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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D-天门冬氨酸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D-天门冬氨酸厂家 D-天门冬氨酸生产厂家 D-天门冬氨酸 D-天门冬氨酸厂家添加量 D-天门冬氨酸现货 D-天门冬氨酸添加量 D-天门冬氨酸国标 D-天门冬氨酸用量

一、基本信息
CAS号:1783-96-6
分子式:C4H7NO4
分子量:133.10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熔点约为270°C(分解)。具有旋光性,为天门冬氨酸的D-构型异构体。
二、合成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D-天门冬氨酸在化学合成领域主要作为手性合成砌块和中间体使用。
(1)手性合成中间体:D-天门冬氨酸可用于合成手性药物中间体、手性催化剂配体及手性 auxiliaries(辅助试剂)。在不对称合成中,常作为手性诱导源或起始原料,用于构建含手性中心的目标分子。具体投料量取决于目标产物的分子结构和合成路线设计,一般以摩尔比计,常见参考投料比为底物与D-天门冬氨酸的摩尔比在1:0.5至1:2之间,需根据具体反应体系确定。
(2)多肽合成原料:在固相或液相多肽合成中,D-天门冬氨酸可作为D-构型氨基酸单元引入肽链。使用时通常需对α-氨基和侧链羧基进行适当保护(如Fmoc-D-Asp(OtBu)-OH等保护形式),保护氨基酸形式的实际投料量一般为目标肽段摩尔量的1.0至3.0当量(考虑偶合效率损耗),具体用量根据合成工艺和偶合次数调整。
(3)聚合物合成:D-天门冬氨酸可参与合成聚天冬氨酸类可降解高分子材料,用于水处理剂、缓释载体等领域。聚合反应中,D-天门冬氨酸常以其环状酸酐形式(如聚琥珀酰亚胺前体)参与开环聚合,投料量按目标聚合度和分子量需求计算,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三、工业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1)精细化工:D-天门冬氨酸可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螯合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其侧链羧基使其具有金属离子螯合能力,可作为工业水处理领域的阻垢分散剂组分之一。在此类配方体系中,D-天门冬氨酸的添加量通常占配方总质量的较小比例,常见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几至百分之十几不等,具体需根据水质条件、系统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
(2)生物可降解材料:以D-天门冬氨酸为单体或共聚单体合成的聚天冬氨酸类材料,在工业领域用于缓蚀剂、阻垢剂等。该类产品中D-天门冬氨酸的使用量需根据目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聚合工艺进行配比设计,不同产品规格差异较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四、医药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1)原料药合成中间体:D-天门冬氨酸可作为某些手性药物合成的起始原料或中间体。在原料药生产过程中,其使用量严格按照药品注册工艺和GMP规范执行,具体投料量依据注册批准的工艺规程确定,不同品种、不同工艺的投料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2)医药研究用试剂:在药物研发和实验室研究中,D-天门冬氨酸常用作手性对照品、合成砌块或生物活性研究的试剂。此类用途一般为小规模实验使用,具体用量根据实验设计而定,无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3)需特别说明:D-天门冬氨酸在医药领域的应用须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如涉及药品生产,其投料量、纯度要求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品注册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五、保护氨基酸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D-天门冬氨酸是制备多种保护氨基酸衍生物的重要原料。
(1)常见保护形式:包括N-Fmoc-D-Asp(OtBu)-OH、N-Boc-D-Asp(OtBu)-OH、N-Cbz-D-Asp(OtBu)-OH、N-Alloc-D-Asp(OtBu)-OH等。这些保护氨基酸在多肽合成中作为标准化构件使用。
(2)用法:保护氨基酸通常以活性酯形式(如HBTU、HATU偶合活化体系)或预活化形式参与肽键形成反应。
(3)用量:在多肽合成中,每个氨基酸偶合步骤通常使用1.0至3.0当量的保护氨基酸(以目标肽段的树脂载量为基准),过量使用以确保偶合完全。偶合效率较低时可能需要更高当量。不同保护基团、不同偶合策略的用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4)保护氨基酸的制备:以D-天门冬氨酸为原料制备保护氨基酸时,通常先对侧链羧基进行酯化保护(如叔丁酯),再对α-氨基进行保护。投料量按化学反应计量比计算,实际生产中需根据反应转化率和纯化收率进行调整。
六、氨基酸衍生物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1)D-天门冬氨酸可衍生化为多种氨基酸衍生物,包括:D-天冬氨酸二肽、D-天冬氨酸酯类、D-天冬氨酸酰胺类、N-酰基-D-天冬氨酸、D-天冬氨酸金属螯合物等。
(2)在合成D-天冬氨酸衍生物时,D-天门冬氨酸作为核心原料,其投料量根据目标衍生物的分子结构和合成路线确定。一般以摩尔计量,常见参考投料量为1.0当量(以目标产物计),实际生产中根据收率和纯度要求可能需适当过量。
