(如软膏、搽剂)、不同适应症对应的用量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需以法定药品标准为准,此处不展开涉及人体的用量说明。
在洗涤剂、洗手液等日化产品中,补骨脂酚主要作为辅助调理成分,用法为在配方冷却阶段(通常低于60℃)加入,避免高温破坏活性。添加量一般参考范围为0.05%–0.5%(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产品配方体系(如表面活性剂类型、pH值)调整,实际投料量需结合原料纯度换算。
补骨脂酚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合成其他萜类衍生物或精细化工产品。工业合成中,其用量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反应方程式、合成工艺(如催化加氢、酯化反应)及原料转化率确定,不同生产工艺的投料比例差异较大,需以具体工艺技术资料为准,无固定统一添加量。
补骨脂酚天然存在于补骨脂等植物中,目前工业生产可通过植物提取或化学合成获得,发酵法暂未大规模应用。若通过生物发酵途径研究生产,其发酵培养基中的添加量(如作为前体物质)需根据菌种特性、发酵工艺参数(如温度、pH、发酵周期)优化确定,不同发酵体系的用量差异,需结合实验数据或行业技术资料调整。
补骨脂酚具有一定的植物源活性,可作为农药助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究对象,但目前未列入《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允许使用的农药成分清单。若用于农业研究,其施用浓度(如叶面喷雾)需根据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及施用方式(如稀释倍数)确定,常见参考浓度范围为0.01%–0.1%(质量分数),具体需以农业行业标准或农药登记资料为准。
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料原料目录》,补骨脂酚未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或饲料原料,目前不得作为饲料成分用于动物养殖生产。
不同纯度(如90%、95%、98%)的补骨脂酚原料,实际投料量需根据有效成分含量折算,公式为:实际投料量 = 目标有效成分用量 ÷ 原料纯度。
涉及化妆品、食品、医药等受法规严格监管的领域,使用前需确认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监管部门规定,避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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