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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甘氨酸螯合锰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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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与性状
甘氨酸螯合锰(Glycine Manganese Chelate)
CAS号:15375-84-5
分子式:C?H?MnNO?(也可写作Mn(C?H?O?N)?,即锰与两分子甘氨酸配体形成的络合物;若含结晶水则写作C?H?MnNO?·xH?O,x值因产品工艺而异)
性状:通常为白色至浅粉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殊气味。易溶于水,在常温下能较快溶解形成均匀溶液;在乙醇等有机溶剂中溶解性较差。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因螯合结构保护锰离子不易被氧化或还原。产品易吸潮,应在阴凉干燥处密封储存,避免与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类物质混储混用。
需要说明的是,氨基酸螯合锰的有效锰含量因产品规格不同而有差异,常见规格有含锰10%左右、含锰5%左右等不同等级。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二、农业领域(重点)
主要用途
氨基酸螯合锰在农业上主要作为微量元素肥料或肥料添加剂使用,为作物提供锰元素。锰是植物体内多种酶的组成成分或激活剂,参与光合作用、碳水化合物代谢、氮素代谢等重要生理过程。甘氨酸螯合锰因其螯合结构,在土壤中稳定性较好,不易被固定,有利于作物吸收利用。
用法
(1)叶面喷施:将产品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水溶液,均匀喷施于作物叶面。常见参考稀释倍数为2000倍至3000倍(即质量分数约0.01%至0.1%)。喷施量一般为每亩5至10升,连续喷施2至3次,每次间隔7至15天。具体稀释倍数和喷施次数需根据作物品种、生长阶段、气候条件等调整。
(2)滴灌或冲施:可与水溶肥或复合肥混合后随灌溉水施入。常见参考用量为每亩0.5至2公斤(以产品实物量计)。由于不同产品有效锰含量不同,若以有效锰计,需折算。例如含锰10%的产品每亩使用0.5至2公斤,则实际锰投入量约为每亩50至200克;若含锰5%的产品,则需相应加倍使用量。
(3)种子处理:将种子浸泡于浓度为0.05%至0.1%的溶液中,浸泡时间根据种子类型和产品说明调整,处理后晾干播种。
(4)基施:可作为底肥或追肥与其他肥料混合施入土壤,具体用量需结合土壤检测结果和施肥方案确定。
用量说明
农业使用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作物种类(如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果蔬等)、生长阶段、土壤锰含量、土壤酸碱度及其他施肥情况综合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推荐用量存在差异。例如,锰缺乏明显的土壤或作物可适当增加用量;土壤本身锰含量较高时应适当减少。目前未查询到针对甘氨酸螯合锰的统一国家标准规定的施用限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为准。
注意事项
氨基酸螯合锰应避免与强碱性农药或肥料混用,以免破坏螯合结构。施用时应注意均匀混合,避免局部浓度过高。储存应防潮、避光、密封。
三、饲料领域(重点)
主要用途
在饲料工业中,氨基酸螯合锰(包括甘氨酸螯合锰)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中的微量元素来源使用,为畜禽及水产动物补充锰元素。锰参与动物体内骨骼发育、繁殖功能、糖脂代谢及酶系统功能等。
用法
一般将氨基酸螯合锰预稀释后与饲料原料混合均匀,再进行制粒或直接饲喂。也可先配成一定浓度的溶液后喷涂于饲料表面。
用量说明
(1)参考用量:有资料提及,在蛋鸡、种鸡和雏鸡饲料中,可参考按每100千克饲料添加相当于8克硫酸锰的锰元素量来添喂氨基酸螯合锰,但该数据为硫酸锰的参考标准,并非氨基酸螯合锰的直接添加量。由于氨基酸螯合锰的生物利用率通常高于无机锰(如硫酸锰),实际添加量可根据产品的有效锰含量和利用率进行换算。例如,若某甘氨酸螯合锰产品含锰10%,则每100千克饲料中若需提供与8克硫酸锰(硫酸锰含锰约32.5%,即8克硫酸锰约含锰2.6克)等量的锰,则需甘氨酸螯合锰约26克(2.6克÷10%)。若产品利用率更高,实际添加量可能更低。
(2)不同动物的添加量存在差异:猪、鸡、牛、水产动物等的推荐添加量不同,且受动物生长阶段、饲料基础配方中钙磷水平等影响。当饲料中钙、磷含量较高时,锰的利用可能受到影响,应考虑适当增加供给量。
(3)法规约束:在中国,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须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25号等相关文件)。锰源类饲料添加剂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限量要求,具体允许使用的锰化合物种类和限量应以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为准。若甘氨酸螯合锰已被列入允许使用的品种,则应按照规定的适用动物种类和限量执行;若未列入,则不得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实际生产中,应核实该产品是否已取得相应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产品批准文号。
(4)一般表述:在饲料中的添加量通常以每千克饲料含多少毫克锰元素来表示(mg/kg),或以每吨饲料添加多少克或千克产品实物来表示。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动物种类、饲养阶段及相关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甘氨酸螯合锰在饲料中的统一固定添加标准,不同生产企业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四、食品领域
