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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谷氨酸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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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谷氨酸(L-Glutamic acid)CAS号为56-86-0,分子式为C?H?NO?,分子量为147.13。性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无色至淡黄色结晶,无特殊气味,味微酸,熔点约205℃(分解),密度约1.54g/cm3(20℃),25℃时水中溶解度约7.5g/L,水溶液pH约3.0至3.5(8.6g/L,25℃),易溶于热水、稀酸、稀碱,微溶于醇,难溶于丙酮和乙醚,应密封、阴凉、干燥保存,避免受潮结块。
以下按各领域分别说明。
L-谷氨酸及其钠盐(谷氨酸钠,即味精)在食品中主要作为增味剂使用。我国对谷氨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有明确规定,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谷氨酸钠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需遵循"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的原则。GB 2760对谷氨酸钠的使用范围涵盖较广,包括各类调味料、肉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焙烤食品、酱油等,但未给出统一的固定限量数值,而是要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在实际食品加工中,谷氨酸钠在调味品配方中的常见参考添加比例为10%至40%(以调味料总质量计),在汤料、调味酱等产品中的常见参考添加量为0.5%至2%(质量分数),在方便面调味包中的常见参考添加量为1%至5%(以调味粉总质量计)。不同食品品类、不同口味设计的添加量差异明显,实际生产中应结合产品配方和工艺需求调整。
L-谷氨酸本身作为酸味调节剂和营养增补剂使用时,依据GB 2760及相关标准,其使用范围和用量需参照具体食品类别对应的标准条款执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需要特别说明:谷氨酸钠在食品中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某些特定食品类别可能存在特殊限制或不允许使用,具体应以对应产品标准和法规文件为准。
L-谷氨酸在饲料工业中可作为营养性添加剂(氨基酸补充剂)和风味改善剂使用。依据我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相关规范,L-谷氨酸属于可用于饲料的氨基酸类添加剂。
在欧盟相关法规中(如Regulation (EC) No 1831/2003及后续修订),氨基酸类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的最大添加量需以全价饲料中的活性物质含量计算,不同动物种类和生长阶段有不同限定。以水分含量12%的全价配合饲料计,L-谷氨酸的推荐最大添加量常见参考范围为25mg/kg(以活性物质计),具体数值需查阅对应法规条款和产品批准文件。
在实际饲料配方中,L-谷氨酸作为复合氨基酸添加剂的组分之一使用时,其在配方中的占比需根据目标动物的氨基酸需求平衡计算。不同养殖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的参考添加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常见参考添加范围为饲料总量的0.01%至0.5%(质量分数),具体应结合饲料营养标准(如《猪饲养标准》《鸡饲养标准》等行业参考资料)和配方进行调整。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所有动物品种、所有饲料类型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L-谷氨酸在农业生产中可作为植物营养补充剂使用,主要用于叶面喷施、根部追施或与肥料混合施用。
在叶面肥或植物营养液配方中,L-谷氨酸的常见参考添加浓度为0.1%至0.5%(质量体积比,即每升水溶解1至5克),每亩施用面积的常见参考用量为50至200克(以有效成分计),兑水30至60公斤均匀喷施。不同作物种类(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不同生长阶段、不同施用方式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种植场景和农技指导调整。
在根部冲施或滴灌施肥时,L-谷氨酸的常见参考用量为每亩100至500克(以有效成分计),可与有机肥、水溶肥等混合使用。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地区土壤条件和作物需求差异较大,应以当地农技部门建议或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
需要说明:L-谷氨酸在农业中的应用尚无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其添加量作出明确限定,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及相关标准确定。
L-谷氨酸在工业中主要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金属络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原料等使用。
在化学镀镍工艺中,L-谷氨酸可作为络合剂使用,常见参考添加浓度为5g/L至30g/L(以镀液总体积计),具体用量需根据镀液配方、温度、pH等工艺参数调整。
