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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组氨酸盐酸盐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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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组氨酸盐酸盐常见为一水物或无水物。其中,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物的CAS号为5934-29-2,无水物的CAS号为645-35-2。通常工业与商业上所指多为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物。一水物分子式为C?H?N?O?·HCl·H?O,分子量为209.63;无水物分子式为C?H?N?O?·HCl,分子量为191.62。其性状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酸苦。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在乙醇等有机溶剂中几乎不溶。熔点约在245℃至250℃之间(伴随分解)。比旋光度通常为+9.0°至+11.0°(以干基计,于水中,c=1)。因其分子中含有咪唑基团,具有一定的pH缓冲能力。
各领域应用及用量说明
食品领域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L-组氨酸盐酸盐(CAS 5934-29-2)可作为食品用合成香料使用,适用于各类食品的香精配制,其实际添加量需遵循香精香料配制的工艺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此外,依据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L-组氨酸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特定食品类别(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其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包括L-组氨酸盐酸盐。实际生产中,添加量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L-组氨酸的最大使用量(以氨基酸计),并需根据L-组氨酸盐酸盐产品的实际纯度、含量及规格进行折算。不同食品类别、不同配方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饲料领域
L-组氨酸盐酸盐可作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动物日粮中的氨基酸组分。由于组氨酸在部分成年动物体内可自行合成,其作为氨基酸的添加需求因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及饲养目的而异。目前饲料行业对该产品的添加量尚无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饲料配方、动物营养需求及工艺要求进行添加。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相关饲料产品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或实际配方进行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农业领域
在农业领域,L-组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氨基酸水溶肥料、叶面肥、冲施肥等肥料产品的原料之一,用于提供有机氮源及氨基酸营养。其添加量因肥料剂型(如水剂、粉剂、颗粒剂)、作物种类及施用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常见参考用量为根据具体肥料配方及农业技术规范确定,一般使用范围需结合产品标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工业领域
L-组氨酸盐酸盐在工业上可用作生化试剂、缓冲剂及金属离子螯合剂。利用其咪唑基的缓冲特性,可用于配制pH缓冲溶液,使用浓度根据具体pH要求及离子强度确定。在电镀、水处理、化学分析等工业中,可作为添加剂或助剂使用,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工艺条件及配方要求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工艺进行换算。
医药领域
在医药工业中,L-组氨酸盐酸盐主要作为合成药物中间体、氨基酸类注射剂或大输液等药品的原料。其用量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具体制剂处方、有效成分含量及生产工艺进行投料。本品仅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及生产加工等非人体角度进行说明,不涉及、诊断或预防等用途,不得虚构任何效果。
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食品生产中,L-组氨酸盐酸盐可作为营养素原料,用于补充氨基酸。其使用需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及原料目录要求。具体产品的配方用量应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本段仅涉及原料生产加工角度,不涉及任何保健功能或人体的承诺。
化妆品及日化领域
在化妆品中,L-组氨酸盐酸盐可作为pH调节剂、保湿剂或氨基酸类添加剂使用。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有L-组氨酸盐酸盐,其添加量通常根据产品配方、剂型及工艺要求确定,并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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