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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主要营养成分 | γ谷维素生产厂家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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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常见文献中报告的CAS号为11042-64-1,该编号对应的是谷维素(Oryzanol)的混合物,γ-谷维素作为谷维素中的主要活性组分之一,目前尚无被国际化学文摘社(CAS)单独分配的独立CAS号,通常以谷维素整体的CAS号11042-64-1或其各组分(如环木菠萝醇阿魏酸酯等)各自的CAS号来引用。
分子式:γ-谷维素并非单一化合物,而是一类阿魏酸与植物甾醇(如环木菠萝醇、24-亚甲基环木菠萝醇、菜油甾醇等)形成的酯类混合物的统称。其中含量较高的组分之一为环木菠萝烯醇阿魏酸酯,分子式为C40H58O4,分子量约为602.89。由于是混合物,无法给出统一的分子式,通常以谷维素整体计。
性状:γ-谷维素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几乎无臭,味淡。在常温下稳定,熔点一般在130℃至145℃之间(因组分不同有所差异)。易溶于氯仿、乙醚、丙酮等有机溶剂,在甲醇、乙醇中可溶,在水中几乎不溶。对光和热有一定敏感性,长期暴露于强光或高温下可能发生氧化变色。
二、食品领域
γ-谷维素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功能性原料或抗氧化辅助成分使用。在我国,谷维素作为大米加工副产物(米糠油)的提取物,在食品应用中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根据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维素本身并未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因此其在食品中的使用需依据具体产品类别和监管要求确定。
在功能性食品或特殊膳食用食品研发中,谷维素常被作为原料使用,但其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执行标准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确定。一般而言,在已有公开文献或产品技术资料中,谷维素在相关食品配方中的参考添加量通常在每日摄入量的毫克至数百毫克范围,具体因产品类型而异。例如在一些以米糠油为基料的食品或膳食补充配方中,谷维素含量可能占总脂肪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左右(质量分数),但这并非统一标准用量,实际生产中需根据产品标准、配方设计和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γ-谷维素在食品中的使用受到食品安全法规约束,不应超出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普通食品中的统一法定添加限量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不同食品品类(如烘焙食品、油脂类产品、饮品、固体饮料等)的允许使用范围和用量可能存在差异。
三、饲料领域
在饲料工业中,谷维素(含γ-谷维素)可作为饲料原料的功能性成分之一。根据我国《饲料原料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米糠及其提取物(如米糠油、米糠粕等)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其中天然含有谷维素成分。
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或预混料的生产中,若以米糠油、米糠粕等含谷维素的原料作为配方组分,其添加比例需符合《饲料安全卫生标准》(GB 13078)及相关饲料产品标准的要求。通常米糠粕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比例可根据饲料种类(如猪料、禽料、反刍料等)从百分之几到百分之二十不等,其中所含谷维素为天然伴生成分,而非单独以纯品形式额外添加。
若以谷维素纯品或浓缩物形式作为饲料功能性添加剂使用,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饲料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饲料行业标准确定。不同动物种类、不同生长阶段、不同饲料配方体系中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四、农业领域
在农业生产中,γ-谷维素的应用主要涉及植物生长调节相关的研究领域。部分公开文献报道了谷维素类物质在植物抗逆性、种子萌发等方面的初步研究,但这些属于学术研究范畴,并非已形成法定登记或推广使用的农用产品。
在实际农业应用中,谷维素作为来源于米糠的天然提取物,可考虑作为有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的辅助成分,但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农业生产中的统一使用标准和推荐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农业标准确定。不同作物、不同施用方式(叶面喷施、土壤施入、种子处理等)的使用浓度和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农业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需注意,任何农用投入品的使用均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未依法登记的产品不得作为农药或肥料进行销售和使用。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γ-谷维素可作为精细化工原料或功能性助剂使用。例如在油脂工业中,谷维素可作为天然抗氧化组分用于油脂品质稳定;在日化和化妆品工业的原料供应链中,谷维素可作为乳化体系或活性成分的原料来源。
