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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酪氨酸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L-酪氨酸厂家 L-酪氨酸生产厂家 L-酪氨酸 L-酪氨酸厂家添加量 L-酪氨酸现货 L-酪氨酸添加量 L-酪氨酸国标 L-酪氨酸用量

一、基础信息
CAS号:60-18-4
分子式:C?H??NO?
性状: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在水中微溶(约0.45 g/100 mL,25℃),在稀酸或稀碱中易溶,在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中几乎不溶;熔点约为342-344℃(分解);比旋光度[α]2?/D约为-10.0°至-12.0°(C=5,1 mol/L盐酸中)。
L-酪氨酸在食品中主要作为营养强化剂(氨基酸类)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使用范围:仅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体类别需符合GB 14880附录C的规定。
用量要求:GB 14880规定,L-酪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1段、2段、3段)的添加量需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等具体产品标准,以氨基酸总量计,需满足氨基酸与总氨基酸的比例要求(如婴儿配方乳粉中,酪氨酸与苯丙氨酸总量的适宜范围为51-135 mg/g蛋白质)。实际生产中需根据产品配方中蛋白质含量、其他氨基酸配比及目标人群营养需求调整,且需符合“可选择性成分”的限量要求(如1段婴儿配方食品中,酪氨酸作为可选择性成分时,最大添加量为28 mg/100 kJ,或119 mg/100 kcal)。
其他食品:非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普通饮料、烘焙食品)未列入GB 2760允许使用范围,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L-酪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主要用于补充动物日粮中的氨基酸,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及《饲料添加剂 氨基酸通用要求》(GB/T 21515-2008)。
适用动物:猪、家禽、水产养殖动物等(需根据具体动物种类及生长阶段确定)。
用量要求:目前国家未规定统一限量,实际添加量需参考《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及动物营养需要量(如NRC标准)。例如,仔猪日粮中酪氨酸的适宜添加量通常为0.2%-0.5%(以日粮干物质计),需与苯丙氨酸协同考虑(酪氨酸可由苯丙氨酸转化,二者总需量约为0.8%-1.2%);水产动物(如虹鳟)日粮中酪氨酸需求约为0.6%-0.8%(占饲料干重)。具体用量需根据饲料中天然原料的氨基酸含量、动物生长阶段及生产目标调整,且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中氨基酸类添加剂的通用要求(如不得超量使用导致营养失衡)。
L-酪氨酸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药中间体或药物合成前体,用于制备多巴(L-3,4-二羟基苯丙氨酸)、甲状腺激素(如左甲状腺素钠)、抗生素(如杆菌肽)等药物。
应用规范:作为原料药中间体时,需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中“氨基酸类原料药”的质量要求(如含量≥98.5%,干燥失重≤0.2%,炽灼残渣≤0.1%);用于药物合成时,需遵循《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指导原则》,具体投料量根据目标药物的合成路线及收率确定(如合成多巴时,L-酪氨酸与邻苯二酚的摩尔比通常为1:1.1-1:1.5,反应体系中L-酪氨酸的投料浓度需控制在0.5-1.0 mol/L)。
注意:医药用途需严格遵循药品注册法规,不得直接宣称。
L-酪氨酸作为膳食补充剂的原料,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使用范围:仅允许用于经注册的保健食品,且需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用量要求: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未将L-酪氨酸列入,因此作为非目录原料时,需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工艺验证,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申报的功能定位(如体力疲劳)及人群食用量研究确定,且需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管理规定》中氨基酸类物质的限量(如成人每日氨基酸摄入量一般不超过推荐摄入量的1/3)。实际生产中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批件为准。
L-酪氨酸在化妆品中主要作为皮肤调理剂或保湿剂,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使用范围:可用于膏霜、乳液、面膜等驻留类或淋洗类化妆品。
用量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未规定具体限量,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设计(如保湿类化妆品中常见质量分数为0.1%-2.0%),且需通过安全性评估(如皮肤刺激性、致敏性测试)。需注意,化妆品中不得宣称(如“皮肤”)。
L-酪氨酸在日化领域应用较少,主要作为功能性添加剂用于温和型表面活性剂或生物降解型洗涤剂。
应用情况:目前无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明确其使用范围及用量,实际生产中可参考企业技术标准或专利文献(如作为表面活性剂改性剂时,添加量通常为0.5%-3.0%,需根据体系pH、其他成分兼容性调整)。具体用量需结合产品性能要求(如去污力、温和性)及工艺条件确定。
L-酪氨酸是微生物发酵生产其他氨基酸(如多巴、色氨酸)或次级代谢产物(如抗生素)的前体物质。
应用方式:作为发酵培养基的有机氮源或前体添加,用量需根据菌株特性及目标产物优化。例如,在谷氨酸棒状杆菌发酵生产L-多巴时,L-酪氨酸的添加量通常为5-15 g/L(以发酵液体积计),需与葡萄糖、无机盐等碳氮源协同调控;在红曲霉发酵生产色素时,L-酪氨酸作为前体可添加0.1%-0.5%(质量分数),促进色素合成。具体用量需通过摇瓶试验或中试确定,且需符合《发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能耗及排放要求。
L-酪氨酸是合成多种精细化学品的关键中间体,例如:
多肽合成:作为多肽链的组成单元,用于合成催产素、加压素等生物活性肽,投料量根据多肽序列及合成策略(如固相合成)确定(如Fmoc固相合成中,L-酪氨酸的摩尔投料量通常为树脂负载量的2-4倍)。
手性化合物合成:通过修饰其酚羟基或氨基,制备手性催化剂或手性药物中间体(如手性冠醚),用量需根据反应底物摩尔比及催化剂负载量调整(如与醛类缩合反应中,L-酪氨酸与底物的摩尔比通常为1:1.2-1:2.0)。
规范依据:需符合《有机合成通用工艺规范》(HG/T 3688-2019)及《化学合成药物工艺研发指导原则》,具体工艺参数需通过小试及中试验证。
L-酪氨酸的衍生物主要通过化学修饰(如酯化、酰化、烷基化)或酶催化转化制备,常见衍生物及应用如下:
L-酪氨酸甲酯/L-酪氨酸乙酯:作为多肽合成的中间体,用于保护羧基,合成中需控制酯化度(通常≥98%),投料量根据目标多肽的序列长度调整(如合成10肽时,每步缩合中酯类衍生物的投料量为树脂负载量的3-5倍)。
N-乙酰-L-酪氨酸:作为药物中间体或食品添加剂(需符合GB 2760中“食品用香料”要求),在食品中用于配制香精,最大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需符合《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50-2013)。
L-酪氨酸磷酸酯:作为生物缓冲剂或化妆品保湿剂,化妆品中常见质量分数为0.5%-3.0%,具体需通过安全性评估。
其他衍生物:如L-酪氨酸铜络合物(用于饲料微量元素补充)、L-酪氨酸聚合物(用于生物材料)等,用量需根据目标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应用场景确定(如饲料中铜络合物的添加量需符合《饲料中铜的允许量》GB 26419-2010,以铜元素计≤25 mg/kg)。
所有应用需符合对应行业的法规及标准,涉及食品、饲料、医药、保健品等领域时,需以国家发布的法规(如GB 2760、GB 14880、农业部公告等)为准。
实际生产中,若产品纯度(如98%、99%)、有效成分含量(如游离氨基酸占比)存在差异,需按“实际使用量=理论用量÷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折算。
未明确统一用量的领域,需结合企业技术标准、工艺验证数据或文献(如《中国饲料成分表》《中国药典》)确定,避免直接引用未经验证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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