用途
氨基酸螯合锰可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在谷物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中补充锰元素。需使用符合食品级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格产品。
用量说明
食品中锰的添加须严格遵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及相关公告对锰类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有明确规定。具体允许使用的锰化合物种类、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应以该标准的现行版本为准。一般来说,在谷物制品中锰的添加量在每千克几毫克到几十毫克的范围;在饮料中通常在每升几毫克左右。实际添加量需根据食品种类、目标人群及法规限量确定,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由于甘氨酸螯合锰是否被列入GB 14880允许使用的锰源品种需以最新标准文本核实,如未列入则不应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五、工业领域
用途
(1)电镀与金属表面处理:在电镀液中添加可提供锰离子来源,改善镀层性能;在酸洗或钝化液中用作添加剂。
(2)催化剂与反应助剂:用于某些化学反应中作为催化剂或稳定剂,提供稳定的锰离子环境。
(3)水处理:作为金属离子螯合剂,用于去除或控制水中某些金属离子。
(4)其他:用于制备锰盐、合金、高性能电池材料等。
用量参考
(1)电镀工艺:添加量通常为电镀液质量的0.01%至0.1%。
(2)金属表面处理(酸洗或钝化液):添加量一般为处理液质量的0.05%至0.8%。
(3)水处理:投加浓度参考范围为每升5至50毫克,具体需根据水质和处理目标通过实验确定。
(4)作为催化剂或助剂:添加量一般为反应物总质量的0.01%至5%,具体根据反应类型和规模确定。
六、化工与合成领域
用途
(1)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或反应助剂,参与氧化还原反应、聚合反应等。
(2)用于制备涂料、颜料、塑料助剂等,调节产品稳定性与分散性。
(3)在分析化学中作为锰元素来源,用于校准和检测。
(4)作为其他锰化合物的前体原料。
用量参考
(1)涂料和颜料:添加量通常占产品总质量的0.5%至3%。
(2)塑料加工:按塑料基体质量的0.1%至1%添加。
(3)合成反应中作催化剂:添加量一般为反应物总质量的0.01%至1%;作原料时需根据化学反应摩尔比计算。
(4)分析化学应用:用量依据分析方法和检测精度要求调整。
七、医药与保健品领域
由于甘氨酸螯合锰可能涉及人体营养补充等内容,按照要求不涉及和人体的具体介绍。从原料角度说明:氨基酸螯合锰可作为含锰原料用于相关营养补充剂或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但其使用须符合国家对保健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规。产品是否被批准用于此类用途,以及允许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应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目录和公告为准。具体生产中的投料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和配方换算。
八、化妆品与日化领域
用途
可在某些化妆品或日化产品中作为微量元素组分添加,如护肤类、洗发类产品等,具体应用需符合化妆品相关法规。
用量说明
化妆品中锰的使用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添加量应以法规允许的范围和产品配方需求为准,实际使用时需根据产品规格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甘氨酸螯合锰在化妆品中的统一添加标准,应结合具体产品类型和法规要求确定。
九、发酵领域
用途
在发酵工业中,氨基酸螯合锰可作为培养基中的微量元素补充剂,为微生物生长提供锰元素,可能用于氨基酸发酵、酶制剂生产、有机酸发酵等工艺。
用量说明
发酵培养基中的添加量通常以每升培养基含多少毫克锰元素来计量,具体浓度需根据菌种特性、发酵工艺和培养基配方确定。常见参考范围较低,一般在每升数毫克至数十毫克锰元素的水平。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换算,并通过小试验证确定。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分子式的说明:甘氨酸螯合锰的分子式因产品结构和结晶水情况不同,可能写作C?H?MnNO?或Mn(C?H?O?N)?或含结晶水的形式,不同文献表述存在差异,使用时应以产品检验报告为准。
(2)关于氨基酸螯合锰的CAS号:因氨基酸种类不同而不同,如甘氨酸螯合锰CAS 15375-84-5,蛋氨酸螯合锰等尚无统一通用CAS号,需根据具体品种核实。
(3)关于用量的总体原则:本回答中所引用的数值均来源于公开资料中的行业常规参考范围或资料明确提及的数据,并非统一的法定标准。不同产品规格、不同应用对象、不同工艺条件下的添加量存在明显差异。实际生产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目标用途、配方体系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规文件的要求进行换算和确定。如无法查到对应领域的明确标准,应以相关行业规范、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验证结果为准。
(4)法规合规提示:在饲料、食品、化妆品等受法规严格约束的领域,使用前务必核实该产品是否已被列入相应的允许使用目录、是否取得必要的生产许可和批准文号,并严格遵守法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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