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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琥珀酸亚铁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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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10030-90-7
分子式:C4H4FeO4
分子量:171.92
性状:本品通常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在水中微溶,在乙醇中不溶,在稀盐酸等稀酸中溶解。
二、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说明
医药行业
在医药工业中,琥珀酸亚铁主要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等)。其质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P)的相关规定,例如按干燥品计算含C4H4FeO4不得少于98.5%。在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的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制剂的标示规格(如琥珀酸亚铁片常见规格为每片含琥珀酸亚铁0.1g)以及原料的实际含量进行折算。具体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及用量应严格遵照药品注册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本说明仅涉及原料生产加工角度,不涉及任何或人体描述。
保健品行业
在保健品领域,琥珀酸亚铁可作为铁元素的来源原料用于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但需注意的是,现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中,铁化合物的允许来源包括葡萄糖酸亚铁、富马酸亚铁、硫酸亚铁等,尚未将琥珀酸亚铁明确列入。因此,其具体使用需依据产品注册或备案时的技术要求确定,实际添加量应以产品配方设计、质量标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法规为准,并需符合对重金属、砷盐等杂质限量的规定。本部分仅从原料研究角度说明,不涉及保健功能或人体承诺。
食品行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琥珀酸亚铁未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铁强化剂来源名单。因此,在普通食品生产中,一般不将其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如未来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或其他特定食品类别,需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及许可为准,具体添加量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执行。
饲料行业
在饲料行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第2625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铁元素的饲料添加剂来源主要包括硫酸亚铁、富马酸亚铁等,琥珀酸亚铁未被明确列入允许使用的铁源名单。因此,目前不建议将其作为常规饲料添加剂使用,实际生产应遵循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法规及添加剂许可目录,具体使用范围与用量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发酵工业
在发酵工业中,琥珀酸亚铁可作为铁源用于微生物发酵培养基的配制,为微生物生长代谢提供必要的微量元素铁。由于不同微生物菌种(如细菌、真菌、放线菌等)、不同发酵产物(如抗生素、氨基酸、有机酸、酶制剂等)以及不同发酵工艺对铁元素的需求存在差异,目前未查询到琥珀酸亚铁统一的法定添加标准。实际生产中,可参考其他常用铁盐(如硫酸亚铁)在发酵培养基中的一般使用范围(例如每升培养基中添加0.01克至0.1克硫酸亚铁),并根据琥珀酸亚铁中铁元素的有效含量(理论铁含量约为32.4%)进行折算投料。具体添加量需结合菌种特性、培养基组成、发酵阶段及工艺参数通过试验优化确定,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化妆品及日化行业
在化妆品及日化产品中,由于亚铁离子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发生氧化导致产品变色,且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琥珀酸亚铁在该领域无广泛应用。目前未查询到化妆品或日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推荐其作为原料使用,因此无统一的添加量或参考用量。
工业与合成领域
在工业与有机合成领域,琥珀酸亚铁可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催化剂组分或分析化学试剂。其用法与用量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化学反应路线、合成目标产物及工艺条件。原料的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反应方程式、摩尔比及目标收率要求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差异较大,应结合具体配方和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农业领域
在农业领域,目前未查询到琥珀酸亚铁作为微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或农药制剂的登记信息及统一使用标准,因此不将其作为常规农业投入品使用。
三、总结说明
琥珀酸亚铁在不同应用领域的用途受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及工艺要求约束。凡涉及产品的用量、添加量、使用比例等内容,均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官方规范为准。对于未查询到统一标准的领域,实际添加量需根据具体应用场景、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配方要求确定,必要时通过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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