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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酰胺厂家-应用范围-河北鸿韬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54 /公斤
25-1000¥53 /公斤
≥1000¥52 /公斤
  • 产地:中国 谷氨酰胺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kg/件
外观 粉末或结晶、液体
保质期 24月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谷氨酰胺生产厂家
含量 99%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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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谷氨酰胺基本信息

  • CAS号:56-85-9

  • 分子式:C?H??N?O?

  • 性状:L-谷氨酰胺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稍有甜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氯仿等有机溶剂;水溶液呈酸性;在中性或碱性溶液中不稳定,易转化为焦谷氨酸和氨;熔点约为185℃(分解)。

各应用领域详细情况

一、食品工业

L-谷氨酰胺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其可作为食品用合成香料,用于配制各种食用香精,其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需符合该标准中“食品用合成香料”的相关规定,即“凡列入GB 2760的香料,其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标准规定,未限定最大使用量的,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此外,L-谷氨酰胺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的原料之一,但其作为营养强化剂直接添加于食品时,需符合相关营养强化剂标准(如GB 14880)的规定,目前GB 14880中未将L-谷氨酰胺列为可直接添加的营养强化剂品种,实际生产中如需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等,需遵循相关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告。

二、饲料工业

在饲料领域,L-谷氨酰胺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但目前尚未被纳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中的常规品种。根据饲料行业相关研究及实践,其在水产饲料、幼畜饲料中可能有应用探索,主要作为氨基酸类营养补充剂,但无统一的强制性添加标准。实际生产中,其添加量需根据饲料配方、动物种类(如鱼类、仔猪等)、生长阶段及产品纯度(如纯度≥98%或≥99%)进行换算,一般参考用量为每吨饲料添加0.5-2千克(以纯品计),但具体用量需结合饲料原料氨基酸组成、动物营养需求及相关饲料企业技术资料确定,且需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三、农业领域

L-谷氨酰胺在农业中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植物营养与抗逆性方面。研究表明,其可作为叶面肥或冲施肥的原料之一,参与植物氮代谢,促进植物生长,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其在农业领域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际生产中,作为叶面肥原料时,其使用浓度一般为0.01%-0.05%(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作物种类(如蔬菜、水果、粮食作物)、生长时期及肥料配方调整,且需与其他营养元素配合使用,避免单一使用;作为冲施肥原料时,每亩用量一般为50-200克(以纯品计),但实际用量需结合土壤肥力、作物需求及肥料产品标准确定,目前无统一的法定用量标准。

四、工业领域

  1. 发酵工业:L-谷氨酰胺是多种微生物发酵的重要氮源和前体物质,可用于生产其他氨基酸、核苷酸、抗生素等发酵产品。在发酵培养基中,其添加量需根据发酵菌种(如大肠杆菌、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产物及工艺要求确定,一般作为氮源时,添加量占培养基总质量的0.1%-0.5%(以纯品计),具体需通过发酵试验优化,无统一标准。

  2. 化工合成: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合成其他含氮化合物,如药物中间体、表面活性剂等。其用量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合成路线、反应收率及产品纯度要求确定,实际生产中需通过小试和中试优化,无统一添加标准。

  3. 其他工业:在化妆品、日化产品生产中,L-谷氨酰胺可作为保湿剂、营养添加剂等,但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目前该规范未将其列为禁用或限用物质,但作为化妆品原料时,其用量需符合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一般参考用量为0.1%-1.0%(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产品类型(如护肤品、洗发水等)及配方要求调整。

五、医药领域

L-谷氨酰胺在医药工业中主要作为原料药或药物中间体使用,用于生产谷氨酰胺胶囊、颗粒剂等制剂,其生产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P)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谷氨酰胺原料药的含量应为98.0%-101.0%,其制剂的用量需遵循药品说明书及用药指南,作为原料药生产制剂时,其投料量需根据制剂规格(如每粒胶囊含谷氨酰胺0.25克)及生产批量计算,且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此外,其作为药物中间体用于合成其他药物时,用量需根据合成工艺确定,无统一标准。

六、保健品领域

L-谷氨酰胺可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规定,其可用于力、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但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尚未将L-谷氨酰胺纳入,因此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时,需通过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其用量需根据保健功能、食用人群及产品剂型确定,一般参考用量为每日0.5-2克(以纯品计),但具体用量需通过安全性评价和功能评价确定,且需在产品标签中注明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

七、化妆品及日化领域

在化妆品中,L-谷氨酰胺可作为皮肤调理剂、保湿剂使用,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其未被列为禁用或限用物质,但需符合化妆品原料安全要求。实际生产中,其添加量一般为0.1%-1.0%(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产品类型(如面霜、乳液、面膜等)及配方要求调整,且需通过皮肤刺激性试验等安全性评价。在日化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中,其添加量一般为0.05%-0.5%(质量分数),主要作为营养添加剂,具体用量需结合产品配方及工艺确定,无统一标准。

八、发酵领域

除工业发酵外,L-谷氨酰胺在食品发酵(如酱油、醋、发酵乳制品等)中可作为氮源或风味增强剂,其添加量需根据发酵菌种、发酵工艺及产品风味要求确定,一般添加量为发酵原料总质量的0.05%-0.2%(以纯品计),具体需通过发酵试验优化,无统一国家标准。

九、合成领域

L-谷氨酰胺可通过化学合成法(如以谷氨酸为原料,经酰化、氨解等步骤)或生物合成法(如发酵法)生产,其合成工艺中的原料用量、反应条件等需根据生产工艺确定,无统一标准。此外,其可作为原料合成衍生物,如N-乙酰-L-谷氨酰胺、L-谷氨酰胺二肽等,合成过程中L-谷氨酰胺的用量需根据衍生物的合成路线及收率要求确定。

十、衍生物

L-谷氨酰胺的衍生物主要包括N-乙酰-L-谷氨酰胺、L-丙氨酰-L-谷氨酰胺、甘氨酰-L-谷氨酰胺等。其中,N-乙酰-L-谷氨酰胺可作为化妆品原料、药物中间体,其用量需根据相关领域标准确定;L-丙氨酰-L-谷氨酰胺作为肠外营养药物的中间体,其生产需符合药典标准,用量需根据药物制剂要求确定。这些衍生物的应用领域及用量需分别遵循各领域的法规及标准,无统一添加标准。

注意事项

  1. 以上各领域的用量、添加量等数据,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规文件规定的,优先遵循相关规定;无统一标准的,为行业常见参考用量,实际生产中需根据产品纯度、配方、工艺及相关标准调整。

  2. 涉及医药、保健品等领域,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涉及预防、功能等宣传。

  3. 不同纯度(如食品级、饲料级、医药级)的L-谷氨酰胺,其应用领域及用量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规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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