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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氨酸硒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80 /公斤
25-1000¥270 /公斤
≥1000¥260 /公斤
  • 产地:中国 甘氨酸硒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28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kg/件
外观 粉末或结晶、液体
保质期 24月
主要营养成分 甘氨酸硒生产厂家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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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甘氨酸硒常见CAS号为14646-93-6(因不同盐型或文献来源存在差异,部分资料中也出现过14647-24-6等编号,应以实际购买产品检验报告为准)。

分子式:C4H8N2O4Se(以中性分子计,分子量约195.09),常见商品形式为双甘氨酸硒配合物,分子式可写作Se(C2H4NO2)2。

性状:通常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明显异味。易溶于水,在部分有机溶剂中也有一定溶解度。吸湿性视具体规格而定,部分产品对潮湿环境有一定敏感性,需密封保存。不同厂家产品的硒含量、纯度、粒度等指标存在差异。

二、医药行业相关应用

甘氨酸硒作为一种硒的有机配合物形式,在医药原料领域可作为含硒原料用于药品或药用辅料相关研究与生产。根据《中国药典》及相关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含硒制剂作为原料药或辅料使用时,须符合药品相关标准和注册审批要求。

在药用原料生产中,甘氨酸硒可作为硒源用于合成含硒药物中间体或作为口服制剂中硒元素的补充来源。具体投料量取决于产品配方、制剂规格及工艺要求,例如在制备含硒片剂或胶囊时,需根据成品中硒元素的目标含量及甘氨酸硒原料的实际硒含量进行折算。一般而言,甘氨酸硒原料的硒含量多在18%至35%之间(以质量分数计),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公告及标准,药用硒补充剂的每日推荐摄入量有明确范围。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成人硒的推荐摄入量为每日60微克,可耐受摄入量为每日400微克。药用产品中硒的实际添加量须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处方量和相关法规限定,不得随意超出批准范围。

需特别说明的是,本品不涉及诊疗相关内容,医药领域的应用仅从原料生产、制剂加工角度进行说明。具体处方用量、生产投料量需依据药品批准文件、药典标准或注册工艺要求确定。

三、食品行业相关应用

甘氨酸硒在食品领域可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硒作为营养强化剂可用于特定食品类别中,但需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内添加。

在食品加工中,甘氨酸硒可用于硒强化酱油、硒强化牛奶、硒强化谷物制品、硒强化饮料、硒强化营养补充食品等。不同食品类别对应的硒添加限量有所不同。以GB 14880为依据,部分食品类别中硒的使用量以硒元素计,例如在调制乳粉、含乳饮料等类别中,硒的添加量有明确的上限规定,一般以每千克食品中硒元素的微克数为计量单位(如每千克不超过一定微克数)。实际使用甘氨酸硒原料时,需根据原料中硒元素的质量分数折算为原料投加量。例如,若原料硒含量为20%(质量分数),则达到目标硒元素添加量所需的原料量为目标硒量除以20%。

在保健食品领域,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及相关管理规定,含硒的营养素补充剂中硒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和产品规格有明确要求,通常为每片或每粒含硒50微克至100微克左右(具体以批准的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配方为准)。甘氨酸硒可作为硒源原料用于此类产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按照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变更硒源种类或添加量。

食品行业中,甘氨酸硒作为营养强化剂原料的实际添加量,须以GB 14880中对应食品类别的限量标准为准。不同食品品类的限量存在差异,如谷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饮料类等各有不同规定,具体数值应查阅现行有效的GB 14880标准文本。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在合规范围内调整使用比例,但不得超过法定限量。

四、农业行业相关应用

在农业领域,甘氨酸硒可作为硒肥或含硒叶面肥、含硒土壤调理剂的原料成分使用。硒是植物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之一,适量补充可促进作物对硒的吸收和积累。

在叶面肥产品中,甘氨酸硒可作为硒源添加。根据农业行业标准NY/T 1108《含氨基酸叶面肥料》及相关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标准,硒作为微量元素的添加量通常以每升或每千克成品中硒元素的毫克数或微克数计量。不同作物、不同施用方式(叶面喷施、灌根、拌种等)的使用浓度和频率不同。例如,叶面喷施时,稀释后的工作液中硒元素浓度可能在每升数毫克至数十毫克的范围内(具体依产品登记批准的配方和使用说明为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硒含量、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及当地农技推广要求确定。

