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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精氨酸DL-苹果酸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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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基本信息
CAS号:本品为L-精氨酸与DL-苹果酸形成的盐,其常见CAS号为1947-25-3(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也有文献以L-精氨酸与苹果酸的结合物编号进行登记,具体应以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分子式:C4H10N4O2·C4H6O5(即L-精氨酸C6H14N4O2与DL-苹果酸C4H6O5的盐,也可写作C10H20N4O7),分子量约304.29。
性状: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至中性。有吸湿性,需密封干燥保存。熔点约在200℃以上(分解),外观无明显异味。产品规格不同,含量和纯度存在差异,常见工业级含量在98%至99.5%之间,医药级或食品级纯度更高。
以下按各行业分述用途、用法和用量。凡涉及用量部分,均以"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为前提进行说明,不编造具体数值。
一、合成行业用途
在有机合成领域,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可作为氨基酸原料用于合成含精氨酸结构单元的多肽、蛋白质片段及其他有机化合物。在多肽固相合成或液相合成中,L-精氨酸需要以保护氨基酸的形式参与反应,而其苹果酸盐形式在某些工艺条件下因溶解度和缓冲性能适宜,可作为精氨酸供体使用。
用法:通常先将L-精氨酸DL-苹果酸盐溶解于适当溶剂(如水、二甲基甲酰胺或混合溶剂体系),再根据合成路线需要进行酸碱调节或盐形式转换。在合成过程中,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分子量计算等摩尔或过量投料。
用量:在多肽合成中,L-精氨酸作为构成单元的投料量一般按目标多肽的理论摩尔量计算,实际工艺中常以1.0至1.5倍的摩尔过量投料。具体投料质量需根据目标产物分子量、反应计量比、产品规格含量进行换算。由于不同合成路线、不同保护基策略对投料方式和用量要求不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固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合成工艺规程、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精细化学品合成中,该产品还可用于制备精氨酸衍生物、含氮杂环化合物等中间体,具体用量视合成目标和工艺而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二、工业用途
在工业领域,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可用于高分子材料改性、表面活性剂中间体合成、缓冲体系配制等。例如在某些工业水处理配方或金属加工液配方中,氨基酸盐可作为缓蚀剂或pH调节组分。
用法:通常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水溶液后按比例添加至工业配方体系中。
用量:在工业配方中的添加量因具体应用和配方体系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常见参考用量以质量百分比计,一般在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该产品的统一工业添加标准。
三、医药行业用途(仅从原料研究和生产加工角度说明)
在医药工业中,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主要作为药物原料、中间体或辅料研究使用。在某些注射剂或口服制剂的研发中,精氨酸盐形式可用于改善药物溶解度或作为缓冲组分。苹果酸本身也是药物制剂中常见的有机酸辅料。
用法:在制剂研发阶段,需根据药物主成分的性质、剂型要求和处方设计,将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以适当方式溶解或分散后加入。在生产中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
用量:作为制剂辅料或中间体使用时,添加量需根据具体处方设计和药品注册资料确定,不同剂型、不同品种的用量差异较大。在药品生产中,所有原辅料的使用均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处方和相关质量标准,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目前未查询到该产品在医药领域的统一法定添加限量,实际使用时应以药品注册资料、药典标准或相关法规文件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品不涉及、诊断等内容的介绍,上述仅从原料研究和生产加工角度客观描述。
四、保护氨基酸行业用途
在保护氨基酸的制备和应用中,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可作为精氨酸的盐形式原料,经适当处理后用于制备各种N-保护或侧链保护的精氨酸衍生物。例如,将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中的精氨酸游离出来后,可与Fmoc-Cl、Boc2O、Cbz-Cl等保护试剂反应,制备Fmoc-Arg、Boc-Arg、Z-Arg等保护氨基酸。
用法:通常先在适当条件下将苹果酸根分离(如通过离子交换或调节pH),释放游离精氨酸,再进行保护基引入反应。或者直接在苹果酸盐形式下进行某些保护反应(视具体工艺而定)。
用量:在保护氨基酸合成中,L-精氨酸DL-苹果酸盐的投料量根据目标保护氨基酸的理论产量和反应收率计算,一般以精氨酸部分的摩尔量为基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工艺收率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由于保护氨基酸合成工艺多样,具体投料量无法以固定数值概括,应结合具体工艺规程确定。
五、氨基酸衍生物行业用途
在氨基酸衍生物行业,L-精氨酸DL-苹果酸盐是制备多种精氨酸衍生物的重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精氨酸乙酯、精氨酸酰胺、精氨酸磷酸盐、精氨酸盐类复合物以及各类侧链修饰的精氨酸衍生物。
用法:根据目标衍生物的合成路线,将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作为精氨酸来源进行化学反应。可能涉及酯化、酰胺化、磷酸化、酰基化、与其他氨基酸缩合等反应。
