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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羟基胆钙化醇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8 /公斤
25-1000¥27 /公斤
≥1000¥26 /公斤
  • 产地:中国 25-羟基胆钙化醇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kg/件
外观 粉末或结晶、液体
保质期 24月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25-羟基胆钙化醇生产厂家
含量 99%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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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信息

25-羟基维生素D3,又称25-羟基胆钙化醇、骨化二醇,其化学名称为(3β,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3,25-二醇。该物质的CAS号为63283-36-3,分子式为C27H44O2,分子量约为400.64。在常温常压下,25-羟基维生素D3通常表现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性气味。该物质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甲醇、丙酮、氯仿等有机溶剂。由于其化学结构中含有共轭三烯体系,对光、热、氧均较为敏感,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异构化或氧化降解,因此通常需要避光、充氮、密封并在低温条件下保存。

二、 饲料行业(重点介绍)

在饲料工业中,25-羟基维生素D3是一种被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属于维生素类营养强化剂。它可直接被动物机体吸收利用,无需经过肝脏羟化,因此在调节钙磷代谢、维持骨骼健康、改善蛋壳质量及动物生产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1. 法规依据与限量要求

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25号)等法规文件,25-羟基维生素D3在配合饲料中的使用有明确的限量规定。以有效成分(25-羟基维生素D3)计,其在配合饲料中的法定限量通常为:家禽不超过0.1 mg/kg(即100 μg/kg),猪不超过0.2 mg/kg(即200 μg/kg)。反刍动物及其他动物种类的使用限量需参照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或相关动物饲养标准执行。任何情况下,饲料中的实际添加量均不得超过上述限量。

2. 用法与用量

在实际饲料生产中,25-羟基维生素D3极少直接添加到大宗原料中,而是先与载体、稀释剂或其他维生素、矿物质制成复合预混合饲料(如0.1%、0.5%、1%或4%的预混料),再逐级稀释混入配合饲料或浓缩饲料中,以确保混合均匀度。

由于市售的饲料级25-羟基维生素D3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差异较大(常见规格有0.5%、1%、1.25%、2%等),实际生产中的原料投料量必须根据产品标示含量进行折算,不能简单地使用一个固定数值。以下为常见参考用量范围(以有效成分计):

  • 家禽(肉鸡、蛋鸡、种鸡): 每吨配合饲料推荐添加25 mg至50 mg(即25-50 μg/kg)。例如,使用含1% 25-羟基维生素D3的添加剂产品,每吨配合饲料需添加2.5 g至5 g该产品(计算方式:有效成分需求量÷产品含量)。

  • 猪(仔猪、生长育肥猪、种猪): 每吨配合饲料推荐添加50 mg至100 mg(即50-100 μg/kg)。使用1%规格产品时,每吨配合饲料需添加5 g至10 g。

  • 反刍动物(牛、羊): 需结合日粮中钙磷水平、动物生理阶段(如泌乳期、育肥期)调整,常见参考用量为每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TMR)添加10 mg至50 mg有效成分。

  • 水产动物: 目前相关国家标准中针对水产饲料的明确添加量较少,实际生产中可参考相关品种的营养需要量研究资料,或根据预混料供应商的技术建议,一般使用范围在每吨饲料添加20 mg至60 mg有效成分。

3. 注意事项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动物品种、生长阶段、健康状况及饲料中钙磷比例均会影响最适添加量。饲料企业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和产品标签说明进行生产,确保终端饲料产品中的含量符合安全使用规范,避免超量添加。

三、 食品行业

在我国,普通食品领域使用营养强化剂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目前,25-羟基维生素D3未被列入GB 14880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名单中,因此不得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普通食品(如乳制品、饮料、谷物制品等)的生产。若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相关产品,需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并符合其公告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限制。

四、 医药与保健品行业

从工业生产和原料研究角度看,25-羟基维生素D3可作为合成其他活性维生素D衍生物(如骨化三醇、阿法骨化醇等)的关键中间体。在医药制剂领域,其本身也可作为药物原料,用于制备相应的药品(如骨化二醇软胶囊等),具体生产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标准及注册要求。在保健品行业,若相关法规未来将其纳入保健食品可用原料,其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且不得涉及预防、功能及承诺。目前公开资料中缺乏统一的保健品添加标准,实际生产需以官方批准文件为准。

五、 化妆品与日化行业

截至当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并未明确列出25-羟基维生素D3。因此,在化妆品、护肤品、洗发水等日化产品中,一般不直接将其作为原料使用。若企业拟将其用于化妆品新原料,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完成注册或备案,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浓度和范围应以批准文件为准。

六、 工业、合成与发酵行业

在工业领域,25-羟基维生素D3主要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制备更高活性的维生素D类似物、药物分子或化学探针。在发酵工业中,可能作为某些特定微生物发酵过程的前体物质或代谢调节剂,但目前缺乏广泛公开的行业标准用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发酵菌种、工艺路线及目标产物要求,通过实验优化确定,常见参考用量需依据具体工艺技术资料进行调整。

七、 衍生物行业

25-羟基维生素D3是合成1α,25-二羟基维生素D3(骨化三醇)的重要前体,通过进一步的酶促反应或化学合成可制得多种维生素D衍生物,用于医药、农药或专用化学品的研发与生产。该过程属于精细化工合成,其投料比例、反应条件及用量需严格遵循相关化学工艺规程,不涉及终端产品的固定添加量。

八、 综合说明

凡涉及25-羟基维生素D3的用量、添加量、使用比例等内容,因不同应用领域、产品规格、使用对象、生产工艺或配方体系存在差异,本回答已分别予以说明。对于未查询到统一标准或可靠具体数值的领域,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场景、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规文件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必要时咨询相关行业的技术机构或原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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