在土壤施用方面,含硒肥料的使用量通常以每亩施用量计量,硒元素的亩施用量因作物和土壤条件而异,一般在每亩数十克至数百克硒元素的范围内(具体数值需参考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建议或产品登记资料)。甘氨酸硒原料的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其硒含量折算。

需注意的是,农业用含硒肥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肥料登记管理规定,产品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推荐施用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土壤检测结果和农技指导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针对甘氨酸硒在农业领域的固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农业技术规范为准。

五、饲料行业相关应用

在饲料工业中,甘氨酸硒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中的硒源,用于畜禽和水产饲料的硒强化。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饲料安全法规,有机硒源(包括硒代蛋氨酸、硒代半胱氨酸、甘氨酸硒等)在饲料中的使用有明确的添加限量规定。

不同养殖动物种类对应的饲料中硒添加限量不同。以中国相关饲料法规为参照,猪、家禽等畜禽饲料中总硒(以硒元素计)的限量通常在每千克饲料0.1毫克至0.5毫克之间(具体以现行有效的饲料卫生标准或农业部公告为准),水产饲料的限量可能有所不同。甘氨酸硒作为原料添加时,需根据其硒含量进行折算。例如,若原料硒含量为20%,则每千克饲料需添加甘氨酸硒原料的量为目标硒量除以20%。实际生产中,还需考虑加工工艺中硒的损耗、混合均匀度等因素,适当调整投料量。

饲料企业应按照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或相关法规要求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添加。

六、保健品行业相关应用

甘氨酸硒在保健品(营养补充剂)生产中可作为硒元素的原料来源。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硒属于可用于营养素补充剂的矿物质。保健食品中硒的含量通常以每粒或每片的微克数表示,产品须符合注册或备案时批准的配方。

常见的含硒营养补充剂产品中,每粒含硒量一般在50微克至200微克之间(具体以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为准)。生产时,以甘氨酸硒为硒源,需根据原料中硒元素的实际含量计算投料量。例如,若产品设计每粒含硒100微克,原料硒含量为20%,则每粒需甘氨酸硒原料约0.5毫克(未计损耗),大批量生产时需根据投料总量和总硒目标进行换算。

不同品牌、不同剂型(片剂、胶囊、口服液等)的配方差异较大,实际添加量需根据具体产品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确定。

七、工业与合成相关应用

在工业生产中,甘氨酸硒可作为精细化工中间体或催化剂原料用于特定合成路线。在化工合成领域,其作为硒源参与有机硒化合物的制备。工业合成中的投料量取决于具体反应工艺、目标产物收率和配方要求,通常由工艺技术文件规定,不存在统一的行业通用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八、发酵行业相关应用

在微生物发酵领域,甘氨酸硒可作为培养基中的硒源添加,用于需要硒元素参与代谢的微生物培养或发酵产物的硒强化。培养基中硒的添加浓度通常较低,以每升培养基中微克至毫克级别计量,具体用量依菌种、培养目的和工艺优化结果而定。不同发酵产品和工艺的使用浓度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九、化妆品与日化行业相关应用

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硒元素可用于护肤类产品的原料组成。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相关化妆品法规,化妆品中硒的使用有一定限制,通常作为微量成分添加。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法规允许范围和安全评估结论确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执行,不得擅自超出批准的成分和用量。目前未查询到针对甘氨酸硒在化妆品中的统一固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法规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十、综合说明

甘氨酸硒在上述各行业中的具体添加量、使用浓度、投料比例等均因产品规格、应用场景、工艺条件和法规要求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所有涉及用量的表述,均应以实际购买产品的检验报告(硒含量、纯度、水分等指标)为基础进行换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对于有明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限定的领域(如食品营养强化剂、饲料添加剂、肥料登记等),应严格按照相应法规和标准执行。对于尚未有统一标准的应用场景,可参考常见参考用量或一般使用范围,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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