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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S-雌马酚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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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雌马酚(消旋雌马酚,Equol,rac-Equol):CAS号为 94105-90-5。
S-雌马酚((S)-Equol):CAS号为 94105-89-2。
两者分子式均为 C??H??O?。
分子量均为 242.27。
S,R-雌马酚与S-雌马酚通常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气味。两者均难溶于水,可溶于乙醇、甲醇、丙酮、乙醚等有机溶剂,在碱性水溶液中溶解度略有增加。S-雌马酚为单一对映体,旋光性明确;S,R-雌马酚为等量的S-对映体与R-对映体组成的消旋混合物,无旋光性或旋光性极弱。两者在光照、高温、强酸强碱条件下均可能发生降解,需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
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在保健品行业中主要作为植物提取物来源的原料进行研究性使用,目前在我国尚未被批准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亦未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或新食品原料名单。实际生产中,部分企业将其作为大豆异黄酮类产品的配套原料进行研究,但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或人体。若未来获批为新食品原料或保健食品原料,其使用范围、用量及标签标识须严格遵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其添加量,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配方设计、工艺要求及相关法规动态确定,不得超出法定允许范围。
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属于化学中间体及药物研究用化合物,可用于药物合成、药理毒理研究、分析对照品制备等工业研发环节。在我国,两者均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亦未作为药用辅料或原料药被批准上市。医药领域的使用于科研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不得用于人体、预防或诊断。其作为医药中间体的合成工艺、纯化方法、质量控制等属于工业技术范畴,具体用量根据研发项目需求确定,无统一法定标准。
在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均未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因此,两者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普通食品原料用于各类食品生产。部分境外市场可能允许其作为膳食补充剂原料,但进口至我国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添加。食品工业中若涉及相关工艺研究,仅可在封闭实验体系中进行,不得引入终产品。
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在化妆品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作为抗氧化剂、皮肤调理剂的潜在应用。目前,两者均未被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亦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因此,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化妆品中不得添加该物质。境外部分国家允许其在化妆品中使用,但需符合当地法规对最大允许浓度、使用部位、标签警示语等要求。化妆品工业中若开展相关原料研究,应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新原料申报的规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配方稳定性、安全性评估及注册备案资料要求确定,无统一标准添加量。
日化产品(如洗涤剂、清洁剂、空气清新剂、口腔护理产品等)与化妆品分属不同监管类别。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在日化行业中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其使用范围与限量。若企业拟将其用于日化产品研发,需自行开展安全性评估,并确保终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如产品宣称护肤)或相应工业产品标准。实际生产中,若作为功能性添加剂使用,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剂型、工艺条件、稳定性测试结果确定,常见参考用量范围为0.01%–0.5%(质量分数),但该数值仅为行业技术资料中提及的一般研究范围,非法定标准,且不得用于宣称任何人体。
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在工业中主要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合成其他精细化学品、液晶材料、高分子改性剂等。其作为化工原料的用量根据目标产物的合成路线、反应收率及工艺放大需求确定,通常以摩尔比或质量百分比计,实际投料量需依据化学反应方程式及中试数据换算。工业合成中,纯度规格常见为98%、99%等,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折算。例如,若目标反应需1.0当量S-雌马酚,实际投料质量 = (目标产物摩尔数 × 242.27 g/mol)÷ 原料纯度。工业领域无统一添加比例,具体由生产工艺规程规定。
在化学合成中,S-雌马酚可通过不对称合成、生物催化转化等方法制备;S,R-雌马酚可通过化学全合成(如由大豆苷元还原闭环)获得。合成工艺中,两者既可作为目标产物,亦可作为中间体参与后续反应。合成路线的选择、试剂配比、催化剂用量等均属专业技术范畴,不同专利或文献报道的用量差异较大。例如,某合成路线中还原剂用量为底物摩尔数的1.2–2.0倍,溶剂用量为底物质量的5–20倍,但具体数值需以实际工艺验证为准。合成领域不涉及终端产品添加量,仅关注反应体系内的物料配比。
S-雌马酚可通过微生物发酵法制备,主要利用特定细菌(如Slackia isoflavoniconvertens、Adlercreutzia equolifaciens等)将大豆苷元转化为S-雌马酚。发酵生产中,接种量、底物浓度、发酵周期、pH、温度等参数影响产物积累。公开研究表明,底物大豆苷元添加量一般为50–200 mg/L发酵液,接种量(体积分数)为5%–10%,发酵时间48–120小时。但此类数据来源于实验室研究,不同菌株、发酵模式(分批、补料分批)差异,实际工业化生产需通过工艺优化确定,无统一标准。发酵产物经分离纯化后可得S-雌马酚成品,纯度需符合后续应用要求。
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在农业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植物生长调节、抗逆诱导等方面,但目前尚未有农药登记证或肥料登记证载明其作为有效成分。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登记成分不得作为农药或肥料销售使用。农业科研中若开展相关试验,需遵守农药田间试验审批要求,实际施用浓度、次数、剂量需依据药效试验结果确定,常见参考浓度为10–100 μmol/L叶面喷施,但该数值非法定标准,且不得扩大宣传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农业领域使用应严格区分科研探索与商业化应用。
我国《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均未收录S-雌马酚或S,R-雌马酚。因此,两者不得作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用于动物养殖。境外部分国家允许在特定动物饲料中使用,但进口饲料需符合我国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饲料工业中若进行相关研究,仅可在试验动物体系内进行,不得流入商品饲料链条。实际研究中,添加量需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试验目的确定,常见参考范围为0.5–50 mg/kg饲料,但该数据源于文献报道,非我国法定标准,且不得宣称促生长、改善品质等。
法规符合性:S-雌马酚与S,R-雌马酚在我国多个应用领域的法规地位尚不明确或未被许可,实际使用前必须核查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主管部门公告,确保合法合规。
用量表述原则:凡涉及添加量、使用比例、推荐用量等内容,均优先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官方规范。无统一标准时,采用“常见参考用量”“一般研究范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工艺要求调整”等客观表述,并明确注明“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存在差异”等限定语。
纯度与折算:市售产品纯度多为95%–99%,实际投料量需按有效成分含量折算,公式为:实际投料质量 = (目标有效成分质量 ÷ 产品纯度)。例如,若某工艺需纯品S-雌马酚1.0 g,使用纯度为98%的产品,则实际称取量为1.02 g。
安全与禁忌:两者属于酚类化合物,对皮肤、黏膜有轻微刺激性,工业操作需佩戴防护装备。不得与强氧化剂、强碱混存。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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