在工业合成和精细化学品生产中,γ-谷维素可作为中间体或功能性成分参与配方设计。具体使用比例因工业产品类型、配方体系和工艺要求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油脂抗氧化体系中,谷维素的添加量通常以微量至少量(质量分数百万分之几至千分之几)计,但这仅为一般参考范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工业领域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六、医药领域
γ-谷维素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药物原料或中间体使用。谷维素原料药在我国有相关药品标准收载,如《中国药典》收载有谷维素片等制剂。在药品生产中,谷维素原料需符合药典标准或经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
在药品制剂中,谷维素片的规格通常为每片10毫克或20毫克等,具体用法用量由医师根据情况确定,此处不作具体介绍。在原料药生产中,γ-谷维素作为活性组分之一,其投料量需按照药品注册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规程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γ-谷维素作为原料或中间体在医药工业中的使用受到药品管理法、药典标准等严格法规约束,任何涉及人体的应用均须依法审批,此处仅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生产加工角度进行说明。
七、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食品领域,谷维素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规定,部分含谷维素的原料(如米糠油等)已被纳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范围。
在保健食品配方设计中,谷维素的添加量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不同保健食品产品(如以功能声称的产品等)的配方中,谷维素的用量因产品定位和配方体系而异。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保健食品中的统一法定添加限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批准的配方、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不得超出批准范围。
八、化妆品领域
在化妆品工业中,γ-谷维素可作为功能性原料用于护肤类、类等产品的配方中。根据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谷维素(Oryzanol)已被收录,可用于化妆品生产。
在化妆品配方中,γ-谷维素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如面霜、乳液、精华液、洗发水、素等)和配方设计不同而存在差异。公开的化妆品技术资料中,谷维素在护肤产品中的参考使用浓度通常在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几的范围(质量分数),但这仅为一般参考范围,并非法定统一标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对原料使用的要求。
不同化妆品品类、不同剂型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化妆品中的统一法定限量,实际生产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日化领域
在日化产品(如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中,γ-谷维素可作为功能性添加成分使用。在洗涤类产品中,谷维素可考虑作为辅助成分参与配方,但具体使用量和比例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体系而异。在个人护理类产品(如沐浴露、洗手液、身体乳等)中,谷维素的添加量通常参照化妆品的使用原则。
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日化产品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发酵领域
在发酵工业中,γ-谷维素可作为发酵培养基的添加成分或发酵产物的功能指标。在以米糠、米糠油等为原料的发酵生产中(如发酵生产谷维素本身、或利用含谷维素原料进行其他发酵产品的生产),谷维素可能作为基质成分或目标产物出现。
在发酵工艺中,若以米糠油为底物进行谷维素的提取或生物转化,其投料比例需根据具体发酵工艺和目标产物要求确定。若在其他发酵产品中添加谷维素作为功能性成分,其添加量需根据发酵体系的耐受性和产品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在发酵领域的统一使用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十一、合成领域
在化学合成领域,γ-谷维素可作为合成目标产物或合成中间体。谷维素的工业合成通常涉及阿魏酸与植物甾醇的酯化反应。在合成工艺中,原料的投料摩尔比、反应条件、催化剂选择等均影响产品收率和纯度。
在以γ-谷维素为原料进行衍生化合成时(如制备谷维素钠、谷维素酯类衍生物等),其投料量需根据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的化学计量关系确定。具体合成工艺参数和投料比例因不同生产企业的工艺规程而异,此处不给出具体数值。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合成工艺进行换算。
十二、衍生物领域
γ-谷维素的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谷维素钠盐、谷维素与其他活性成分的复合酯、谷维素的化学修饰产物等。在衍生物的研究和生产中,γ-谷维素作为起始原料或活性母核,其用量需根据衍生物的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结构确定。
在已有公开资料的衍生物产品中,如谷维素阿魏酸钠等,其在相应产品中的使用量需遵循该产品所属领域的法规和标准。目前未查询到针对γ-谷维素各类衍生物的统一标准添加量,不同衍生物产品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和应用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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