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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锌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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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基本信息
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锌,又称羟基蛋氨酸类似物螯合锌、2-羟基-4-甲硫基丁酸锌等。其化学结构通常为2-羟基-4-甲硫基丁酸与锌离子形成的络(螯)合物。
CAS号:常见登记号为131927-64-3(指Zinc 2-hydroxy-4-methylthiobutanoate)。需注意与蛋氨酸锌(Zinc methionine,CAS 64440-80-6)区分,两者化学结构不同,应用领域也存在差异。
分子式:以双分子配位形式计,通常为 C??H??O?S?Zn。
性状:一般为白色至灰白色粉末,带有轻微特征性气味。其溶解性因产品纯度和工艺而异,通常具有一定的水溶性或水分散性,且具备较好的热稳定性。
二、 各行业用途、用法及用量说明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及行业规范,该产品的主要应用集中在饲料及农业领域,在其他工业及合成领域多处于特定研究或定制化应用阶段。凡涉及用量、添加量等内容,均严格依据可查证的行业现状进行表述,未查询到统一标准的领域不作虚构。
(一) 合成、工业、医药、保护氨基酸、氨基酸衍生物领域(重点说明)
在上述领域中,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锌的应用多涉及特定的化学合成、材料研究或作为有机锌源进行探索性使用。
用途与用法:在有机合成中,可作为含锌试剂或催化剂组分参与某些反应;在工业领域,可能作为特种涂料、橡胶助剂或其他金属有机材料的原料进行研究;在医药及保健品相关研究中,若不涉及人体宣称,仅可作为合成含锌有机化合物的起始原料或中间体,用于体外实验或工业制备;在保护氨基酸及氨基酸衍生物领域,该产品本身并非保护氨基酸,但可作为相关金属络合物研究的对象,或用于某些需要引入有机锌的衍生化反应。
用量与添加量:目前,这些领域未查询到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定添加量。在实际生产或研发中,其投料量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工艺路线、目标产物及纯度要求。不同配方体系、不同反应条件的添加量差异极大,无法用一个固定数值概括。具体使用量需由技术人员根据实验小试或生产实际进行计算和换算。若产品纯度或有效成分比例不同,需按实际规格折算原料投料量。
(二) 饲料行业
这是该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主要作为有机锌源用于补充动物微量元素锌。
用途与用法:用于畜禽、水产、反刍动物等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预混合饲料中,以替代或部分替代无机锌源,提供锌元素。
用量与添加量:其添加量受到严格的法规约束。实际添加必须遵循《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中对锌元素的限量要求。不同动物品种(如猪、鸡、牛、羊、水产等)及不同生长阶段(仔猪、育肥猪、蛋鸡等)的允许添加量(以锌元素计)有明确区分。例如,配合饲料中锌的添加量需以产品实际含锌量为基准进行折算,常见产品规格有含锌量10%、15%等不同等级。实际生产中,每吨饲料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动物种类及配方师制定的营养标准进行换算,且绝不得超过法规规定的上限。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 农业领域
在农业上,可作为微量元素肥料的原料,用于纠正作物缺锌。
用途与用法:主要作为叶面肥、冲施肥或水溶肥的原料,通过叶面喷施、滴灌或土壤施用等方式为作物提供锌营养。
用量与添加量:不同作物(如玉米、水稻、果树、蔬菜等)对锌的需求量不同,且受土壤本底值影响。具体使用浓度和每亩用量需根据作物种类、生长时期、缺锌程度及制剂中锌的有效含量确定。一般参考相关肥料产品标准或技术资料,按稀释倍数和喷施次数进行操作,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农艺指导进行调整。
(四) 发酵工业
在微生物发酵中,锌是多种酶的辅因子,该产品可作为发酵培养基的锌源补充。
用途与用法:用于氨基酸、维生素、有机酸等发酵产品的生产中,添加至发酵培养基中。
用量与添加量:不同菌种和发酵目标对锌的需求差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菌种特性、发酵工艺及培养基配方确定,通常以锌元素计,按毫克每升(mg/L)或每千克培养基的级别添加。实际生产中应结合工艺优化结果进行调整,目前无统一的固定添加标准。
(五)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及日化领域
食品行业: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对允许使用的锌源有明确规定(如葡萄糖酸锌、硫酸锌等)。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锌若未列入相关食品标准,则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加工。
保健品行业:保健食品原料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规定。目前该物质未作为常规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在保健品生产中,如不涉及人体宣称,仅作为一般工业原料,其用量无统一标准,且需严格遵守不得涉及、预防等违规表述。
化妆品及日化行业:化妆品使用的原料需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等法规。该物质若未列入目录,则不得用于化妆品配方。在一般日化工业中,可作为金属有机化合物进行研究性使用,但无明确的标准添加量,具体投料需根据产品技术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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