用量:在氨基酸衍生物合成中,投料量按目标产物的化学计量关系计算,通常根据产品规格含量进行折算。例如,若产品规格为含量百分之九十八,则实际投料质量需高于理论量以补偿纯度差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衍生物的合成工艺对投料比例要求不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六、发酵行业用途
在发酵工业中,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可作为培养基组分或前体物质使用,为某些产氨基酸或含精氨酸代谢产物的微生物菌株提供氮源和碳源。苹果酸也是三羧酸循环的中间代谢物,可被微生物利用。
用法:通常配制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后灭菌,作为补料或基础培养基成分添加至发酵罐中。
用量:在发酵培养基中的添加量因菌种、发酵目标、培养基配方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常见参考用量以培养基总量的质量分数计,一般在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具体需根据菌种特性和工艺优化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法定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发酵工艺资料或技术规范为准。
七、食品行业用途
在食品工业中,L-精氨酸和苹果酸均为可用于食品的物质。精氨酸属于营养强化剂范畴,苹果酸为酸度调节剂。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作为两者的结合形式,在某些食品配方中可作为酸度调节剂或营养强化组分使用。
用法:可溶解于水后按配方比例添加至饮料、乳制品、烘焙食品等产品中。
用量:在食品中的使用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法规。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有明确要求。L-精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苹果酸作为酸度调节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分别由相应标准规定,但以L-精氨酸DL-苹果酸盐这一特定盐形式直接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情况需具体查阅标准文本。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含量换算,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限量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产品类别、国家标准规定及配方要求确定。
八、农业用途
在农业领域,氨基酸类物质可作为叶面肥或土壤调理剂的组分,用于提供植物可吸收的氮源和有机酸。苹果酸也具有一定的土壤调节功能。
用法:通常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水溶液,用于叶面喷施或随灌溉水施用。
用量:在农业应用中,使用浓度和用量因作物种类、施用方式、土壤条件等不同而存在差异。常见参考浓度范围为每升水中添加数克至数十克(视产品规格而定),但目前未查询到针对L-精氨酸DL-苹果酸盐的统一农业使用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农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或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九、饲料行业用途
在饲料工业中,精氨酸是动物或半氨基酸,苹果酸也是饲料中可使用的有机酸。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可作为饲料添加剂原料,用于补充精氨酸和提供有机酸。
用法:通常在饲料加工过程中与其他原料混合均匀后制成配合饲料或浓缩料。
用量: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国家标准,饲料中氨基酸的添加量需符合规定的限量和使用范围。具体添加量因动物种类(猪、禽、水产等)、生长阶段、饲料配方不同而有较大差异,需根据产品规格含量换算后按配方要求添加。目前未查询到以L-精氨酸DL-苹果酸盐这一特定形式在饲料中的统一法定添加限量,实际使用应以饲料相关法规和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十、保健品行业用途(仅从原料加工角度说明)
在保健品原料加工中,L-精氨酸DL-苹果酸盐可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含精氨酸的保健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产品。
用法:在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规范的条件下,作为原料之一加入配方中,经加工制成片剂、胶囊、粉剂等剂型。
用量:保健食品中原料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不同产品配方中精氨酸来源的用量不同,需根据产品批准的配方和原料规格进行计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产品类别、法规要求及生产工艺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保健品不得宣传功能,本品在保健品中仅作为原料使用,不涉及人体描述。
十一、化妆品和日化行业用途
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氨基酸类成分常作为保湿剂、皮肤调理剂使用。L-精氨酸DL-苹果酸盐中的精氨酸部分具有一定的皮肤调理功能,苹果酸属于果酸类,可用于护肤品配方中。
用法:通常溶解于水相中,加入膏霜、乳液、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配方。
用量:在化妆品配方中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体系不同而有差异,常见参考用量以配方总量的质量百分比计,一般在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含量换算,并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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