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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胍基乙酸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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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352-97-6
分子式:C?H?N?O?
性状: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气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其水溶液呈酸性。
二、在各行业方面的用途、用法与用量
重点说明:胍基乙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允许范围存在差异。以下用量数据主要参考中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如第21号、第22号等)及相关国家标准(GB)。凡涉及用量、添加量、使用比例的内容,均严格依据现行法规或公开技术资料表述,未查询到可靠统一标准的领域不作虚构。
(一)饲料行业(重点介绍)
胍基乙酸在饲料工业中主要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其生理作用是在动物体内作为肌酸的前体物,参与能量代谢。在中国,胍基乙酸已被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可用于部分畜禽及水产饲料。
1. 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胍基乙酸可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
肉仔鸡:允许使用。
鱼类:允许使用。
其他动物: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用于猪、肉牛、蛋鸡等,但在中国需以法规目录为准。
2. 推荐用量与添加量(依据中国现行标准)
肉仔鸡:在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 600 mg/kg(以每吨饲料添加600克计)。此为农业农村部公告中明确规定的用量,以胍基乙酸纯品计。
鱼类:在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 400~800 mg/kg(即每吨饲料添加400~800克)。具体用量可根据鱼类品种、生长阶段及饲料配方在此范围内调整。
其他动物(参考国外资料或技术文献):
育肥猪:部分技术资料显示常见添加范围为500~1000 mg/kg(每吨饲料0.5~1 kg),但中国法规若未明确允许则不得使用。
蛋鸡/种鸡:有研究使用量为0.05%~0.1%(即每吨饲料500~1000克),但需遵守当地法规。
水产(虾、蟹等):参考用量常为0.05%~0.1%,实际需根据品种调整。
3. 用法与注意事项
添加方式:先将胍基乙酸与少量载体(如玉米粉、麦麸等)预混合,再逐级放大混合至全价饲料中,确保混合均匀。
纯度与折算:市售产品含量规格常见为50%、70%、98%等。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例如,使用含量为98%的产品时,每吨饲料添加600克纯品,则实际投料量为 600 ÷ 0.98 ≈ 612克。
配伍禁忌:避免与强酸、强碱物质直接接触;与某些维生素(如维生素C)混合时需注意稳定性。
限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法规规定的最大添加量,不得超量使用。肉仔鸡600 mg/kg、鱼类400~800 mg/kg为现行有效限量。
4. 不同规格产品的用量换算示例
若产品规格为50%胍基乙酸预混剂,用于肉仔鸡(需纯品600 g/吨),则每吨饲料需添加:600 ÷ 0.50 = 1200克(即1.2 kg)的该预混剂。
若产品规格为70%,则添加量为:600 ÷ 0.70 ≈ 857克/吨。
(二)食品行业
胍基乙酸在食品工业中未被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FDA、欧盟EFSA及中国GB 2760均未将其列入允许使用名单。因此,胍基乙酸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加工或处理。个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运动营养食品若需使用,必须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公告或新食品原料/添加剂审批,目前无公开批准信息。
(三)农业(除饲料外的其他农业用途)
胍基乙酸在农业上无作为农药、肥料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登记或批准记录。部分早期文献或专利曾探讨其作为植物生长促进剂的潜在可能,但缺乏大规模应用验证,且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支持。目前农业生产中不应将其作为农药或肥料成分使用。
(四)工业用途
胍基乙酸在工业上主要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生产其他化学品。
用途:用于合成肌酸、肌酸酐、胍基乙酸酯类衍生物,以及某些药物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
用法与用量:根据目标产物的合成工艺路线确定投料比,无统一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常见反应原料摩尔比为1:1至1:3不等。
注意事项:工业级产品纯度要求因用途而异,需符合相关化工产品标准。
(五)医药行业
胍基乙酸在医药领域不作为直接使用的药物或药用辅料。它是人体内天然存在的代谢物,与肌酸代谢相关,在中可作为生化指标(如血液、尿液中胍基乙酸水平与某些代谢的相关性研究)。但作为药品原料或制剂成分,目前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药品含有胍基乙酸。医药研发中若涉及,用量需根据具体实验方案确定,无统一标准。
(六)保健品行业
胍基乙酸未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也未被批准作为保健食品的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现行市场监管总局均未将胍基乙酸纳入保健食品可用原料名单。因此,不得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或宣称任何保健功能。
(七)化妆品行业
胍基乙酸在化妆品中无使用记录,且未被《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其作为皮肤或毛发调理剂、保湿剂等用途缺乏安全性评估数据,不符合化妆品原料使用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应将其作为成分添加。
(八)日化行业
除化妆品外,胍基乙酸在洗涤剂、清洁剂、口腔护理等日化产品中无标准或常规应用。日化产品原料选择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相关行业标准,目前胍基乙酸不在允许名单内。
(九)发酵行业
胍基乙酸可作为某些微生物发酵过程的前体物质或代谢调控剂,用于研究或生产肌酸、相关酶制剂等。
用途:在发酵培养基中添加,可能影响微生物代谢流向。
用法与用量:根据发酵菌种、目标产物及工艺优化结果确定,常见添加量为培养基的0.01%~0.1%(质量分数),具体需通过实验确定。
注意事项:需考虑其对发酵体系pH、渗透压的影响,以及与其他成分的相互作用。
(十)合成行业(衍生物及深加工)
胍基乙酸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可衍生多种化合物:
胍基乙酸钠/钾盐:用于有机合成、医药中间体。
胍基乙酸酯类:用作表面活性剂、纺织助剂原料。
肌酸(N-甲基胍基乙酸):通过甲基化反应制得,是胍基乙酸最重要的下游产品,用于饲料、食品(部分国家允许)、医药等领域。
其他衍生物:如胍基乙酰胺等,用于特殊化学品合成。
用法与用量:根据合成路线确定原料配比,无统一标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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