在纺织染整助剂配方中,L-谷氨酸或其盐类可作为pH缓冲组分或助染组分,常见参考添加比例为配方总量的0.1%至3%(质量分数),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工艺要求调整。
在高分子材料、树脂合成等领域,L-谷氨酸可作为单体或改性原料,其投料量需严格按照目标产物的反应化学计量比计算,不同合成路线的用量差异,无统一固定比例,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L-谷氨酸在医药工业中主要作为生化原料、药品生产中间体、药用辅料组分使用,不直接作为终端药品供消费者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L-谷氨酸收载于药典,可作为原料药或辅料使用。
在药品生产中,L-谷氨酸的投料量需严格按照药品注册标准、生产工艺规程和GMP要求执行,不同品种、不同剂型的用量差异,无统一固定数值。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在药用辅料方面,谷氨酸钠可作为注射液、口服溶液的缓冲剂或pH调节剂使用,其用量需符合《中国药典》相关通则的要求,具体应以药品批准文件和生产工艺为准。
需要强调:医药领域的使用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相关法规,不得自行设定用量,不得脱离药品生产工艺和注册标准使用。
L-谷氨酸作为氨基酸类原料可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中。依据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L-谷氨酸的使用需符合对应产品类别的规定。
在运动营养类产品中,氨基酸类原料的常见参考日摄入量不超过3克至5克(以谷氨酸计,具体因产品而异),产品配方中的添加比例需符合备案或注册技术要求。不同产品形态(粉剂、片剂、饮品等)的添加量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需要说明: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配方设计、标签标识等均须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不得夸大或暗示特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相关法规、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确定。
L-谷氨酸已被收录于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可作为保湿剂、皮肤调理剂、pH调节剂使用。
在护肤品(面霜、精华液、乳液、面膜等)中,L-谷氨酸的常见参考添加比例为0.1%至5%(质量分数),部分修护类、保湿类产品中的常见参考添加浓度为0.5%至2%。在化妆品配方中,L-谷氨酸的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定位、活性物含量和配方体系调整。所有使用均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产品类别、不同配方体系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L-谷氨酸及其衍生物在日化产品中应用广泛,主要体现为谷氨酸类表面活性剂和功能性组分。
谷氨酸类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如椰油酰谷氨酸钠、月桂酰谷氨酸钠、椰油酰谷氨酸二钠、月桂酰谷氨酸钾等)是温和型表面活性剂,广泛用于洁面乳、洗面奶、沐浴露、洗发水、洗手液等产品。在洁面产品中,该类表面活性剂的常见参考添加量为5%至60%(以产品总质量计,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如氨基酸洁面乳通常在10%至30%);在沐浴产品中,常见参考添加量为5%至35%;在洗发水中,常见参考添加量为3%至20%。
L-谷氨酸本身在日化配方中作为功能性组分时,常见参考添加比例为0.1%至3%(质量分数)。不同产品的添加量需根据配方定位和活性物含量进行换算调整,所有原料使用应符合相关日化产品标准和安全评估要求。
L-谷氨酸是微生物发酵工业的核心产品,主流生产工艺采用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或相关菌种进行深层液体发酵。
在常规分批补料发酵工艺中,发酵培养基的初始葡萄糖浓度常见参考值为80g/L至120g/L,氮源(如硫酸铵、尿素或玉米浆)的添加量需根据碳氮比优化,常见参考碳氮比范围为100:15至100:25。发酵过程中通过流加葡萄糖溶液(常见浓度为40%至60%)维持残糖在1g/L至5g/L,流加氨水或液氨控制pH在6.5至7.5。优化后的发酵产酸水平常见参考范围为100g/L至170g/L(以谷氨酸计),提取收率受工艺、设备、菌种等影响较大。
不同生产企业、不同菌株、不同发酵罐规模和工艺路线的参数差异明显,上述数据为公开技术资料中的常见参考范围,实际生产中需根据具体工艺条件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L-谷氨酸的化学合成法(如以丙烯腈为起始原料的Strecker法、以谷氨酸二乙酯为中间体的路线等)在现代工业中已较少使用,主要被发酵法取代,但在实验室研究和部分特殊合成中仍有应用。
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参与反应时(如合成谷氨酰胺、γ-氨基丁酸、聚谷氨酸等),L-谷氨酸的投料量需严格按照目标产物的反应化学计量比计算,不同反应类型(酯化、酰化、缩合、脱羧等)的用量和条件各不相同。无统一固定的通用投料比例,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验室阶段需先经小试、中试验证,再逐步放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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