(3)部分D-天门冬氨酸衍生物在农业、日化等领域有应用。例如,聚天冬氨酸(PASP)类衍生物可作为肥料增效剂、水处理剂等。在此类应用中,具体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使用场景不同而差异较大,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七、发酵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1)D-天门冬氨酸可作为微生物发酵培养基的氮源或碳源组分之一。在发酵工艺中,其添加量通常为培养基总质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具体浓度取决于菌种类型、发酵目标和培养基配方设计。
(2)某些研究中,D-天门冬氨酸被用作诱导特定代谢途径的添加剂或前体物质。此类应用的使用量根据实验方案和文献报道确定,不同研究的添加浓度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3)需说明:D-天门冬氨酸在发酵领域的使用须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和工业生产规范。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八、食品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相关规定,D-天门冬氨酸作为氨基酸类物质,其在食品中的使用须符合相应法规。L-天门冬氨酸有明确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但D-构型的使用范围和限量需以具体法规文件为准。目前,D-天门冬氨酸在食品领域的应用受到较严格限制,如需用于食品加工,应确认其是否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量执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九、农业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1)D-天门冬氨酸及其聚合物(如聚天冬氨酸)在农业领域可作为土壤改良剂、肥料缓释载体或植物生长调节相关研究的原料。在此类应用中,具体施用量因作物种类、土壤条件、产品形态等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以每亩施用量或每吨肥料中的添加比例表示。
(2)聚天冬氨酸类产品在农业中作为肥料增效剂使用时,其在肥料配方中的添加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几至百分之十几不等,具体需根据产品技术说明书和当地农业技术推广要求确定。
(3)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十、饲料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在饲料工业中,氨基酸类物质常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D-天门冬氨酸作为D-构型氨基酸,其在饲料中的应用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法规规定。如允许使用,其添加量一般以饲料总质量的百分比或每吨饲料中的千克数表示,具体限量需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确定。不同饲料品种、不同动物种类的推荐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针对D-天门冬氨酸的统一饲料添加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十一、保健品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D-天门冬氨酸在保健品领域的应用须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法规。如作为原料使用,其用量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执行。不同保健食品产品的配方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确定。需特别说明,不得将该产品描述为具有任何特定人体健康功能。如无法在不涉及人体的情况下合规介绍,此处仅从原料研究、生产加工角度说明:D-天门冬氨酸可作为保健品生产中的原料组分之一,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要求。
十二、化妆品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1)D-天门冬氨酸及其衍生物在化妆品中可作为保湿剂、皮肤调理剂或头发调理剂等组分。在化妆品配方中,氨基酸类原料的添加量通常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具体比例根据产品类型(如面霜、洗发水、精华液等)和定位而定。
(2)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确保符合化妆品法规中对原料使用的相关规定。
(3)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十三、日化行业用途、用法与用量
在日化产品(如洗涤剂、个人护理用品等)中,D-天门冬氨酸可作为螯合剂、缓冲剂或功能性添加剂组分。在洗涤剂配方中,其添加量通常占配方总质量的较小比例,常见参考用量为百分之几以内。在个人护理产品中,具体添加量根据产品类型和功能需求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同时需符合相关日化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十四、综合说明
D-天门冬氨酸在不同应用领域的使用量受产品纯度、规格、生产工艺、配方体系、法规限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上述各行业中提及的用量范围为一般性参考信息,不代表法定标准或固定数值。实际使用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注册批准文件或实际工艺要求为依据,不得自行编造或超范围使用。涉及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保健品等受法规监管领域的使用,必须首先确认该产品在相应法规框架内的合法使用身份和限量要求。如产品存在不同纯度或含量规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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